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摘(2020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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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疆域诠释视角:从王朝国家到主权国家

李大龙[84]

摘要:对中国疆域理论的探讨是构建中国特色边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主要内容,日益受到学界重视。但是,传统的王朝史观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新的理论探索又受到“民族国家”理论的束缚,至今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主权国家和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观察可以发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产生的主权国家理论和《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大致在同一时期,主权国家理论和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构成异曲同工,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和欧洲主权国家的出现都是从传统国家发展为主权国家。因此,采用从传统王朝国家到主权国家的视角构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话语体系更为恰当和科学。

关键词:王朝国家 主权国家 中国疆域

从《汉书·地理志》概述西汉“大一统”王朝疆域到21世纪的今天,有关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诠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迄今走过了四个不同时期。从汉代的《汉书·地理志》到清代的《一统志》等地理、历史杰作,主要对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记述;从18世纪末以后的西北舆地学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专门性著作涌现,这一时期是关于中国疆域问题近代新型研究的兴起;从20世纪50年代“历史上中国疆域”的大讨论到21世纪初《中国古代疆域史》和《中国近代边界史》的出版,这一时期是中国疆域史深入研究时期;最近十几年,学界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难能可贵的是,已有一些成果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理论进行了有益的学术探讨。但是,这些成果多数是按照王朝沿革的顺序对历代王朝的疆域作具体阐述,少有学者对历代王朝疆域的内在关联等问题做出深入的学理性研究。

关于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如历代王朝的建立者不同,疆域多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盈缩不定,为何这些王朝的疆域被认为是中国疆域的组成部分?其内在逻辑是什么?国内疆域史著作对于这些问题尚没有给出完善的学理性解答。这也是国外学界“长城以北非中国”等错误观点[85]肆意流行,并以此为依据来解构中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传统叙述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今世界,尽管国家领土主权可以通过国际法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领土和海洋权益的纷争依然是影响国与国关系的重要因素。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虽然得到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积极响应,但要实现包括“民心相通”在内的“五通”,进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有中国特色疆域形成与发展理论的话语体系作学理支撑。中国疆域话语体系的建构,必须要以前人的研究成果及其理论为基础,但仅仅在历代王朝历史语境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叙述体系,往往会受到“民族国家”理论的冲击,不仅被扣上了“大汉族主义”的帽子,而且很难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认同。因此,我们要实现在此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必须突破王朝国家理论和“民族国家”理论的束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才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全新视角,从学理的层面对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及其理论展开深入研究,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话语体系。

一 传统疆域研究理论与方法的检视

有关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研究有着悠久历史,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考察已有论著,由于理论和方法不同,其叙述体系也存在差异,可以分为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代中国版图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为基础上溯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叙述体系,等等。由于不同叙述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和分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为便于讨论,笔者对主要的几种叙述体系先作一简要概述。

(一)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

就已有疆域史著作而言,无论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还是21世纪初期出版的通论性著作,尽管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基本是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来构建叙述体系。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疆域史著作采取的叙述理论和方法可以顾颉刚、史念海《中国疆域沿革史》为例进行说明。该书1938年出版,其后屡次再版,影响较大。该书第1章为绪论,作者开篇即言:“在昔皇古之时,汉族群居中原,异类环伺,先民洒尽心血,耗竭精力,辛勤经营,始得今日之情况。”进而论及黄帝“化野分州”后历代沿革之盛衰,言明撰写该书时中国所面临的“强邻虎视,欲得我地而甘心”的境况。其后所列章节除第2章名为“中国疆域沿革史已有之成绩”、第25章名为“鸦片战后疆土之丧失”外,其余各章都以王朝疆域为名,阐述了历代王朝的疆域。且不论《中国疆域沿革史》以“汉族”为切入视角是否符合中国疆域发展的实际,由章节结构即能清晰看出,该书是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主要内容的叙述体系。同时期的其他疆域史著作虽然在内容和章节设置方面有所差异,但基本上也采用了这种叙述方式。如夏威的《中国疆域拓展史》[86]分列9章,其中7章阐述了历代王朝的疆域。最后虽然以“总论”为题,采用扩张、缩减、统一、分裂、概述来归纳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特点,但并没有脱离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

当然,也有一些著作试图突破这一叙述体系,如童书业所著《中国疆域沿革略》[87]采用了以“历代疆域范围”“历代地方行政区划”和“四裔民族”三篇建构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虽然依然以历代王朝的疆域范围概述中国疆域沿革,但该书却以传说中之州服制、郡县制之始起、郡县制之确立及郡国并行制、州制之成立、州制之演变及没落、道府制之成立、道制之转变——路制和省制之始起及完成,来论述历代王朝政区之沿革和拓展;从云贵高原、海藏高原、蒙新高原和东北地带4个不同地域,分述苗族、越族、濮族、羌族、藏族、匈奴、鲜卑、西域白种、突厥、蒙古、貉族、肃慎等族群的历史。

中国学界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关于“历史上的中国疆域”大讨论,其中心话题同样是历代王朝的历史是否能够代表整个中国历史这一基本问题,这一讨论也可以看作童书业《中国疆域沿革略》所探讨问题的延续,不仅影响到中国通史类著作,也对中国疆域史著作的叙述体系构成一定影响。如刘宏煊在《中国疆域史》“绪论”中明确表示:“中国疆域史作为一门历史科学,其研究对象就是中国历史疆域形成、发展的进程及其规律。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以何时的中国疆域定为正式形成的中国历史疆域。如果我们不能预先对此给予科学界定,我们就无法确定中国疆域史研究的范围,也无法真正确立中国疆域史的研究对象,自然谈不上系统阐释了。”[88]从章节设置看,该书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叙述体系有所创新,以“中国远古民族和夏、商、周疆域”“中国疆域的初步形成”“中国疆域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历史疆域的正式形成”和“为捍卫祖国疆域完整统一而斗争”来阐述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轨迹。其中,“中国疆域的初步形成”从春秋战国开始叙述;“中国历史疆域的正式形成”则从五代开始叙述,重点阐述了元明清三朝对边疆的经营及其疆域情况。

