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绪论
一 “明代文言小说汇编”概念的界定
所谓“明代文言小说”,指有明一代(1368—1644)产生的用文言语体写成的小说作品。学界通常按照语体的不同将古代小说分为文言小说和通俗小说两类。对于通俗小说的概念,学界早有共识。但对于文言小说的概念,当今学界众说纷纭,迄无定论,无人能将它与其他文类彻底划清界限。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现代西方小说概念与中国古代“小说”差异巨大。如前者指“以散体文摹写虚拟人生幻象的自足的文字语言艺术”[1],以虚拟性、叙事性为根本特征。而中国古代文言小说,除一小部分外,大多数作品为记录见闻或随笔札记,呈“丛残小语”之态,亦非叙事性的。二是古代目录“小说家”的取舍标准宽严不一。传统目录学小说是古代文言小说的主流,虽总体来说自《汉书·艺文志》至《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的“子之末”与“史之余”性质未发生根本改变,[2]但这种“总体面貌”并不意味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目录“小说家”著录标准是一致的。如宋代《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将鬼神传自“史部·杂传类”改隶于“子部·小说类”,就是关注到小说家作品的虚构性,是有别于史家著作的。明代人小说观念更有许多突破,下文详论。清中叶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再分杂事、异闻、琐语三派,鲁迅将其与明胡应麟所分六种进行比较,评论道:“右三派者,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止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抄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传奇不著录;丛谈、辩订、箴规三类则多改隶于杂家,小说范围,至是乃稍整洁矣。”[3]肯定了四库馆臣对小说作品叙事性的重视。
明代民间学界表达了不同于官方正统的小说观念,突出表现于他们将文学性“传奇文”纳入“小说”范畴之内。[4]传统目录“小说家”一般不录传奇,前引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中曾指摘《四库全书总目》“传奇不著录”之弊,今人石昌渝《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卷)在前言部分论及目录学家小说观念时说:“或许可以这样说:凡不能入于子部和史部正殿的丛残小语,都可以囊括在‘小说’之内。然而,今人视为文言小说正宗的‘传奇文’却又偏偏基本上被拒之门外。”[5]传统目录“小说家”即使著录一些被今人视为传奇集的作品,但其着眼点主要是其中的志怪内容,因为大多数传奇小说都程度不同地含有志怪因素,[6]而“小说家”著录志怪作品是传统书目的惯例。如唐裴铏《传奇》一书于宋元明多种书目中被著录于“小说家”,明嘉靖间高儒《百川书志》“小说家”著录该书,解题称其“皆神仙恢谲事”[7]。明代人论述小说及编纂小说丛书时,正式纳入了“传奇”,如胡应麟《九流绪论》所分小说家六种: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8]第二种就是传奇,他列举的《飞燕》《太真》《崔莺》《霍玉》都是传奇小说名篇。其于《庄岳委谈》中又说:“唐所谓‘传奇’自是小说书名,裴铏所撰。”[9]杨慎《艺林伐山》卷十七也将“传奇”与“小说”并称:“诗盛于唐,其作者往往托于传奇小说、神仙幽怪,以传于后。”[10]同时,明代许多文言小说丛书也广收传奇小说,如顾元庆编《顾氏文房小说》《广四十家小说》收有多种传奇作品。佚名辑《五朝小说》的“魏晋小说”部分,其下“传奇家”收录《飞燕外传》《吴女紫玉传》《天上玉女记》等多种。“唐人百家小说”部分的“纪载家”则收录《周秦行纪》《迷楼记》《海山记》《杨太真外传》《长恨歌传》《梅妃传》等二十余篇传奇。