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实务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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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后差异化制度安排和交易制度优化问题

在参加了股转系统的多场调研后,笔者有一些启发:新三板现在和未来都将是一个独立的市场,股转系统一定会推出创新层的差异化制度,股转系统将会集中精力把创新层企业监管和服务好,创新层企业的流动性一定会得到较大的改善。流动性改善的核心是引入更多的投资者。新三板的投资不要在乎短期的利益,长期持有,必有回报。

一、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基本原则就是对新三板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把监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创新层企业上面来。

(一)提高创新层企业的质量

1.对创新层企业实施财务核查制度,严厉打击造假升层行为;

2.尽快推出《申请挂牌进入创新层管理办法》,提高创新层企业的质量;

3.尽快推出新三板退市摘牌制度(包括主动摘牌和强制摘牌制度)。

(二)加大对创新层企业的监管

1.制定创新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要求创新层企业聘请专职董秘,强制披露季报,并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

2.完善新三板企业的停复牌制度。

3.制定创新层企业的内控指引,要求创新层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内控鉴证报告。

(三)改善创新层企业的流动性和研究服务

1.借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东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降低创新层企业的投资者门槛;

2.要求私募机构只给创新层做市;

3.推动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指引,要求公募基金只能投资创新层企业。

4.放开创新层企业独立研究资格;鼓励投资机构购买新三板研究服务。

(四)为创新层企业提供发行便利和重组便利

1.允许创新层企业对专业投资者的定向发行可以突破35人;对定向发行建议至少锁定半年以上,具体时间由企业与投资人商量确定。

2.推出创新层企业的储架发行制度,提高创新层企业的发行效率。

3.推出创新层企业并购重组通道制度。

二、交易制度的完善与优化

1.参照A股,将协议成交的互报确认成交移至盘后,且不纳入指数计算;

2.推出做市转让的大宗交易;

3.推出混合做市制度;

4.对做市商的考核,淡化做市家数,强调做市交易金额和做市报价义务;并根据交易量给予做市商一定规费的返还,提高做市商的做市积极性。

5.做市商股份应该有部分限售。

(本文于2016年9月22日被“新三板”公众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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