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余论
朝辞、朝见制度在当时的政治制度运作过程中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因受时代和当时人治的大环境所限,在其运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北宋时期,可以上殿朝见、朝辞的知州人数有限,主要局限于藩镇大州知州、武臣知州和沿边地区长官,而且有时执行得并不好,常常有官员应该朝见、朝辞而像苏轼一样被放免辞谢。也有一些官员在得到任命之后,不在规定的时间申请朝辞和朝见,而是在京城拜谒请托,谋求一些额外利益,以至于政府不得不经常下令限制官员朝见和朝辞后离开京城的时间。
南宋时,最高统治者比较重视所有地方长官的朝见、朝辞,但是,有些官员上殿时,找不到重要的事情汇报,就谈论一些琐碎小事,或者写很长的奏章,谈论空洞的大道理,喋喋不休,使朝辞奏对制度或流于形式。
总之,宋代“朝辞登对之日,亲闻陛下圣语”[77]“朝辞日面奉德音” [78]成为地方长官和皇帝直接的、面对面交流的重要机会,因此,备受朝野关注,成为当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元、明、清时期仍继续沿用,成为最高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方式之一。
原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 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册《宋代》,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 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见本书第七部分。
[3] [日]平田茂樹:《宋代政治構造試論:對と議を手掛りにして》,《東洋史研究》第52卷第4号,1994年收入氏著《宋代政治结构研究》(施爱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61—189页。
[4] 这种制度的起源,宋人往往追溯到汉代汉宣帝、唐代唐玄宗、唐宣宗等时期最高统治者亲自送别新任刺史的制度,特别是唐宣宗时,外任刺史的中谢、入辞制度执行得较严,以至于有些刺史在奏对中惊恐失措(《资治通鉴》卷249《唐纪六五》,宣宗大中十二年十月,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第8072—8073页。本书后面参考本文献,均采用该版本,出版信息从略)。但是,五代后唐以前,能够上殿入谢、中谢的主要是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京城所在地的赤县县令等。五代后唐以后,“升朝官并许中谢”,外任两使判官、新任县令和录事参军等,也“并中谢”。其他官员一般只到宰相府“正衙辞”或者皇帝不便时只在皇宫殿堂的门口或门外“门辞”而已。参见:《唐会要》卷68《刺史上》,开成元年闰五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标点本,第1206页;《五代会要》卷6《杂录》,后晋天福七年五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标点本,第96—98页;《旧五代史》卷48《末帝纪下》,中华书局2015年标点本,第756页,等等(本书后面参考以上三种文献,均采用上述版本,出版信息从略)。2006年,日本立命馆大学的松本保宣先生出版了他的专著《唐王朝の宮城と御前会議——唐代聴政制度の展開——》(晃洋書房,2006年版),其中第一部第一章、第四至第六章、第二部第三章等所讨论的问题都涉及或者直接讨论了唐代的听政与朝参制度,相信该成果将来定能促进宋朝这一课题研究的展开。
[5] 如法定的节假日,皇帝因病不能正常主持朝政,或为已故皇帝、皇太后等守丧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
[6] 例如,绍兴四年四月,王居正被任命为起居舍人,他上书说,自己接到了任命诏旨,“令引见上殿”,但是,因为正在患病,“登对未得,望许令先次朝见,候痊愈日即起赴上殿”。这一请求被批准。(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仪制》9之19,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483页。本书下面引用该文献,均用此版本,《宋会要辑稿》均简称《宋会要》,只注类名、卷页等,其余出版信息从略。
[7] 当然,上述这些称谓,也适用于其他官员的见、谢、辞,包括在京官员、外派使节或者外国来访使臣的见和辞,等等。选人和常调京朝官即审官院与后来的审官东院所除授之官,一般不上殿近距离和皇帝见面,而是礼节性的“引见”。在京城任实际职务的官员,上自宰相,下到监当官等,在任命当天,并需“即日捧官告敕牒叙谢”,称为“告谢”(《宋会要·仪制》9之1,第2473页)。限于篇幅,本文重点关注外任知州或者知府的朝见与朝辞问题。
[8] 《宋会要·礼》62之18,第2121页;《宋史》卷153《舆服五》,中华书局1985年标点本,第3573页(本书后面参考该文献,均用此版本,出版信息从略)。
[9]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0,元祐八年正月丙午,中华书局2004年标点本,第11429页(本书以后引用该文献,均用此版本,简称《长编》,注明卷数、年月日、页码,省略出版信息)。
[10] (宋)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3,绍兴二十六年七月丙辰,中华书局2013年标点本,第3318页(本书以后引用该文献,均用此版本,简称《系年要录》,并省略出版信息)。
[11] 《宋史》卷383《陈俊卿传》,第11789—11790页。
[12] (宋)王曾撰:张剑光、孙励整理:《王文正公笔录》,大象出版社2019年标点本,第172—173页;《长编》卷32,淳化二年六月丁亥,第717页;《宋会要·仪制》4之3,第2362页。
[13] 《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四月丁未,第543页。
[14] 《宋会要·职官》59之3,第4636页;又见(宋)钱若水修,范学辉校注:《宋太宗皇帝实录校注》卷26,太平兴国八年八月丁酉,中华书局2012年标点本,第35—36页。
[15] 《长编》卷49,咸平四年六月壬子,第1064页。
[16] 《长编》卷49,咸平四年六月壬子,第1064页。
[17] 《长编》卷62,景德三年四月乙未,第1395页。
