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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球金融治理主体的碎片化困境
现阶段,“全球金融治理”学理上的内涵尚无定论。国内有学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全球金融治理,是指在国际金融体系中,通过多元行为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变革和世界经济问题挑战的一种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通常认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价值、效果等方面。”1 可见,全球金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该定义的应有之意。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全球治理理论的基本要求。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治理主体之间缺少合作与协调机制、治理权责界限不明确,就会导致治理主体之间的分立与竞争,加剧治理主体的碎片化趋势,从而阻碍全球金融治理体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