分阶段的叙述方式也常见于具体阐述中国疆域的论著中。如马大正在《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一文中认为:“中国疆域的形成经历了数千年的时间,发展道路十分漫长、曲折,可以分作形成、发展、奠定、变迁四个阶段。”秦汉时期为形成阶段,隋唐至元为发展阶段,清代为奠定阶段,清中叶至民国为变迁阶段。[89]在分阶段的基础上,也有专门性著作依然沿用历代王朝疆域作为中国疆域来构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叙述体系,如林荣贵主编的《中国古代疆域史》。[90]该书分为上、中、下3卷,字数多达161万余字。虽然该书在前言和结构上对中国古代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做了说明和阶段划分,但依然采取了将历代王朝疆域作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

按照时间顺序,以历代王朝疆域作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之所以成为中国疆域史研究的传统,主要受到以《史记》为开端的“正史”系统的影响。司马迁的《史记》虽然没有设置《地理志》对西汉王朝的疆域进行记述,但其中的《河渠书》以大禹治水为开端阐述西汉的河流山川。《汉书·地理志》在此基础上直接将西汉的疆域源头对接到了传说中的“九州”,并将其视为夏、商、周、秦疆域的延续与发展。其后的各类史书,多设置《地理志》详记王朝的疆域及其行政区划沿革,这些详略不同的记述为元代《一统志》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同时,将这些记述整合在一起,构成了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叙述体系的主要内容,并且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但是,这种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存在一个严重缺陷,即历代王朝的疆域基本是以直接统治区域为主体,而对于政区之外“夷狄”分布的区域,由于王朝一般实施“羁縻”统治方式,故往往不在叙述体系之内。因此,该体系叙述的疆域不仅难以涵盖中华大地,且与王朝的实际控制区域也存在一定差距。童书业的《中国疆域沿革略》试图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对中国疆域进行叙述,但遗憾的是其基本框架依然没有改变,依然囿于王朝国家理论体系。

(二)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代中国版图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

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是难以对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准确而全面阐释的。谭其骧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他在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时提出:“我们是拿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91]《中国历史地图集》出版后,受到学界的好评,谭其骧所提出的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代中国版图为基础的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叙述体系也得到不少学者的响应。譬如,葛剑雄在《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一书中表明了类似的观点:“应该以中国历史演变成一个统一的、也是最后的封建帝国——清朝所达到的稳定的最大疆域为范围。具体地说,就是今天的中国加上巴尔喀什湖和帕米尔高原以东,蒙古高原和外兴安岭以南的地区。”[92]

应该说,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朝的疆域和之前历代王朝相比,疆域范围更为广阔,同时又有清朝编撰的《一统志》作为学术支撑,因此,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代中国版图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较之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更具说服力。但是,该叙述体系没有充分体现出边疆在中国疆域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谭其骧提出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范围为基准分割某些边疆政权归属的见解,[93]备受中、韩、朝一些学者的质疑,很难形成广泛共识。

(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为基础上溯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叙述体系

1951年,白寿彝发起了“历史上的中国疆域”的大讨论,提出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的观点,[94]他主编的《中国通史》也贯穿了这一主导思想。当时“很多学者都参与了这次大讨论,多数与白寿彝的观点较为一致”。[95]自此,持这一观点的关于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研究的论著开始不断涌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为基础上溯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叙述体系也逐渐形成,并成为中国疆域研究的重要叙述体系之一。

这一叙述体系得到很多学者的赞同和实践,有的学者还从新的视角对其进行了补充和修正。譬如,翁独健从民族关系史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不能再像古代史学家那样把中国的范围局限于夏族或汉族建立的国家,也不能再把它与汉族居住区等同起来了,而应从我国多民族出发,从我国今日的领域出发。”[96]因此,在其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将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内的民族或政权的历史视为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活动于疆域外的民族或政权的历史是否属于中国历史组成部分,则视其和当时王朝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民族或政权归属当时王朝管辖或与之联系密切,则将其纳入叙述范围,反之则不在叙述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就是“生活在今天中国疆域内的民族以及历史上生活在今天疆域内而今天已经消失了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历史(外来民族迁入之前的历史另作别论)都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他们在历史上活动的地区及其建立政权的疆域也都是中国历史上疆域的组成部分。按照这一原则,结合历史上中原政权与边疆民族及其政权的隶属关系,以及边疆民族对中华思想文化的心理认同等条件综合考察,不难对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97]

但随着21世纪兴起的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理论的探索,这一叙述体系并没有如一些学者所预想的那样,简单而容易地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被近代殖民势力“蚕食鲸吞”之后的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历史上中国疆域的发展情况。“能不能就用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为范围呢?显然也不妥当。因为由于100多年来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中国已有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攫取。”[98]

(四)21世纪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叙述体系的理论探讨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对中国边疆研究热潮的持续高涨,一些学者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叙述体系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新的见解。以下几位学者的观点值得关注。

