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中的挣扎:嘉庆朝政治与漕运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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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康熙朝漕运制度的继续完善

顺治朝十几年的努力改变了明末以来漕运的破败状况,虽然初步建立起漕运制度,但漕运状况还是令人担忧,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亲政后的康熙把漕运作为施政的工作重心,曾将漕运作为其当政的三大事之一,“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17]。为了改变漕政窘况,康熙首先提出了漕河并治的方案,将改善漕运与河工治理结合起来。因为河工自明末以来便一直废弛,运河两岸“居民日患沉溺,运艘每苦阻梗”[18]。康熙深知“漕运之事,莫先于运道”[19],治理河工即是确保漕运。他先后任用靳辅、王新命、张鹏翮等人为河道总督,自己也先后六次南巡,亲赴河工视察。在康熙君臣的努力下,河漕并治的方案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漕运因河工的治理而得到巨大的改善。靳辅在康熙的支持下“开中河,以避黄河一百八十里波涛之险,因而漕挽安流”[20]。之后,总河张鹏翮又开新中河,“将旧中河筑拦河堤一道,改入新中河,则旧中河之上段与新中河之下段合为一河,粮艘可以通行无滞矣”[21]。清口一代采用高筑高家堰、蓄清敌黄、束水攻沙等办法使淮水得以畅流敌黄,“黄、淮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22]。黄河入海口一带由于长期淤垫,致使黄河水不能及时入海,因而阻碍了漕运的畅通,经过治理,“清水畅流敌黄,海口大通,河底日深,黄水不虞倒灌”[23]。另外,对运河古浅之处常常疏浚挑挖,确保漕运河道的畅通,这些措施取得显著效果,为漕运的通畅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前提保障。

此外,康熙还加强对漕运事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漕运的相关制度。顺治朝漕粮官收官兑已经作为规定确定下来,但康熙朝时浙江却还有民兑的情况,而且还“另立私截之名,困苦百姓”,康熙得知后立即禁止这种民兑方式,并要求对不遵行者即行重惩。[24]而各省漕粮耗米必须征收本色,然后给予运丁,如有不征本色折银者,漕运总督察参治罪。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漕务的管理,确立“漕艘过淮,总漕随运述职”的制度。[25]

漕粮的运输途中最容易产生各种弊端,所以康熙朝统治者一再严禁水次附载、沿途包买和运官串通奸商作弊,如有此种肆行无忌者,“督漕各官并该地方官一有见闻即行参奏,务将官丁严提,治以重罪;若知而徇情不奏,督漕各官及地方官亦从重处治”[26]。为了补助旗丁的费用,每船允许携带土宜60石,载在漕运议单,以恤运丁劳苦;漕运重船原令各关盘诘夹带私货,但关口甚多,处处盘诘,必定误运,为此规定只于仪真、瓜洲、淮安、济宁、天津五处地方严加盘查。[27]如果“违例多载及拴扎木筏过关者,将货物入官,该管粮道、押运官弁一并题参治罪”[28]

为了确保漕粮到达的时间,对漕粮运输途中的官员和旗丁“严定处分之例,以警积玩”。但“定例过严,期限迫促,经管文武大小各官及旗丁人等不无苦累”。因此,重新确立了宽严适中的办法。[29]漕粮抵通后如果有挂欠,那么追赔漕米将会逐帮分计,派作十分。欠粮之本旗旗丁名下追赔一半;其余一半由总漕粮道及监兑、押运、佥运等官一体分赔。[30]若旗丁挂欠白粮,“革运追赔外,仍照监守自盗律治罪”[31]。当然,有罚必有赏。康熙对做出贡献者也予以褒奖,“凡有领运照数全完者,应令总漕奖赏;若于额定粮数之外有多交者,计算米数,并领运次数议叙,授以职衔”[32]。以调动旗丁尽力于漕运的主动性。

一般来说,无论何种情况“漕粮例不因灾蠲免”[33],但遇到有漕州县遭灾的时候,康熙并不墨守成规,而是根据实际遭灾情况实行蠲免漕粮漕项,以减轻百姓负担。特别是运河一线的州县由于水旱灾害而导致的年岁歉收,除了下令“蠲除额赋,并动仓谷赈济”外,一般还要截留漕粮,“分贮沿河镇市冲要之地,散赈而外即平价发粜”[34]

康熙朝中后期以后,漕运形势呈现好的走势,期间任用的几任总漕尽心漕务,为漕运的建设做了不少贡献。如郎廷极、桑额、施世纶等,他们在担任漕运总督一职时都尽心漕运治理。

三藩之乱后,有几个有漕省份卷入战争中,因而这些省份的漕运目的便转变成为战争服务了,相应地漕运制度也由于战争的巨大需要而暂时改变。三藩之乱平定后,战时的漕运政策也开始恢复旧例。

总之,经过康熙君臣的不懈努力,漕运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卓有成效,因而在康熙晚年出现了漕运较为畅通、仓储充裕的局面,漕运状况比顺治朝有了巨大的转变,“京城通州仓内贮米甚多,各省运至漕粮亦无亏欠。在仓内堆积,恐至红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