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书所说“《诗经》祭祀礼乐”,又可称“祭祀诗乐”,乃“祭礼”中之“诗”,是指在祭祀仪式现场演唱与表演的诗乐歌。如《周颂·清庙》一诗,先秦文献多载王室祭祖时“升歌《清庙》”,那么《清庙》即典型的“祭祀礼乐”。当然,周代祭祀的对象包罗甚广,“天神、人鬼、地示”[18]都在其内。不过,《诗经》中的“祭祀礼乐”,最为集中于祭祖与农事祭祀两个方面,本书的研究范围也在这两个方面。具体说来,本书主要涉及的诗篇有《周颂》之《雝》《有瞽》《时迈》《我将》《赉》《酌》《般》《桓》《武》;《商颂》之《那》;《小雅》之《鼓钟》《甫田》《大田》;《国风·邶风》之《简兮》,共计十四首。
于这十四首祭祀礼乐,本书要做的是:其一,以诗篇整体为研究对象,求证在“礼”中的“诗乐”,而不是单单截取诗篇的某一部分来“以诗证礼”[19];其二,探索这些祭祀礼乐的原始仪式之用,还原它们的原始时空搬演情境,也部分关注它们脱离原始之用后出现的“移用之义”;其三,研究这些礼乐在人神交流祭祀仪式中的具体功能与演奏程式;其四,通过探索这些礼乐的原始仪式之用,解决一些相关的问题;其五,检讨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豳风·伐斧》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制斧柄尚要有斧子与方法可依,研究何尝不是?在借鉴前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尝试运用建构在下列基础上的“以礼解诗”法。
第一,多重证据。综合运用传世文献、考古资料(甲骨文、金文、礼器、礼制遗迹)、民族志等,全方位地论证。本书特别关注新材料有关周代礼制的记载,因为它们刷新了我们的认识,从而也促使对依托“礼”的“《诗经》祭祀礼乐”有新的看法。如由出土西周金文可更正已有禘祭的认识,从而启发我们重审《毛诗序》对《雝》为“禘祭”乐歌的记载。又如关于周礼是否有降神之乐的争论,我们可从青铜钟铭“卲各”相关内容厘清真相。
第二,立体观测。本书力图从仪式地点、时间、角色与行为出发,还原“《诗经》祭祀礼乐”最初搬演的礼制情境,而不是停留在平面文本上。如在辨析“籍田”与“公田”两类不同仪式地点的基础上,探索《甫田》《大田》所涉“公田礼”。
第三,整体观测。本书以诗篇整体为单位来展开研究,不主张割裂诗义与经学式的“随文求义”,而是充分考虑诗文本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我们为诗篇寻找最恰当的礼制背景。如本书在宗庙祭祖语境下试着对《简兮》作整体、连贯的解读。
第四,比较的方法。首先,本书注意诗篇之前的联系,这些联系包括功能的相近、美学风格的相近及组诗现象。本书在篇章结构上多以一组诗篇出现,即考虑了这种内在的联系。其次,本书又在这些相似诗篇之间辨异,找出它们仪式之用的区别。如本书认为《甫田》《大田》同属“公田礼”,仪式地点是相同的,但它们的仪式时间不一样。又如《大武》组乐,之前的研究尚未明确各篇“诗乐”的仪式之用;对此,本书在比较的基础上,将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说明。
第五,以问题为主导的个案研究。笔者不主张泛泛而谈,而是有论而发。故而本书选取有典型意义的诗篇,以个案研究为主,进行细致的论证与分析。如本书第一章解决《雝》是否为禘祭乐歌的疑问,并以《雝》为例说明“祭祀乐歌”在仪式上的功能及具体搬演程式。第二章解答周礼中是否有降神之乐及降神礼乐是什么的问题。第三章探索之前讨论较少的《简兮》与《鼓钟》的本事,论证两者皆为祭祖礼乐。第四章检讨《大武》的研究方法,并解决其如何构成的问题。第五章检讨之前研究中将“籍田”与“公田”相混淆的现象,探索《甫田》《大田》两首乐歌真正的礼制仪式之用,从而尝试以“诗”补“礼”,提出“公田礼”的新农事祭祀仪式类型。当然,本书的见解能否成立,还需学界检验。
此外,论《诗经》研究不是闭门造车,必然要参详历代各家之说,这其中也有个取舍的态度。对此,姚际恒的做法值得关注,其云:
惟是涵咏篇章,寻绎文义,辨别前说,以从其是而黜其非,庶使诗意不致大歧,埋没于若固、若妄、若凿之中……[20]
与姚氏齐名的方玉润也说:
乃不揣固陋,反复涵泳,参论其间,务求得古人作诗本意而止,不顾《序》,不顾《传》,亦不顾《论》(按:《诗经通论》),唯其是者从而非者正……[21]
两人所秉承的客观公正之态度,笔者乐于效仿并践行在本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