1.杨建新“一个中心、两种发展模式”的观点

杨建新从“中国”一词含义的探讨出发,将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途径总结为“一个中心、两种发展模式”。他认为:“一个中心”是指“中国的中原地区”。“在整个中国疆域的形成过程中,中原地区,也就成为中国疆域形成过程中,最具吸引力、最具凝聚力的中心。”“开拓模式,就是以中原为基础,以中原地区的政权为核心,主动以政治、经济、文化等和平手段为主,不断扩大中原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力,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开拓,使边疆地区与中原建立不可分割的联系,最终成为统一的中国疆域。……嵌入式,即在中国疆域形成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民族和政权主动嵌入正在形成和发展的中国版图之中,并与中国其他民族和地区形成密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族体方面的联系。”[99]

将“中原地区”视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中心”已得到学界普遍认同,而将以“中原地区”为基础的“开拓”和“新的民族和政权主动嵌入”视为中国疆域发展的两种模式,则是一种全新的见解,能否得到学界认同,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2.赵永春由“复数”到“单数”的观点

赵永春也着眼于“中国”一词,提出从“复数”中国到“单数”中国的视角来认识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他认为:“中国古代不仅存在少数民族及其政权自称‘中国’的现象,也存在一些当时没有自称‘中国’而被后来继承者称为‘中国’的现象……这些复数的‘中国’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辽宋夏金的发展,到了元朝统一全国开始过渡为单数‘中国’,明朝时期,元朝所形成的单数‘中国’又出现一些反复,到了清朝统一全国,复数‘中国’又重新转化为单数‘中国’,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及其疆域最终形成和确立。”[100]

同样是从“中国”一词切入,赵永春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思路和视角。但也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赵永春在著作中做出“主张‘以今天中国疆域所包括的民族为出发点去上溯中国各个民族的历史和疆域’,动态地去认识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疆域”的说明,但他的这一观点更适合阐述清朝统一全国之前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而不能完全涵盖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全部历程。

3.李大龙“自然凝聚,碰撞底定”的观点和周平“民族国家”的观点

同样是关注“中国”一词的出现与演变,李大龙将其与中国传统的“天下”一词对应,将1689年清朝和俄罗斯签订的《尼布楚条约》视为中国疆域从传统王朝国家开始向主权国家转变的开端,进而提出了用“自然凝聚,碰撞底定”来概括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认识观点,并在系列论文的基础上整合出版了《从“天下”到“中国”:多民族国家疆域理论解构》。该观点试图突破“民族国家”理论的束缚,从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视角,总结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规律。

周平主编的《中国边疆政治学》着眼于对中国边疆的现实观照上。他认为“边疆作为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界定的,它的特性是国家赋予的”,进而从国家形态上审视中国疆域:“在中国国家形态演变的历史上,秦代就是典型的王朝国家。直到最后一个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各个统一的王朝,都是典型的王朝国家。从秦到清,中国都处于王朝国家时代。最后一个王朝的覆灭,既标志着中国王朝国家历史的结束,也意味着构建民族国家进程的开启。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101]

从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与从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变的观点虽然都观照了中国国家疆域性质的转变,但两者仍有较大差别:一方面,前者舍弃了“民族国家”视角,应用了“主权国家”理论,后者则从“民族国家”视角出发;另一方面,前者将《尼布楚条约》的签订视为中国从王朝国家转变为“主权国家”的开始,后者则将历代王朝发展的结果视为“构建民族国家进程的开启”。两种观点的差异,主要在于对中国疆域属于“主权国家”还是“民族国家”疆域的判断不同。当前学界对“民族国家”的“民族”一词在理解上分歧很大,用“民族国家”不仅难以准确解释中华大地上族群凝聚的历史,更无法取得广泛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的结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确立了56个民族,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其各项权利的实际情况难以吻合。因此,从“民族国家”的视角来阐释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叙述体系面临更多挑战。

总之,哪种叙述体系更能客观而全面地阐释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还有待学界进一步深入探讨。但很多学者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大量研究工作和辛勤付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二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主权国家”理论的形成

在有关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研究中,目前主要有“王朝国家”“民族国家”和“主权国家”三种不同的概念,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叙述体系。分析三种概念之间的差异,有助于我们选择更适合阐述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理论视角。

(一)“王朝国家”“民族国家”和“主权国家”三种概念的差异

从“王朝国家”视角阐释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是史学界传统的研究方法。尽管尚未有学者对“王朝国家”概念做出明确的学理阐释,但从具体使用看,王朝国家主要用于指称清朝及其之前的中国历代王朝。考察东亚尤其是中华大地上存在的历代王朝疆域,可以看出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观念的影响下,王朝国家基本都以中原地区为核心区域,“有疆无界”[102],且疆域盈缩无常,是其突出的特点。历代王朝在时间上前后相继,众多古代通史和断代史类的论著对这些王朝国家的历史有大量记载,史料丰富。这也是众多疆域史著作选择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叙述体系的主要原因。

“民族国家”的概念源自“nation state”。该词最早出现在欧洲,本意是指“出现于西欧的那种摆脱中世纪和教权控制过程中所诞生的现代主权国家”。但在这一过程中,“民族的形成与国家的创立齐头并进,并且基本具备了民族与国家同一的形态,因此被称为‘民族国家’”。由于“真正的民族国家应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103],所以这一概念迎合了殖民地国家“独立”运动的需要而被广泛使用。[104]但也有学者指出,“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关。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结果”[105],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民族国家只是作为争取“独立”的口号而已。在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民族”和“国家”完全对应的“民族国家”并非常态,所以有学者提出了“民族国家到底是一种理想中的国家形式还是一种现实的国家形式”[106]的疑问。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民族国家”理论传入中国,对清末的国家建构理论产生了较大影响。值得深入思考的是,在我国学界尽管有学者提出了“民族国家”是理想还是现实的疑问,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大家对“民族国家”概念的广泛讨论。对于“民族国家”,我国学界的分歧并非“民族国家”概念的本身,而是在“民族国家”理论中“民族”概念的界定上。学界关于此问题的大讨论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迄今仍存在较大分歧。[107]受“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中国疆域沿革史》就是从“汉族”视角切入,将“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与“汉族”对应。但历代王朝的建立者并非都源自“汉族”,这已是学界的共识。所以,从“民族国家”的视角审视中国历代王朝疆域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得出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也有的学者为了规避对“民族国家”之“民族”认识上的严重分歧,提出了“国族”概念,认为“国族是民族国家的根基。但国族并非民族群体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政治构建的产物”[108]

