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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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周政治思想概观

西周(前1046—前476年)是中国奴隶社会最繁荣的时期,也是显露衰颓的时期,在政治思想的建构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周族是在原始社会即于渭水流域繁衍生息的古老民族,到商朝末年的文王姬昌当政时期,已经发展为西方大国。文王是一个很有作为的君王,在传说他作的《周易》和记载他事迹的《尚书·周书》《逸周书》等文献中,展示了他丰富的政治思想。其中最突出的是深刻的辩证意识,强烈的民本思想和自律意识下对君子人格的呼唤,再加上制度建设理念、德刑互补意识和对民进行教化的执着,即对民进行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九德”的教育,“动之以则,发之以文,成之以名,行之以化”[15],为西周政治思想的建构带来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武王姬发在位时间虽然短暂,但他接续文王思想而有所发展,这表现在他对天人关系良性互动的追求,对民本意识的阐发,对暴政和腐败的批判,特别是他提出君王应该具备的定、正、静、敬“四位”和孝、悌、慈、惠、忠恕、中正、宽弘、温直,兼武“九德”,突出展示了他对执政者德行的严格要求。

对周朝的思想建构贡献最大的是周公姬旦。他对殷人的天命思想在继承的基础之上进行了大胆革新,将商朝晚期殷人天与祖宗合一的一元神论改造为天与祖宗区分的二元神论,并以“天人感应”论诠释天人之间的良性互动,突出人的道德修养、自主活动对行政管理的决定意义,从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扬找到了较广阔的空间。他最大的贡献是提出“敬德保民”理念,这个“德”涉及君王个人修养、个人作风、个人品格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克自抑畏”,知百姓之苦和稼穑之难,抑制自己的享受欲望,戒奢戒酒,虚心听取小民的诉告,冷静理性地对待怨言,将其作为一种鉴戒,真心实意与小民同甘共苦,强调的是“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16]最重要的是将“德”贯彻到行政措施中,突出“民本”的理念。一方面爱民、重民,了解他们的疾苦,“慎刑勤政”,为之创造较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民自愿归附:“王若欲求天下民,先设其利而民自至。譬之若冬日之阳,夏日之阴,不召而民自来。此谓归德。”[17]“均分以利之则民安,足用以资之则民乐,明德以师之则民让。”[18]还应该特别关照弱势群体,“送行逆来,振乏救穷。老弱疾病,孤子寡独,惟政所先”[19]。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管理,宽严结合,既使小民感受君王的爱民之心,也使他们知道刑法的威严,“义刑义杀”,对故意犯罪者、辜恶不悛者予以严惩,决不手软。周公对贤人政治情有独钟,他认为君王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将“吉士”“常人”安排在关键的岗位上,绝对摈弃“憸人”即无德无才只会溜须拍马、搬弄是非的宵小之徒。周公同时意识到,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有序运行,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晰的完善的行政机构是完全必要的。为此,周公作《立政》,主要申明任官使能的基本原则。周公“制礼作乐”,改造和发展了夏商以来的礼乐文化,使周文化以礼乐文化的表征直接促成了春秋时期儒家学说的建构,深深影响了中国后来思想文化的发展。

周公的政治思想成为西周王朝主导的意识形态,后来的西周政治家和思想家基本上是在继承的前提下对他的思想进行某些补充、修正、丰富和发展。穆王时期对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的最大贡献是《吕刑》的制定与实施。这个刑律是由吕侯(《史记·周本纪》作“甫侯”)建议制定的,所以定名为《吕刑》。穆王和吕侯认识到,德刑应该互相为用,“有德惟刑”,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制定了“五刑之属三千”。西周后期的厉王是个暴虐无道的君主,他用卫巫监视国人的言行,结果引出邵公要求允许民众言论自由的议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20]但厉王以及后来的幽王都是反周公之道而行之,最后激化了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西周也就在犬戎的进击中灭亡。

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主政者的政治思想,涉及王权神授、天下王有、尊祖、礼乐、明德、保民、慎罚、用贤、律己等内容,沿着政治伦理化的方向前行,对后世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