这种做法客观上可被视为在“小说家”子部学术性质向集部文学性质转变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小说史意义不逊于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将“说部”与“赋部”“诗部”“文部”相并列之举。[11]还有一点值得重视,明代学者明确将一些清供赏玩性质的专业书隶于“小说”名下。虽然明代之前目录书“小说家”著录专业书的现象屡见不鲜,但鲜有明确的理性表述。在明代,不仅私人书目“小说家”与小说丛书著录、收录专业书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学者论述小说文体时更直接涵容专业书。如桃源居士《唐人小说序》说:“唐三百年,文章鼎盛,独律诗与小说称绝代之奇……唐人于小说,摛词布景,有翻空造微之趣,至纤若锦机,怪同鬼斧……厥体当行,别成奇致……他若《茶经》《啸旨》《画诀》《诗品》,又未尝不情真潇洒,远轶晋宋。”[12]这段对唐人传奇的赏鉴之语已广为援引,但对其评论《茶经》《画诀》的一段文字却很少有人注意。桃源居士认为,《画诀》之类的专业书也是唐人“情真潇洒”的产物,与那些“翻空造微”的传奇作品异曲同工,它们也无愧于“当行”“奇致”之誉。这种识见源自作者对“小说”本体性的深刻理解。据此,明代的小说观念既包含传统的志怪、传奇、杂录、丛谈等类型,也容纳文学性的传奇及知识性的专业书。其小说文体内涵比其他任何时代都更为丰富。而其志怪、传奇二类大致通于现代的小说观念。
现代学界对古代文言小说作品的取舍标准宽严有别,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完全依据传统目录学的小说概念。如袁行霈、侯忠义编《中国文言小说书目》就是全采子部小说,其《凡例》说:“本书不以今之小说概念作取舍标准,而悉以传统目录学所谓小说家书为收录依据……本书以审慎、完备为目标,凡曾见于小说家类之文言小说,一般均予收录。”[13]二是以现代小说观念衡量古代文言小说,基本上只认可志怪、传奇二类以及其他一些有“小说意味”的作品。如黄霖主编《中国历代小说辞典》第二卷的《凡例》说:“古代称为文言小说而无故事、人物等小说意味者,不予收录。今所录者,大致分为志怪、轶事、琐谈、传奇、谐谑、寓言等类。”[14]另如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宋代志怪传奇叙录》[15]、程毅中《古小说简目》《唐代小说史》《宋元小说研究》[16]、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17]等著作的择取标准更为严格。三是传统目录学小说家作品与符合现代小说观念的作品兼收并蓄。刘世德主编《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即采用这种方法,其《前言》说:“如果完全依据今天通行的小说的概念,那么,一大批的古代文言小说势必无缘进入我们的这部百科全书。而如果完全依据古人的种种有关小说的概念,那么,我们的这部百科全书又将显得内容芜杂、大而无当。因此,对待古人的小说概念和今人的小说概念,我们既不摈弃前者,也不拒绝后者;既尊重前者,也采纳后者,力求把二者结合起来,加以灵活的运用——这就是我们所遵循的原则。”[18]宁稼雨编《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取舍方法基本同于上书,又稍作改进,具体做法是,在尊重目录学小说概念基础上,再运用现代小说概念甄选、补充一些作品。其《前言》说:“我在本书中所确定的划定文言小说界限的原则是,在尊重古人小说概念的前提下,以历代公私书目小说家类著录的作品为基本依据,用今人的小说概念对其进行遴选厘定,将完全不是小说的作品剔除出去,将历代书目小说家中没有著录、然而又确实可与当时的小说相同,或能接近今人小说概念的作品选入进来。”[19]宁氏将历代文言小说分为五类:志怪、传奇、杂俎、志人、谐谑。其“杂俎”一类作品叙事意味淡薄。石昌渝主编《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卷)大致采用这种方法,其《凡例》云:“采取宁宽勿缺的方针,除了著录文学门类的小说作品之外,还将古代主要公私书目著录的‘小说家类’作品也一概收录,对于其中非叙事性的作品则在提要正文中加以说明。”