国内学界关于“民族国家”概念的讨论中,有两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是尽管不少学者将“民族国家”理论的源头上溯到了17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但同时期在欧洲大陆已经建立了主权国家。而“民族国家”理论产生于18世纪,在时间上大大晚于主权国家。二是一些学者虽然使用“民族国家”概念,但在对中国疆域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区分“民族国家”与“主权国家”,所谓的“民族国家”实际上是“多民族国家”,于是就有了“民族国家并非单一民族国家,而是建立在民族对国家认同基础上的主权国家”[109]的解释。“主权”是构成当今“国家”的最关键要素,无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从理论上都属于“主权国家”。一些学者提出“国族”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但要在“民族国家”的语境下对“国族”做出合理的学理阐释,是不可能实现的。

“主权国家”是指称近代以来相邻国家通过外交谈判,签订条约并竖立界碑明确疆域范围,拥有“主权”的国家。当今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主权国家是基本样态。“主权国家”理论的产生,是与近代以来主权国家逐渐成为世界政治格局的基本组成部分相吻合的。“主权国家”理论对中国疆域研究的影响,虽然没有“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理论明显,但国内学界在研究古代中国疆域问题的论著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运用。譬如,一些学者认为西域、西藏等边疆地区融入中国疆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中央王朝设置机构对这些地区实施了“有效管辖”,其理论依据就是“主权国家”理论。如“元朝西藏地方纳入中央王朝行政管辖之后,历代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实施着有效的管辖”[110]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认识。但是,依据这一理论认定古代政权及其疆域归属,是否符合历史实际仍需深入探讨。

(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主权国家理论的形成

“主权”的概念和理论产生于17世纪的欧洲。学术界一般将其源头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订立。1648年,来自欧洲16个国家、66个神圣罗马帝国名义下的王国的109位代表,参加了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的奥斯纳布鲁克和明斯特两个小城召开的和会,分别达成了《神圣罗马皇帝与瑞典女王以及他们各自盟国之间和平条约》和《神圣罗马皇帝与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盟国之间和平条约》,它们被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订立的基本原则是:

为了基督教、普遍的和平以及永久、真正和诚挚的和睦,各缔约方应努力保障他方的福祉、荣耀与利益,因而为神圣罗马帝国下的和平与友谊、法兰西的繁荣,增进良好与诚信的睦邻关系。(第1条)永远宽恕在战争中各自无论何时何地所作所为,不再以任何方式加害或不允许加害他方,并完全废止战前或战时所为。(第2条)各方和睦相处,永不为敌。(第3条)今后如发生神圣罗马帝国与法兰西之间的争端,双方均应恪守义务不再相互为敌。(第4条)涉及双方争端应约定仲裁员解决,或以条约结束该争端。(第5条)在和睦相处的基础上,各国充分享有其权利。(第6条)应恢复原状的占有领地,即便有合法的例外理由,也不应阻碍恢复原状,而由法官裁定。(第7条)裁定领地占有者及恢复原状的范围应根据现有的一般规则,并为以后的重要案件提供依据。(第8条)神圣罗马帝国下各国君主权利应予恢复。(第9、10条)

分析和约的具体条款可以看出,其订立的主要目的是确立法国的霸主地位以及各国的边界,以结束欧洲长达30年的战争。学界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签订的和约是现代的实在国际法,即现代国际条约的起点。该和约是为了调整欧洲各国,主要是法国、瑞典、奥地利、西班牙等国的关系,确立法国的霸主地位。”“和约承认德意志各诸侯国享有独立的主权,承认了荷兰、瑞士为独立国,在实践上第一次肯定了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所提出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是国际关系准则。”[111]纵观欧洲发展史,该和约的订立促成了法国、德意志、荷兰等主权国家的出现,摆脱了神权的控制,明确了各国的边界。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影响不仅仅限于17世纪之后的欧洲,对近代以来国际社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该条约明确规定了主权原则,建立了近代国家体系,划分了欧洲国家的界限,从而体现出国际法是列国间而非列国上之法,是近代国际法的历史起点。”[112]因此,该和约被学界视为“主权国家”理论形成的源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带给欧洲政治格局的变化是由traditional states向nation state的转变,前者一般被视为“传统国家”,后者则被视为“现代国家”。但“主权国家”理论传入中国后,如何认识nation state,给出一个对应的汉语词汇,一度是困扰梁启超、顾颉刚、吴文藻、费孝通等前辈学人的难题,并在1939年引发了有关“中华民族”的大讨论。尽管现在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不再将“民族”英译为“nation”,而是用汉语拼音“minzu”表示,但学者一般还是将nation state汉译为“民族—国家”,或直接译为“民族国家”。国外诸多讨论“民族国家”理论的著作中,安东尼·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在国内影响力较大,其中将“nation state”界定为:“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113]但是,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带给欧洲历史政治格局的变化来看,和“国家”对应的词汇应该是中文的“国民”而非“民族”,因此,笔者认为将“nation state”汉译为“国民国家”更准确。这一方面符合安东尼·吉登斯的原意,另一方面也符合欧洲历史发展的实际。因为“国民”和“民族”尽管都属于人类共同体性质的概念,但二者在涵盖范围上往往并不重合,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国家”和“国民”是完整的对应关系,“民族”和“国家”则不能形成完全对应。与“主权国家”相比,“民族国家”并非国家的一般形态,当今世界众多国家的形态也反映了这一点,这也是近现代以来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宪章》再三强调“国家主权”而非“民族国家主权”的重要原因。

