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什么:文学原理简易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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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于文学,从前中国无人怀疑它可以“定义”

数年前,一位老学者指着一本书对我说:“它说文学不可定义、不能定义!难以理解,难以理解……”面对着他一头银发和堆积在皱纹间的深刻疑虑,我报以同情的理解和微笑。

我能体会他的困惑和拒斥。对于中国学人而言,以往的文界和学界似乎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人们对“文学可以定义”从不怀疑。

考察中外历史,人们会看到历来有各种关于“文学”(在现代“文学”概念形成之前常常指“诗”“文”“剧”“曲”等等)的说法,它们或是一种感性描述,或是一种理性判断,或是经过慎重思考和周密推敲而做出的严格理论表述……我们可以宽泛而笼统地把它们都算作种种“定义”。

譬如西方:

诗是自然的摹仿(亚里士多德《诗学》[1]);

诗“寓教于乐”(贺拉斯《诗艺》[2]);

如果一件东西好像被罩在一块面纱下面而完成,而且出色地完成,那末,它就是诗,而且也只能是诗(卜迦丘《异教诸神谱系》[3]);

诗,因此是一种摹仿艺术,它是一种再现,一种仿造,或者形象的表现;用比喻来说,就是一种说着话的画图,目的在于教育和怡情悦性(锡德尼《为诗一辩》[4]);

按照诗的本质,一个人不能既是崇高的诗人,又是崇高的哲学家,因为哲学把心从感官那里抽开来,而诗的功能却把整个的心沉没在感官里;哲学飞腾到普遍性相,而诗却必须深深地沉没到个别事例里去(维柯《新科学》[5]);

文学是现实的复制或再现(车尔尼雪夫斯基《生活与美学》[6]);

文学是情感的传染(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7]);

诗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序言》[8]);

诗“直接目的是乐趣而不是真理”(柯尔律治《文学生涯》[9]);

“艺术是一种完全特殊的直觉”,“艺术是诸印象是表现”,“艺术是纯直觉或纯表现,是与概念和判断毫不相干的直觉”(克罗齐《美学原理》[10]);

艺术即经验(杜威《艺术即经验》[11])……

再看中国的某些表述:

诗言志(《尚书·尧典》);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毛诗序》);

诗缘情而绮靡(陆机《文赋》);

文章者,盖性情之风标,神明之律吕(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

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白居易《与元九书》);

文者以明道(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四十三《报崔黯秀才论为文书》);

文所以载道也(周敦颐《通书·文辞》);

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严羽《沧浪诗话·诗辨》);

文不论繁简难易,惟求其美而已(杨慎《论文》);

文章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章炳麟《国故论衡·文学总略》);

文学者,游戏的事业也(王国维《文学小言》);

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王国维《屈子文学之精神》)。

近数十年更流行“文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是现实生活的形象反映”,“文学是阶级斗争的特殊工具”,“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请看,历来的文人学者不都在给文学下定义吗?

但是要看到,这些所谓“定义”总是五花八门、各言其是、变动不居。有些或许存在相通或相近之处;有些则风马牛不相及,几乎不可“通约”。中外历史上从来没有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群体的人们一致认可、绝对统一的文学定义。这是历史事实。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数千年来,“文学”的内涵和外延都曾发生变化。“文学”观念的这种变动不居,是正常现象。现在也还没有哪一种文学理论可以给文学下一个适用所有时代、所有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我想将来也不会有。

就中国而言,孔子时代的“文学”二字含义与今天大不相同;两千多年来的“文学”观念也几经变迁,许多学者对文学这个词以及文学观念的变化进行过梳理。[12]文学的内涵和外延常常在“缩编”和“越界”中游弋。

在西方,古希腊只有“悲剧”“喜剧”“史诗”等概念,并没有把它们综合在一起的类似现代的所谓“文学”。古罗马以及后来欧洲其他国家和民族也大体如是。许多现代西方学者指出,“文学”(literature)的现代观念的形成,不过是近200年来的事情。例如,美国学者查尔斯·E.布莱斯勒说这个概念开始出现于1800年斯塔尔男爵夫人《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一文[13]。我国学者方维规更考证说,西方现代“文学”观念“是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的产物”。他认为:古拉丁语和中拉丁语中“文学”(literature)一词源于字母litera,多半指“书写技巧”“作文知识及其运用”;16世纪时发生变化,指向“学识”,指获得“学问”或“书本知识”之义,后来扩展为“知识整体”;18世纪,“文学”逐渐变成多层面的同音异义词,其含义包括:一、“学问”或“博学”;二、研究修辞格和诗学,兼及语文学和史学的学术门类;三、文献索引;四、所有书写物。在所有书写物中,又细分出“美文学的倾斜和词义收缩”,这种“美文学”的倾向和词义收缩,尤其发生于18世纪下半叶;最迟到19世纪30年代又发生如下变化:“文学”之“学问”、“学术门类”、“文献索引”等含义逐渐走下坡路,后来的“文学”词义初现雏形。昔日之“所有书写物”,在语文学或文学史语境中,则指“所有文学文本”,凡基于文字的记录、写本、书籍等皆属文学;今之“文学”一词是进入20世纪之后的产物。[14]

发生这种情况并不奇怪。文学是“人学”,是“人化”之物;“人化”者,文化也。故文学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一分子,与社会文化的整体及其各个方面有机联系着。从人类历史的长时段说,社会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不断变化,“文学”观念及对“文学”所下的种种“定义”,也必然在与外界互动或受动以及内在基因变异之下,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发生变化。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各个地域、各个阶层的人们,站在不同立场上对文学的观察,对文学所做出的描述或判断,所写出的各种文学理论著作,定然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文学”(或“诗”“词”“文”“曲”等)的“定义”也不能不花样百出——从历时性角度说,前后或有继承、或有革新,从共时性角度说,彼此或有交流、或有争辩,因此这些“定义”有的可能相近或区别小些,有的则非常不同甚至截然对立。在西方,譬如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大理论家虽是师徒,而对“文学”——其实当时还没有形成“文学”的概念,他们说的主要是“诗”(史诗或抒情诗)和“剧”(悲剧和喜剧)——就有非常不同的看法。他们虽然都持模仿说,但柏拉图说诗模仿的是理念的影子,和真理隔着三层;亚里士多德则说诗模仿的是真实的、实实在在的自然,比历史更富哲学意味。古代中国亦如此。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都对诗、文做出各自的表述和判断,说法竟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儒家爱诗,道家贬诗,法家和墨家仇诗(见杜书瀛《从诗文评到文艺学》,不赘)。

这些所谓“定义”虽然变动不居、五花八门,但历史上这些下定义者,总是充满自信,话说得斩钉截铁、不容置疑,从不怀疑自己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都认为自己是绝对真理的拥有者。

他们的执着,今天看来显得有些可笑,但又非常可爱。

这种执着说明什么?说明人类社会的很长时段里,虽然人们关于文学的“定义”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但是对“文学可以定义”并无异议和疑义——只是他们各有各的“定义”而已。

我们已经习惯于这种状态和这种思维。

那么,什么时候情况开始变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