[20]只是此书体例不分类。上述第一种方法的优长是,尊重了古代小说观念的历史实际,其弊在于排除了未被目录小说家认可的文学性小说作品。第二种方法所甄选的古代文言小说趋近于现代小说文体概念,却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古代小说的历史原貌。第三种判断方法兼顾了文言小说的历史面貌与文学性标准,也易于与现代学术研究范式接轨,所以为更多的研究者所接受。鉴于明代人小说观念的实际情况,本书所谓“文言小说”主要依据传统目录学小说概念,并参酌胡应麟的小说分类法及当时小说丛书的收录标准,研究范围包括志怪、传奇、杂录、丛谈、博物体、专业书等类型。
所谓“汇编”,可以说是与“创作”相对而言的一种文献形成方式。[21]“汇编”与“汇辑”有同更有异。根据《古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汇”,“聚合、聚集”[22];“辑”,“收敛、聚集”[23]。可见,“汇”与“辑”都有“聚集”之意。“编”,“按次序排列”[24]。在文献整理中,“汇辑”与“汇编”在表示收集、聚合的行为过程方面是相同的,二者差异在于后者还注重编排文献的方法,或曰编排体例。明代文言小说汇辑编纂类作品绝大多数都很讲究体例的选择,很多文本前的凡例、序、引、按语等说明了其取舍标准、选材范围、编排方法,如梅鼎祚《青泥莲花记》的自序之后有一段按语:“是《记》大例惟四:其一在尚名行而略声色……其一,金元以后……总无明据,并不混载;其一‘记从’以终事者为则,有他不录;其一,诸凡疑误,并为分注。”[25]说明其选材标准及编写体例。因此,对于明代文言小说汇编成果,使用“汇编”更为恰当一些。而学术界也通常称明代文言小说汇辑编纂成果为“汇编”,如苗壮《笔记小说史》[26]、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27]、日本大塚秀高《明代后期文言小说刊行概况》[28]等,都使用了“汇编”这种表述方式。
然“汇编”与“创作”的区分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绝对的。首先,明代小说汇编的题材来源相当复杂。许多汇编文本的构成,既有采辑的旧文,亦有个人独撰成分。国家图书馆藏明杨思本撰《笔史》二卷,为清抄本,分内编、外编各一卷,内编9篇,外编3篇。其内编9篇,除“宠遇第七”之外,其余基本采掇于旧籍,且均注明了出处,因此亦为“编”与“记”兼有。再如杨宗吾《检蠹随笔》三十卷:“为类二十有四,采掇琐碎,分条编载,体近类书,而当时邸报及其祖父遗事亦间附焉。又有数条乃驳陈耀文《正杨》之非,及陈建《通纪》载杨廷和事之误。又‘丽句’‘琐语’二门,专取诗文词藻,与全书体例皆不相类,殊为猥杂。自序称不问人之弃取,惟意是采。今古驳杂,积成数卷,盖亦道其实也。”[29]杨宗吾《〈检蠹随笔〉引》谓其题材来源:“余自展卷以来,凡诵读所睹记、事物所考索,或朋友所称说,及道路所听闻,悉付毛颖氏纪之。不问人之弃取,而惟余意是采。今古驳杂,积成数绢(卷)。”[30]不过《四库全书总目》将其隶于“子部·杂家类·杂纂之属”,主要还是着眼于其采掇、纂辑性质。再如程时用辑《风世类编》十卷,虽称“类编”,其实不少内容采自传闻目睹,“按籍而得者十之六七,传而闻者、亲而睹十之二三”[31]。因此,本书研究对象也不排斥那些局部含有创作成分的汇编之书。
其次,汇编之书与独著之作实为一种辩证关系。许多小本子书,不便于以单本流传,被丛书收录后,它就变成了汇编之书的零种,而成为编纂研究的对象。诸如众多笔记、随笔、闲谈、麈余、漫笔、漫录、日记、杂记、燕语、清言、卮言、小乘、剩言、偶谈、小品、冗谈、丛谈、夜话、日札等著作,许多情况下唯靠丛书方得流传。如王世懋撰《艺圃撷余》一卷,就主要以丛书本形式流传,晚明丛书如《广百川学海》《王奉常杂著》《宝颜堂秘笈》、宛委山堂刻《说郛》,以及清代的一些丛书如《四库全书》《历代诗话》《学海类编》《娄东杂著》等均曾收录此书。题李贽撰《尊重口》一卷,仅存3种丛书本:明博极堂刻《大雅堂订正枕中十书》本、明万历刻抄补《枕中十书》本、清康熙刻《李卓吾先生秘书八种》本。因此,我们研究丛书类型的小说汇编时会纳入创作性质的笔记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