(三)主权国家理论与中国传统“天下观”

构成主权国家的三大要素是主权、领土和人民。[114]这既是当今学界的主流认识,也是国际法对“主权国家”的主要保障。正如霍夫曼所言“主权并非国家与生俱来的产物”,“国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主权。但是只有我们承认所有国家声称对强制力的合法垄断(尽管是以不同的方式),我们才能理解这一点。并且也就是对国家强制力合法垄断的宣称使得国家出现了主权”[115]。应该说,这一观点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与欧洲“主权国家”的演变历史基本相符,也对“主权国家”的基本含义进行了概括。那么,按照“主权国家”的标准来审视亚洲地区尤其是中国历代王朝,又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呢?

孟子曰:“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116]尽管“诸侯”不能视为“王朝国家”,但孟子的认识和今天判定主权国家的标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中国历代王朝在实践中虽然都有直接管辖的区域,但却往往将自己的统治范围视为“有疆无界”的“天下”,而“天下”在清代才发展到具有现代意义的代表主权的边界。按照“主权国家”的标准判断,康熙二十八年(1689) 《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朝通过谈判和与邻国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确定了本国疆域的主权范围。该条约的签订,仅仅比《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晚了41年。因此,从疆域属性的视角看,欧亚大陆基本在相同的时期,出现了从传统国家向主权国家的转变这一发展趋势。我们甚至可以发现,“主权国家”概念所要求的主权、领土和人民三大要素,与构成中国传统“天下观”主体因素的皇权、“天下” (版图)和“夷夏”有着相同的属性。二者的差别是,欧洲摆脱了“神权”的控制演变为主权国家,而亚洲的中国则是由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自然转变,转变过程中“皇权”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三 “主权国家”理论诠释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

从传统王朝国家“有疆无界”到主权国家“有疆有界”,审视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既和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大历史是一致的,也具有充分的学理依据。

(一)从传统王朝到主权国家:“天下”与“中国”涵盖范围的重合

与欧洲“神权”支配下的政治格局不同,中国“传统国家”以王朝的形式出现。在古代中国,一个时段往往有多个政权并存,各政权之间也并非都存在着政治领属关系,但诞生于中原农耕族群的“大一统”观念,却将这些政权分为“正统”和“藩属”。在长期争夺“正统”的过程中,出现了在时间上有一定接续关系的“历代王朝”。“王朝”疆域往往以“天下”称之,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理想中的“天下”,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另一种则是王朝直接管辖之下的“天下”,即史书中经常见到的“大赦天下”之“天下”,是皇帝政令直接实施的区域。传统的“天下观”诞生于先秦时期,在西周王朝权力核心是“周王”,周王直接统治的区域——“王畿”被称为“中国”。作为诸侯的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秦朝之后始称“皇帝”,“皇帝”由此取代“王”而成为“天下”权力的核心。皇帝直接管辖的区域虽然沿用了“中国”的称呼,但其范围已超出周代的“王畿”,涵盖了秦朝所设置的所有郡县区域,是现实中“天下”的代名词。西汉时期,汉武帝虽然将“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117]作为构建“大一统”王朝的追求,但也仅仅是将郡县范围在东北方向推广到朝鲜半岛北部,北部止于河套地区,西北延展至河西走廊西端的玉门关、阳关,南部延伸到今越南中部地区。甘露二年(前52),随着匈奴降汉,西汉的疆域实现了以郡县为中心,其外围为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西域都护、属国都尉等机构间接统治的区域,最外围为匈奴“藩国”,三层区域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理想和现实中的“天下”是不一致的。汉代之后,被称为“夷狄”的边疆政权也加入了争夺“正统”的行列,如辽金等政权都自视为“中国”,“中国”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即便是实现“大一统”的唐朝和元朝,王朝直接统治的区域——“中国”,与理想中的“天下”依然存在差距。

在传统“天下”观念下,理想中的“天下”和现实中王朝的疆域几乎没有重合的可能性,但为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可供凝聚扩大的宽松环境,直至清代《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使二者实现了重合。在《尼布楚条约》中,“中国”和清朝可以混用,表明“中国”一词可以用于指称清朝的“天下”,即“大一统”国家。由此,在指称皇帝治下范围上,“天下”由最初的“有疆无界”,到通过国际条约划定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清朝)的“主权边界”,“天下”就有了明确的界限,并实现了“中国”的“主权边界”与王朝的疆域所指称范围上的重合。[118]

