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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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理论简评
——基于方法论与马克思思维逻辑进程的视角

杨文进(1)

(浙江工商大学)

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评价可谓汗牛充栋,但相当部分的评价如果不是带有比较强烈的以阶级情感为背景的主观色彩,就是纠缠于无关紧要的枝末细节中,如价值转形产生的“两个总量”之间的不一致上,真正从方法论和马克思自身的逻辑思维进程来理解其经济理论的论述则极为罕见。显然,只有从方法论与马克思自身的历史观和思维逻辑进程来认识其经济理论,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客观的结论。

一、方法论视角的马克思经济学

以当今的标准来衡量,像古典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学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学,而是一种与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内容融为一体的社会政治经济学。这种做法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它能够对研究对象进行更全面和更客观的分析,避免了以偏概全的缺点,但这种做法也存在着难以建立起像单纯对象那样严密的逻辑体系,不同角度的分析之间容易产生逻辑上的不一致,同时这样的分析在内容上必然比较隐晦,容易产生人们理解上的歧义等。这种情况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表现得特别明显(2)

所有的“价值理论”以及之上的经济理论都是假说,假说是没有对错的,因此劳动价值论也不存在对错问题,但任何理论要对其研究对象具有解释力,其假说在性质上就必须与研究对象的社会本质相一致。在这方面,“劳动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只能与原始社会性质相一致而与资本主义性质完全不符的假说。因为只有在原始社会,劳动可以被认为是生产中的唯一要素(在经济学中,只有稀缺的才能成为要素,原始社会的“土地”是如此丰裕而不成为要素,作为资本的工具——木棒与石块——是极其简单的而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以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交换的尺度是最公平的(3)。到了资本主义,土地已变得稀缺而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资本在一定阶段更是起到支配性的作用(因此这个阶段才被称为资本主义),所以在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或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也就丧失,由反映资本主义本质的“支配的劳动”或者后来凯恩斯提出的“工资单位”来充当价值尺度也就顺理成章。

任何研究都是从前提假设开始的,要保证体系的逻辑性,前提假设就必须是一元性的或绝对的,即要么是白,要么是黑,绝对不允许又白又黑,也就是说不能出现二律背反的情况,否则逻辑推理就无法演进。遗憾的是,马克思为了使“实体性”的劳动价值论与其性质完全不符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而做了“二律背反”的前提假设,这是导致其逻辑体系混乱最终竟使整个研究无法进行下去的最主要原因。

由于马克思的整个理论是建立在其特有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因此该基础是否牢固,也就决定了建立在其之上的整个体系在逻辑上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然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恰恰是建立在前提假设二律背反的基础上的。这是因为,为了将古典学派以“价值尺度”为核心的劳动价值论转换到以“价值源泉”为核心的劳动价值论上来,为其特有的剩余价值理论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又能与其唯物史观相一致并且能够为所要研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一致,马克思对“价值”做了“二重性”的定义,即一方面将“价值”定义为“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由(一定强度的)劳动时间决定;另一方面又将价值(本质)定义为“生产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尤其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教学的人)一直将这两者的关系理解为形式与本质(4),即“生产关系”是本质,“劳动的凝结”是形式(5)。然而,形式与本质之间虽然有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却绝对不允许出现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否定的情况,然而马克思的这种二重性定义之间却存在着这种相互否定的情况。作为“劳动的凝结”的价值,大小由劳动时间衡量,那么价值就不仅是一种“准物质”的客观范畴,而且在数量上是个“绝对量”——由“时间”多少来衡量,由此价值量的多少就与生产关系完全无关,只由在它上面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如果价值是“生产关系”,那么价值就不是一种客观范畴,更不是一种“绝对量”,而是相对量,这也就是说,它的数量大小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所以在这里,马克思对价值的二重性定义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对作为其整个理论基础的“价值理论”做了“二律背反”的假设。作为基础的价值理论出现了这种“二律背反”现象,必然会带来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混乱。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

这种混乱在一开始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与价格之间关系的分析上就充分显现出来。如一方面认为价格仅仅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里面不包含任何的使用价值原子,另一方面又认为价格在实际上不可能等于价值,而是围绕价值波动,其中的原因是供求不均衡,然而供求的实质内容之一却是使用价值(反映需求者从效用角度衡量的商品价值,另一方面则是供给者从成本角度考虑的商品价值),承认供求对价格的决定作用,就必须会得到使用价值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然而这却与马克思对价格本质的定义(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相矛盾。在货币性质等方面,由价值定义二重性矛盾引起的逻辑问题同样突出。相信初读《资本论》的人,十之八九会被第1卷第1篇的逻辑搞得头昏脑涨,甚至马克思自身对此都直言不讳(6)

作为前提假设的这种矛盾,必然会带来整个体系的逻辑混乱,几乎在每个方面都充斥着这种矛盾:在剩余价值生产分析中出现的不断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且货币工资不变但企业利润却并不因此增加、技术构成与有机构成的矛盾以及基础之上的工人阶级贫困化理论、利润率下降理论等等,正因为这样,所以《资本论》中的几乎每个方面都会引起人们的歧义。

二、逻辑思维进程的马克思经济学

我们知道,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写作计划,他说道:“我照着这个次序来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前三项下我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分成的三大阶级和经济生活条件;其他三项的相互联系是一望而知的”。遗憾的是,马克思不仅没有完成全部写作计划,如后三部分(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几乎完全未开始进行,而且已完成写作的前三部分也没有在生前完成出版。