[18] 《宋会要·选举》27之11,第5773页;参见《宋史》卷160《选举六》,第3742页。
[19] 参见拙著《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定期轮任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0] (宋)杜大珪编,顾宏义、苏贤校证:《名臣碑传琬琰集校证》卷3《丁文简公度崇儒之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标点本,第69页。本书以后用此文献,均用该版本,出版信息或从略。
[21] (宋)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宋朝诸臣奏议》卷77,吕诲:《上英宗乞复知州人上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第843页(本书以后引用此文献,均用该版本,编校者与出版信息从略);《长编》卷206,治平二年十一月己未,第5006—5007页。
[22] 《宋史》卷118《礼二十一》,第2786页。
[23] 《宋史》卷118《礼二十一》,第2787页。
[24] (宋)曾肇:《南丰曾文昭公曲阜集》卷下《上徽宗皇帝论减罢监司守臣上殿》,国家图书馆藏明嘉靖四十一年刻本,第13页。其中,“其辞”二字原文模糊,据《四库全书》本补。
[25] 《宋会要·仪制》9之19,第2483页。
[26] (明)田汝成辑撰,刘雄、尹晓宁点校:《西湖游览志余》卷2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标点本,第274页。
[27] 《宋会要·仪制》6之28,第2416—2417页。
[28] 《宋会要·职官》47之44,第4289页;《宋会要·职官》47之45,第4290页;(宋)李心传撰,徐规整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6《郡守铨量》,大象出版社2019年标点本,第117页(本书后面参考该文献,均采用本版本,简称《朝野杂记》甲集或者乙集,省略出版信息);(宋)佚名编,汝企和点校:《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3,绍熙五年十月辛卯,中华书局1995年标点本,第42—43页。但是,后来四川各州的知州或者到临安朝辞,或者由制置司铨量,几经反复。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14,嘉定七年十月丁巳,第266页。
[29] (宋)谢深甫编撰,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4《上书奏事·职制令》,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本书以后引用此文献,均用该版本,只称《庆元条法事类》,其他出版信息从略)。
[30] (宋)刘克庄著,辛更儒笺校:《刘克庄集笺校》卷86《进故事·辛亥七月初十日》,中华书局2011年标点本,第3708页(本书以后引用该文献,均用此版本,省略出版信息)。
[31] 以上并见《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四月丁未,第543页;(宋)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卷3《朝辞宣旨戒饬》,中华书局1981年标点本,第26页(本书以后参考该文献,均用此版本,出版信息从略);《宋史》卷168《职官八》,第4008页;《长编》卷100,天圣元年五月戊子,第2323页;(宋)王应麟编:《玉海》卷131《太平兴国淳化祥符天圣戒谕词》《祥符文武七条手札十六条》《绍兴戒石铭》等,静嘉堂文库藏元至元六年庆元路儒学刊元至正十一年修本,第28—31页(本书后面参考该文献,均用此版本,版本简称“静嘉堂文库藏元刻本”)。1996年被增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山西运城市新绛县的古代绛州州衙被称为“绛州大堂”,其大堂内北壁的东西两侧,就保留着宋徽宗朝刻制的宋真宗御制《文臣七条》和《武臣七条》。
[32] 《宋史》卷325《刘兼济传》,第10504页。
[33] (宋)佚名撰,孔学辑校:《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辑校》卷51,乾道八年四月丙午,中华书局2019年标点本,第1148页(本书以下参考该文献,均用此版本,出版信息从略)。
[34] 《宋史》卷454《刘子荐传》,第13343页。
[35] (宋)蔡戡撰:《定斋集》卷4《乞戒谕守令恤民札子》,《丛书集成续编》本,第40页。
[36] 《长编》卷62,景德三年四月乙未,第1395页。
[37] (宋)司马光撰,李文泽等校点整理:《司马光集》卷43《谏西征疏》,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标点本,第942页(本书以下参考此文献,均参考该版本,版本信息从略)。
[38] 《朝野杂记·甲集》卷6《便民五事》,第115页;(宋)廖刚撰:《高峰文集》卷5《漳州到任条具民间利病五事奏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2册,第362页。按本书凡注释文献采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者,均依据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等年份的影印本。以下注释省略出版信息,注明册数和页码。
[39] (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108,赵汝愚《论福州便民事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1454页(本书后面参考该文献,均据此版本,出版信息从略);(宋)度正撰:《性善堂稿》卷6《条奏便民五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0册,第187页;同书卷6《重庆府到任条奏便民五事》,第192页;(宋)真德秀撰,丁毅华、吴冰妮校点:《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9《江西奏便民五事状》,《儒藏》精华编第24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标点本,第238页(本书以后引用该文献,均参考此版本,只注文献卷数、篇名、册数和页码,出版信息从略,其他文献出自《儒藏》者,也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本)。