(二)从“华夷一家”到“国民”: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天下”的百姓,在历代王朝统治者眼中被划分为“夏” (中国百姓)和“夷”两大群体。唐人用树的构成来比喻两大群体之间的关系,即“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于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119]。尽管个别学者从狭隘的视角将这一表述视为“民族歧视”,但“本根”和“枝叶”都是“树”的组成部分,这一表述恰恰将“夏”与“夷”形象地比喻为“本根”和“枝叶”,说明二者都不可或缺,是不能分割的“一体”。从先秦时期的“中国戎夷五方之民”,到秦汉之后的“夏” “夷”或“中国”“四夷”之区分,其前提是“一体”的,这是中华大地上古人特有的族群观念,或称之为中国传统的族群观。诞生于中原农耕族群并维持“天下”秩序的礼仪制度,则被冠之以“华”“中华”,成为区分“夏”“夷”的重要标尺,同时也是“正统”的标志和攻击对手的有力武器,南朝与北朝、辽金与两宋等都互视对方为“夷狄”即是典型表现。所以,“夏”“夷”的指称对象并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区分“正统”的需要而发生变化。尽管“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成为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的政治号召,但其继任者依然在唐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华夷一家”[120]的政治主张,显示“一体”是统治者维持“天下”稳定的现实需要。清朝“大一统”王朝完成构建之后,为弥合“华夷”纷争做了很多努力。雍正皇帝更是撰著《大义觉迷录》,继承并发展了“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观念。[121]经过清朝持续的整合,在清末改制的诏书中,曾被称为“臣民”的“华夷”有了“国民”的称谓。清末宪政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以“国民”为特征的主权国家,即“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豫储立宪国民之资格,有厚望焉”。受此影响,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提出了“五族共和”的政治口号,试图将中华大地上的族群在“中华民族”[122]的旗帜下凝聚为一体并整合为“国民”。但遗憾的是,这些改革并未能在中华大地建立起真正的“国民国家”[123]。此后,尽管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消弭了国民政府的种种努力,日本也试图利用该理论扶持伪“满洲国”而达到殖民目的,但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是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中国由传统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的转变,如何定义和认识“国民”出现了分歧。梁启超认为“民族与国民异。国民为法律学研究之对象,以同居一地域,有一定国籍之区别为标识。一民族可析为两个以上之国民,例如中国当战国、三国、六朝时。一国民可包含两个以上之民族,例如今中华国民,兼以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并认为“‘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现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124]。1939年,顾颉刚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认为“‘民族’是nation的译名,指营共同生活,有共同利害,具团结情绪的人们而言,是人力造成的;‘种族’是race的译名,指具有相同的血统和语言的人们而言的,是自然造成的”[125],并提议用“中华民族”指称中华民国的“国民”。但这一观点遭到费孝通的质疑。费孝通从“一个政府”的角度否认了顾颉刚所认为“中华民国境内的人民的政治团体是一个”的认识,而且认为在其内部也有“语言、文化、宗教、血统不同‘种族’的存在”[126]。不过在半个世纪之后,费孝通发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127]理论,回归到了“一体”并做出相对完善的理论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民族识别确立了56个民族,并统称为“中华民族”,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28]。即“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

(三)从“有疆无界”到“有疆有界”:主权国家疆域的形成

从王朝国家到主权国家的视角审视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的签订是一个转折点。之前的中国疆域“有疆无界”,即没有明确“国界线”的“传统国家”状态。该条约签订之后,清朝统治下的“天下”开始有了明确的、国际法所承认的具有主权国家特点的“国界”。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和俄罗斯签订了《布连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乾隆三十三年(1768),两国签订了《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乾隆五十七年又签订了《恰克图市约》。[129]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在开展与其属国朝鲜、廓尔喀之间的划定“边界”工作。[130]遗憾的是,清政府这一勘定“边界”的努力被鸦片战争所中断,此后清政府和越南、缅甸等属国的划界则是英国、法国等殖民者强加的。[131]在亡国灭种的威胁面前,清政府进行了宪政改革,打出了构建“国民国家”的政治口号,并采取了一系列新政措施,试图以此来重振国威。不过,清政府所谓的宪政改革未能挽救清朝的灭亡,更未能阻止外来殖民者对中国疆域的“蚕食鲸吞”。

当然,自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签订至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并没有完成对国家“边界”的全面勘定,但从疆域属性的视角来看,清朝从“传统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这一发展趋势是清楚明晰的。因此从这一视角考察,尽管鸦片战争之后在殖民势力的“蚕食鲸吞”下,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中华各民族为祖国疆域的最终“底定”所做的艰苦努力的全面诠释。基于此,进而以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的签订至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中国的疆域为基点,重新审视整个东亚地区政权与族群聚合的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民族的凝聚与壮大即是其中两条鲜明的主线,主导和推动着整个东亚历史的发展。关于中华民族的凝聚与壮大,费孝通在继承和发展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基础上,创造性地用“多元一体格局”“滚雪球”来诠释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而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轨迹也是从“多元”(分立与分裂)到“一体”(“一统”与“大一统”)的过程,最终在清代实现了由“传统国家”到“主权国家”的转变。其间,历代王朝的作用应该给予高度关注。边疆地区政权对区域的“一统”和族群凝聚与整合,进而为更大范围的“一统”乃至“大一统”奠定了良好基础,其重要作用更应该给予高度肯定。中国疆域是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众多族群共同缔造的,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族群也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共同以“中华民族”的身份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成为中国疆域最终“底定”的黏合剂。[132]

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虽然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对历代王朝的政区范围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描述,但对历代王朝的延续性,以及边疆地区融入的历史过程不能做出合理而准确地阐释,因此也无法全面客观地体现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民族国家”理论传入中国之后,一些学者试图在“汉族”的视域下重新构建中国疆域叙述体系,但新建的叙述体系只是在原有叙述体系的基础上混入了“民族国家”概念,不但没有明显的突破,反而造成中国疆域问题研究领域的更加混乱。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历史上的中国疆域”大讨论,提倡在摆脱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疆域叙述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中国疆域叙述体系。但在大讨论中形成的两大叙述体系,即以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清代中国版图为中国疆域的叙述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为基础上溯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叙述体系,二者都未能摆脱先前叙述体系的理论束缚,只是补入了对边疆政权疆域的阐述。21世纪以来对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理论的探索,依然受困于历代王朝和“民族国家”理论的束缚,对诸多历史和现实问题不能从学理上做出准确而合理地阐释。“国族”概念的提出,虽然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但在当下学界很难取得共识。

