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实务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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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条件

笔者曾发现很多新三板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就咨询了一个企业为什么停牌时间这么长,他说他们的一个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无法开立新三板账户,就一直拖到现在。我这才了解到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的条件太苛刻了,笔者原来也没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只知道500万元的投资者门槛,不知道还有一些其他的奇葩规定。因此,笔者特意查了一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发现,参与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和交易的条件几乎一样,除了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允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核心员工参与之外。

笔者认为对新三板公司定增和交易采用几乎相同的标准是有问题的,是不符合实际的,就像前面那个高管所说,有很多他们的一些行业人士是有500万元资产的,由于从来没有炒过股票或者具备财经相关学历背景,虽然对该公司前景非常看好,但无法参与公司定增。他继续说,这些行业人士参与了很多实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是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现在却无法参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增;再进一步说,这些行业人士可以参与新三板挂牌前的定增(没有炒股或财经学历要求),却参与不了新三板挂牌后的定增,因为需要炒股或财经学历。

新三板投资与A股投资有较大的区别,类似于股权投资。全国股转系统发言人隋强也说过,新三板投资不可能快进快出,欢迎长期投资资金,促进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但一个不鼓励快进快出的市场却引入炒股经验作为投资的前提真是搞笑。建议监管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条件,考虑到新三板投资者的特点,可将有关条件修改为: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或实业投资、VC和PE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以此来吸引更多有实业经验和股权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企业的定增,推动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做强做大,解决新三板市场融资难、重组难、停牌时间过长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再回到开头新三板企业遇到的问题这部分,在现有投资者门槛条件下,笔者给他提了一个建议:先现金收购对方51%的股权,然后将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一般也是子公司股东)认定为核心员工,再发行股份收购剩余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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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截至2016年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