[40] 《系年要录》卷177,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乙酉,第3401页。
[41] (宋)佚名撰,孔学辑校:《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辑校》卷48,乾道六年五月甲子,第1080页;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25上,乾道六年五月甲子,中华书局2016年标点本,第2083—2084页(本书后面引用该文献,均据此版本,省略出版信息)。
[42] (宋)周必大撰,王瑞来校证:《周必大集校证》卷63《龙图阁学士宣奉大夫赠特进程公大昌神道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标点本,第930页(本书以后参考该文献,均参考该版本,出版信息从略)。
[43] 《宋史》卷288《范雍传附范坦》,第9681页。
[44] (宋)张守撰,刘云军点校:《毘陵集》卷13《左中奉大夫充秘阁修撰蒋公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标点本,第177页。
[45] 《宋会要·食货》3之16,第6021页。
[46] 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31,绍定二年十月丁卯,第2651页。
[47] 《长编》卷206,治平二年十月壬子,第5005页。
[48] 《宋史》卷343《元绛传》,第10906—10907页。
[49] (宋)朱熹撰,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7《观文殿学士太中大夫知建康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充江南东路安抚使……刘公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标点本,第4495页(本书后面引用本文献,皆用该版本,出版信息从略);又见《宋史》卷386《刘珙传》,第11851页。
[50] 《宋史》卷414《叶梦鼎传》,第12435页。
[51] (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29《转对条上三事状》,中华书局1986年标点本,第819页(以后引用本文献,均用此版本,省略出版信息)。
[52] 《宋史》卷346《陈轩传》,第10985页。
[53] 《宋会要·礼》62之17,第2121页;《宋会要·礼》62之88,第2163页;《宋会要·职官》19之2,第3547页。
[54] 《长编》卷191,嘉祐五年六月,第4630页。
[55] 《宋史》卷431《邢昺传》,第12799页。
[56] 《宋会要·礼》62之40,第2135页。
[57] 《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七月乙未,第3053—3054页。
[58] 《系年要录》卷167,绍兴二十四年八月丙戌,第3168页。
[59] 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33,淳祐二年三月己卯,第2748页。
[60] 《宋史全文》卷32,端平元年七月辛亥,第2691页。
[61] (宋)胡榘修,方万里、罗浚纂:《宝庆四明志》卷6《市舶》,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5055页(以后引用中华书局影印本宋元方志丛刊所收各地方志,编者及出版信息从略,只注丛刊名、册数和页码)。
[62] 《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癸巳,第5170页。
[63] 《宋会要·食货》49之18,第7104页;《长编》卷299,元丰二年七月己酉,第7283—7284页。
[64] 《宋史》卷386《王蔺传》,第11853—11854页。
[65] (宋)楼钥撰,顾大朋点校:《楼钥集》卷96《直秘阁广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徐公行状》,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标点本,第1674—1677页(本书以后引用此文献,版本同此,出版信息从略)。
[66] (宋)徐应龙撰:《东涧集》卷10《太学私试策问》,《宋集珍本从刊》第73册,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本,第259页。
[67] (宋)吴泳撰:《鹤林集》卷19《论今日未及于孝宗者六事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6册,第182页。
[68] 《朝野杂记·甲集》卷4《绍兴淳熙庆元宽恤诏令》,第89页。
[69] (宋)苏辙撰,陈宏天、高秀芳点校:《苏辙集》卷45《论用台谏札子》,中华书局1990年标点本,第794页,本书后面参考该文献,均用此版本,出版信息从略。
[70] 《苏轼文集》卷36《朝辞赴定州论事状》,第1018—1019页。
[71] 《系年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丙申,第1152页。
[72] (宋)黄公度撰:《知稼翁集》卷下《送汪守怀忠序》,《宋集珍本丛刊》第44册,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本,第497—498页。
[73] 《历代名臣奏议》卷170,蔡戡上奏,第2231页。
[74] (宋)曹彦约撰:《昌谷集》卷5《应求言诏书上封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7册,第63页。
[75] (宋)周南撰:《山房集》卷6《池阳月试策问》,《宋集珍本丛刊》第69册,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本,第755页。
[76] (宋)周密撰,张茂鹏点校:《齐东野语》卷11《朱汉章本末》,中华书局1983年标点本,第198页。
[77] 《长编》卷518,元符二年十一月辛未,第12320页。
[78] (宋)包拯撰,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2《言陕西盐法三》,黄山书社1999年标点本,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