相对于立足于历代王朝和民族国家等视阈建构的中国疆域叙述体系,从传统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视角构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话语体系,既和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大历史是一致的,又具有充分的学理依据。一方面,主权国家和中国传统“天下观”的主要构成因素有着相同的属性;另一方面,这一叙述体系既可以规避“民族国家”理论所造成的问题分歧,也可以弥补前述三种叙述体系的不足。在从传统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视域下,“中国疆域”是一个动态的研究对象,“传统王朝国家”是“中国疆域”的源,而“主权国家”是“中国疆域”的流。在传统王朝国家阶段,中华大地上的所有政权,无论是“大一统”王朝,还是分裂王朝,无论是传统的“汉族”政权,还是“非汉族”政权,其疆域自然都是“中国疆域”的组成部分,都可以在“中国疆域”的框架中展开叙述。只有在对中华大地上所有存在过的政权的历史及其疆域做出全面系统阐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看清楚“中国疆域”的源与流,才能完整展现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轨迹和最终结果。而对这一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并对其规律做出理论总结,则是我们构建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话语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

从传统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视角,也可以为我们构建中国历史话语体系提供有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是历史上多个政权在由分裂到统一不断循环的过程中最终形成的,是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的所有族群共同缔造的。这一全新的视角和方法,不仅可以彻底摆脱“民族国家”理论对中国历史叙述带来的一系列困扰,有助于构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的话语体系,也为解开如何界定中国的“民族属性”等诸多难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进而为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1]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2]参见《周礼·春官》,《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17—820页;《礼记·玉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473—1474页。按:《汉书·艺文志》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与上述相异,见《汉书》卷30,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15页。

[3]《国语·郑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07页。

[4]参见《左传·襄公十四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19页;又《左传·昭公元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1224页。

[5]《左传·昭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1226页。

[6]《左传·宣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663页。

[7]《国语·楚语上》,第580页。

[8]《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1520页。

[9]《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226页。

[10]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卷七第八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8页。

[11]《国语·晋语九》,第501页。

[12]《隋书·经籍志二》记:“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见《隋书》卷33,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66页。

[13]《史通·史官建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88页。

[14]《史通·史官建置》,第301页。

[15]《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及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81,中华书局2008年版。

[16]王溥:《唐会要》卷63《修前代史》,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091页。

[17]王溥:《唐会要》卷63《史馆移置》,第1089页。

[18]《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第2598页。

[19]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554《恩奖》,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657页。

[20]《北史》卷100《序传》记:“十七年,尚书右仆射褚遂良时以谏议大夫奉敕修撰《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343页)按:“《隋书》十志”即《五代史志》,可见当时两种称法都存在。

[21]《晋书》成书年代,参见杨翼骧等《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第一册,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228页。

[22]《旧唐书》卷4《高宗本纪》上,第75页。

[23]王溥:《唐会要》卷63《修前代史》,第1092页。

[24]苏天爵辑撰,姚景安点校:《元朝名臣事略》卷12《内翰王文康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9页。

[25]《元史》卷5《世祖纪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179页。

[26]《元史》卷181《虞集传》,第4179页。

[27]参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3“正统辨”条,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3“宋辽金三史”条,以及中华书局《宋史》《辽史》《金史》点校本出版说明。

[28]《辽史》附录《圣旨》,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53—1554页。

[29]《辽史》附录,第1556页。

[30]《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95页。

[31]《后汉书》卷40《班彪传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24页。

[32]《隋书》卷33《经籍志二·正史类》大序,第957页。

[33]《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3页。

[34]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57页。

[35]白寿彝:《白寿彝文集》第3卷《民族宗教论集》(上),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36]《国语·晋语四》,第356页。

[37]《史记》卷1《五帝本纪》,第9页。

[3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第2879页。

[39]《周书》卷1《文帝纪上》,第1页。

[40]《周书》卷49《异域传上》,第896页。

[41]《周书》卷50《异域传下》,第907页。

[42]《辽史》卷63《世表》序,第949页。

[43]《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49页。

[44]唐高祖李渊:《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见《唐大诏令集》,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66—467页。

[45]《辽史》卷80《马得臣传》,第1279页。

[46]《辽史》附录,第1554页。

[47]《左传·昭公十七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1389页。

[48]《论语·子罕》,杨伯峻《论语译注》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8页。

[49]《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第2741页。

[50]《南齐书》卷57《魏虏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92页。

[51]《金史》卷8《世宗本纪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5页。

[52]乾隆《重刻〈通典〉序》,见《通典》附录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513页。

[53]《左传·宣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663页。

[54]《孟子·离娄下》,杨伯峻《孟子译注》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92页。

[55]《孟子·滕文公下》,杨伯峻《孟子译注》本,第155页。

[56]《左传·成公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本,第870页。

[57]《春秋穀梁传·桓公五年》,《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74页。

[58]司马迁:《报任安书》,见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第2735页。

[59]《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297页。

[60]《汉书》卷62《司马迁传》后论,第2738页。

[61]分别见荀悦:《汉纪·高祖帝纪》序、《汉纪》后序,见《两汉纪》上,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547页。

[62]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见萧统《文选》卷45,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39页。

[63]《晋书》卷60《张辅传》,第1640页。

[64]袁宏:《后汉纪》序,《两汉纪》下,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页。

[65]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见《宋书》卷69《范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页。

[66]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史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1、172页。

[67]《周书》卷38《柳虬传》,第681页。

[68]《隋书》卷33《经籍志二》史部大序,第992页。

[69]司马贞:《史记索隐》后序,见《史记》附录,第10页。

[70]张守节:《史记正义》序,见《史记》附录,第11页。

[71]《旧唐书》卷147《杜佑传》,第3983页;杜佑:《通典》自序,第1页。

[72]李翰:《通典》序,见《通典》书首,第1页。

[73]刘肃:《大唐新语四·总论》,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2页。

[74]王溥:《唐会要》卷64《史馆杂录下》,第1311页。

[75]柳宗元:《柳河东集》卷31《与韩愈论史官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99页。