所有制或资本及其理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占有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在马克思已有的理论体系中,所有制或资本是与剩余产品的占有与分配联系在一起的,它是造成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各种弊端的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在一个体系中,一旦加入新的因素,那么原有因素间的关系就会被完全改变。在原有体系中,首先引入马克思计划要研究的第四项内容,即国家,这是最足以改变原有理论结论的因素(7)

虽然马克思没有一个清晰的国家概念(8),但在《共产党宣言》中,国家权力高于所有制权力的这种思想则是十分明确的。上面讲到,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所有制或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因为它们决定了剩余产品的归属,从而决定着社会的生产目的和性质,所以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分析都是围绕所有制或资本关系来进行的,并且最终得出要消除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就必须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基本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不幸的是,一旦将“国家”引入到原有体系中,那么这些结论,尤其是涉及未来社会的结论也就基本不成立了。

国家权力与所有制的关系说明,在建立公平与正义社会方面,国家性质要远比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大。

将国家引进到原有体系,资本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作用被严重削弱,要实现以产品分配公平为取向的社会目标并不需要消灭私有制或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具体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及其结构,取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如此一来,资本或私有制的性质也并非那么可怕(9)

我们知道,马克思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的,除了消除劳动异化建立产品分配相对公平的社会外,就是要建立计划经济以消除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无政府状态导致的经济运行不稳定和资源浪费。在这方面,马克思忽视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价值规律)(10)与基本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祈望以消除基本矛盾作用来发挥价值规律的“按比例”作用,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目标的,是与他自身的矛盾辩证法相抵触的。没有了基本矛盾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其矛盾对立面的价值规律也不可能独立存在和发挥作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实践已为此做了最好的诠释。实际上,经济主体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反而是经济运行保持稳定的基本条件,甚至可以说,经济主体之间的无政府状态越严重,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程度就越高;反之,经济主体之间的协调性程度越高,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就越低(11)

以上情况说明,即使假设马克思的原有理论没有任何问题,也不能把其作为能够解释现实的理论来应用,因为它们都是远离现实的半成品,随着被抽象的因素一个个还原到原有的体系中,已有的理论结论会发生重大改变甚至会与原来完全不同,所以这些理论不是现成可用的指导实践的良方。


(1) 杨文进,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

(2) 关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矛盾,英国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戴维·麦克莱兰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如他讲:“马克思遗产自相矛盾的另一个不那么偶然的原因是,他的思想方法不容许把自身概括为几个简单的公式。马克思既在年轻时曾发现他的先师黑格尔有矛盾之处,那么这种矛盾也出现在这位弟子身上就不足为奇了。这是因为他们两人都是辩证的思想家,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更没有止境:只要主观因素是和客观因素一致的,理论便总是与实践相互影响并不断发展的。马克思本人生前就曾改变并发展了自己的政治观点和经济观点。”“在经济学方面,马克思逝世时,其基本原理是很不清晰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否可作为分析现实经济活动的有益工具,还有待于马克思的遗作《资本论》第三卷的出版,有待于马克思对于价值转化为价格这一问题的解答。但是对他的许多追随者来说,马克思的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在一些较为直接的实际问题上,马克思虽然确信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崩溃,但确切的机制是什么,他则不甚了了。关键在于利润率趋于下降吗?或者是生产过剩问题和随之出现的消费不足?还是二者兼而有之?马克思远未解决这个问题,以致时至今日仍然是激烈争论的一个主题。再者,马克思对于经济学的研究基本上只涉及资本主义的竞争阶段。虽然他正确地预言了垄断的发展,但并未分析垄断的发展规律,更不用说帝国主义的发展规律了。当时,这个问题刚刚进入马克思的视野,而今已成为大多数现代马克思主义者论述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问题了。”[英]戴利·麦克莱兰著:《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第4、5~6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

(3) 从古希腊到古典学派,对价值的认识都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进行的。

(4) 很多年前,在多次学术会议期间与人们的讨论中,笔者提出两者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一些人却以笔者不了解马克思关于形式与本质之间关系而对此进行辩护,笔者只能无语应对。中国传统政治经济学基本上就是一套不讲基本逻辑的诡辩术。

(5) “价值是人类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本身就是一个质的规定,绝对不是所谓与“生产关系本质”相对的“形式”。

(6) 参见《资本论》第1卷“序言”,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2页。

(7) 在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有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国家政权的变更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但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与公有制作用时却完全忽视国家权力的作用,单纯地围绕所有制来进行,由此得到的结论与实践完全脱节。在这方面,人们犯了一个因果颠倒的错误,即公有制的产生是国家权力变更的结果,但国家和整个经济体系的性质却是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

(8) “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政治理论家H.列菲弗尔(Henri Lefebvre)在《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并不存在一种连贯的和完全的国家理论。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包含着三种不同的国家理论,即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从表面上看独立于各个阶级,但实际上它既表现出寄生性,又表现出掠夺性;国家负担整个社会。同时,这三种理论经常相互混杂。

(9) 关于资本的性质与作用,请参见拙文《资本积累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最有效手段》(《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论资本的性质与作用》(《福建论坛》2010年第11期)。

(10) 在社会主义传统政治经济学中,普遍把市场经济基本矛盾的作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导致两极分化等)作为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对待,忽视了它们与价值规律的内容(强调价格与价值相等和按比例)是水火不相容的。自然,如此一来基本矛盾的作用就一无是处了,要被消灭也就是极其正常的结果。

(11) 这方面的分析,请参见拙文《论市场机制不完美之美——优胜劣汰的动态效率胜过优化配置的静态效率》(《学术月刊》2014年第9期)、《结构调整与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的关系》(《经济纵横》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