[76]曾巩:《南齐书目录序》,见《南齐书》书后,第1038页。

[77]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见《资治通鉴》卷末,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607页。

[78]郑樵:《通志》序,见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书首,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页。

[79]马端临:《文献通考》序,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2页。

[80]胡三省:《新注资治通鉴》序,见《资治通鉴》书首,第24页。

[81]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82]参见章学诚《章氏遗书》,《文史通义》内篇1《易教上》《书教下》、卷5《史德》、外篇3《家书二》等篇,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83]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1辑《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页。

[84]李大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编审。

[85]国外学界长期存在从“民族国家”视角探讨中国历史的做法,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是“汉族王朝”,其疆域局限于长城以内。如法国学者勒内·格鲁塞的《草原帝国》(蓝琪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美国学者狄宇宙的《古代中国与其强邻:东亚历史上游牧力量的兴起》(贺严、高书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都是在“中国”之外阐述中国北部草原地区的历史。

[86]夏威:《中国疆域拓展史》,文化供应社1941年版。

[87]童书业:《中国疆域沿革略》,开明书店1946年版。

[88]刘宏煊:《中国疆域史》,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89]马大正:《中国疆域的形成与发展》,《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3期。

[90]林荣贵主编:《中国古代疆域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91]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92]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页。

[93]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94]白寿彝:《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光明日报》1951年5月5日,《历史教学副刊》第6号。该文后被收入《学步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3页。

[95]达力扎布主编:《中国民族史研究60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

[96]翁独健主编:《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

[97]赵永春:《关于中国历史上疆域问题的几点认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

[98]葛剑雄:《中国历代疆域的变迁》,第6页。

[99]杨建新:《“中国”一词和中国疆域形成再探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2期。

[100]赵永春:《从复数“中国”到单数“中国”——中国历史疆域理论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99页。

[101]周平主编:《中国边疆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51页。

[102]相关讨论参见毕奥南《历史语境中的王朝中国疆域概念辨析——以天下、四海、中国、疆域、版图为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2期。

[103]姜鹏:《民族主义与民族、民族国家——对欧洲现代民族主义的考察》,《欧洲》2000年第3期。

[104]参见钱文荣《〈联合国宪章〉和国家主权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1995年第8期。

[105]王沪宁:《国家主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106]宁骚:《论民族国家》,《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

[107]有关“民族”概念的讨论曾经出现过数次全国范围的高潮,也出现了诸多不同的观点,可参见金炳镐主编《中国民族理论百年发展:1900—1999》,辽宁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458—504页。

[108]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09]周平:《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

[110]张云、石硕主编:《西藏通史·早期卷》,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年版,“总序”,第1页。

[111]张乃根:《国际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20页;另参见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学评论》1992年第5期;李明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近代国际法》,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等等。

[112]李明倩:《〈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近代国际法》,第5页。

[113][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7页。

[114]1933年12月26日在乌拉圭蒙特维多召开的第七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上,美国、古巴、尼加拉瓜、巴西等19个美洲国家签署了《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其第1条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有常住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4个资格条件。

[115][英]约翰·霍夫曼:《主权》,陆彬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116]《孟子·尽心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71页。

[117]《汉书》卷61《张骞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90页。

[118]参见李大龙《“中国”与“天下”的重合:古代中国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古代中国疆域形成理论研究之六》,《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

[119]《旧唐书》卷62《李大亮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88页。《新唐书》卷99《李大亮传》记载略有差异:“中国,天下本根,四夷犹枝叶也。残本根,厚枝叶,而曰求安,未之有也。”(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11—3912页)

[120]《明太宗实录》卷30,永乐二年四月辛未,“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533—534页。

[121]《大义觉迷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6、10页。

[122]“中华民族”的提出是基于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大地上的人群凝聚的现实,梁启超的“中华民族”、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和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阐述,其“民族”概念的使用在性质上和nation是相同的。

[123]张健:《制度移植的动力与困境——北洋军阀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与效应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第2期。

[124]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点校》第5集,吴松等点校,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11页。

[125]顾颉刚在《益世报》上先后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等文,后收录于《顾颉刚全集》(中华书局2010年版),马戎主编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也有收录。

[126]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第62—68页。

[127]参见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页。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22日,http://www.npc.gov.cn/npc/c505/201803/e87e5cd7clce46e f866f4ec8e2d709ea.shtml,2020年4月26日。

[129]有关清朝和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

[130]有关清朝和属国朝鲜的划界,参见徐德源《穆克登碑的性质及其凿立地点与位移述考——近世中朝边界争议的焦点》,《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7年第1期;刁书仁:《康熙年间穆克登查边定界考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3期;等等。有关清朝和廓尔喀的边界划定,参见张永攀《乾隆末至光绪初藏哲边界相关问题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3期。

[131]法国于1885年4月强迫清朝签订了《越南条款》,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勘界活动明确了清朝与越南的“边界”。1876年10月英国和清朝签订的《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最早涉及缅甸事务,1886年6月签订的《缅甸条款》则是双方针对缅甸签署的专门性条约,而1894年1月英国迫使清朝签订的《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则以经纬度的方式议定了清朝与缅甸的“边界”。上述条约在王铁崖编辑的《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都有收录。关于英国和清朝划界的情况,参见朱昭华《中缅边界问题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132]参见李大龙《“中国”与“天下”的重合:古代中国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古代中国疆域形成理论研究之六》,《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