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研究(192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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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委会的曲折发展

建委会于1928年2月18日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正式成立,至1938年1月1日被裁并入经济部,前后历时十年之久,其间职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初期以管理无线电与水利为主,到中后期管理全国电力工业,以及实行商业化运营。本节拟梳理建委会的主要发展脉络。

建委会刚成立之时,由于国家初建,百废待举,职权管理范围可谓广泛,但亦有重点发展的内容,无线电事业与水利建设即是建委会初期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 发展无线电事业

中国的国际通信始于1871年,由外商丹麦大北公司经营垄断。十年后,清政府在丹麦大北公司帮助下建成津沪电报线,于1881年12月开始营业。中国无线电事业虽有半个世纪的创设历史,却发展十分缓慢,技术亦较为落后,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无线电事业仍然乏善可陈,“对内则电信交通之效用未彰,对外则主权利益之投资迭见”。[44]张静江认为亟须发展无线电事业,不仅可收回和保护国家与民族利权,而且可缩短中国无线电技术的国际差距,因此积极向中央要求由建委会经营和管理。

1928年6月25日,张静江由于认识到无线电事业于国家民族利权关系甚大,在中央政治会议上临时提议由建委会主管无线电事业,认为“欧美各国之无线电台设施已大发达,我国所设备者,不及各国千分之一,只能作为试验时期,不可谓之实施时期也。故此项建设应积极进行,急起直追,以五年期或可与欧美相比较”,并提出如何实施的意见及实施的步骤。指出现在“繁盛都市及商埠皆应设立大电台,但所有已设之电台似应暂交建委会管理,俾事权统一而利进行,五年之后,全国设备完成之际,届时仍可交还主管机关管理”。至于建设无线电事业的经费问题,张静江提出:“建设经费若财政部一时不能筹拨,杰当极力设法筹垫,但财部能力所及之时,应立即陆续拨还,以昭公允。”[45]张静江提出的发展无线电事业的措施得当合理,况且此时中央建设经费缺乏,故中央政治会议当日议决“全国无线电台由建委会积极筹建,所有各处已设之电台,应暂交该会管理,以利进行”。[46]于是建委会接管了全国的无线电事业。

在张静江的努力下,建委会很快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处,主要工作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内首先整理全国各地电台,解决全国各地电台管理混乱的现象,以求事权划一,收归国家统一管理。建委会对国内无线电事业的整理,使无线电事业逐渐纳入国家统一管理之下,推动了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无线电管理处对国内无线电事业加以管理的同时,也开始对外人在华设立的无线电事业进行整理,包括建设属于自己的国际电台、建立中菲转播电台、收回外国在华的广播电台等。通过这些举措,逐渐收回了无线电事业的国家主权,挽回了国家利权,为中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无线电管理处整理国内国际电台的同时,还积极培养无线电机器制造方面的人才,为中国的无线电事业初步奠定了人才基础,也为后来抗战期间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持。

为与国际接轨,建委会又呈文南京国民政府,请求政府加入国际无线电公约。因为“近来我国无线电事业日益发达,亟须与国际联络一致,以免扞挌之虞,且于技术业务方面,亦得有所遵守……我国未便再缓”。[47]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后,1929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国际无线电公约组织中的一员。此后中国无线电建设事业与其他国家的交流逐步扩大,推动了无线电事业的迅速发展。

经过无线电管理处两年来的艰苦努力,中国无线电建设事业从小到大,挽回了许多国家利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一年内完成27座(电台),可以通达33处,各方称便”。[48]建委会接管无线电事业以后,与交通部产生了许多利益冲突,交通部对此意见甚大,实际上交通部始终也并“未遵院令办理,以致国内其他无线电机关,未能完全归入本会管理系统之下,本会于施行职权时,每以不能统一为憾”。[49]说明交通部始终未将无线电管理权完全交与建委会。为统一事权,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决议将无线电事业由建委会移交交通部管理。6月28日,由行政院政务处处长陈融、交通部电政司司长庄智焕、无线电报管理处处长于润生、建委会秘书处处长霍宝树及无线电管理处代处长徐恩曾组成无线电移交委员会。8月1日,建委会正式将未曾完全办理好的无线电事业交与交通部管理,同时交通部亦将民营电气事业交与建委会管理。此后,建委会开始经营与管理全国民营电气事业。

二 发展水利事业

1929年6月,鉴于国家渐趋统一,为建设现代化国家,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决定以铁道、水利及电气事业为国家建设事业的中心。建委会成立初期,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刚刚建立,百废待举,水利多年不修,以致连年灾荒。这引起了以建设现代国家为己任的建委会的注意,因此发展水利事业也被提上了建委会的发展日程。

张静江提出,“现在农业中之急需改良者为水利,故水利应为以后建设之中心”,然而“我国向来忽视水利,故历年以来,非苦旱即苦涝;黄河、淮河之患,著闻世界,其他如白河、长江、珠江等流域,几无年不有水灾,淹没田亩人民牲畜财产,不可数计。如其天气亢旱,则又赤地千里,前数年华北之水灾旱灾,本年豫、晋、陕、甘、湘、黔等省之旱灾,可为殷鉴,饿死人民动以万计。倘不急起直追,积极兴办水利,则食粮日减,民命何堪,瞻念前途,真觉不寒而栗。抑有进者,讲求水利不仅关系农业,并可以便利交通,发展水电,实为工商事业之母,水利之投资,并非消耗而实为生产,即谓为建设中最有利之事业亦无不可”。[50]因此张静江颇为重视水利建设事业,有意将其纳入建委会管理。

1929年7月17日,建委会根据张静江的意见,呈文行政院决定筹划全国水利建设事宜,并提出水利建设的七条具体措施:

一、设立全国水利最高机关确定水政系统。水利事业,包括治河、开港、灌溉、防涝、垦殖、航运、水电各种问题,必须有统筹之中央机关,通盘筹划,方不至有顾此失彼之虞。现在我国水利机关林立,省自为政河自为政者,比比皆是,系统纷歧,号令不一,莫此为甚!

二、划分全国水利区域。

三、整理现行各沿河计划方案规定施工程序。

四、举办各重要河道之地形水文测量,拟具疏治计划。

五、培植水利人才,现在我国水利专才,供不应求,极感缺乏。值兹水利建设时期,亟宜设法培植。拟由职会商同教育部办水利专科学校于首都。甄选中学毕业生,授以水利专门学识,四年毕业,每年毕业生名额,暂定为四十人。其在校成绩特优,堪资深造者。择尤[优]选送欧美各大学研究院专攻水利工程,或实地练习,以三年为限。水利专门学校之内,应附设大规模之水工试验室,及模范水利农场,以资研究。

六、设立全国水文测站及雨量站。

七、调查全国水利状况。[51]

从上述呈文可以看出建委会规划全国水利建设事业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设立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全国水政事业;第二,划分水域,设立全国水文观测站,调查水利状况;第三,大力培养水利建设人才。

由于认识到水利问题与民生事业关系极大,应有统一的政府管理机关,以统筹水利建设事业,建委会迅速成立水利处,公布组织大纲,分科办事,以专其成。1930年4月任命水利专家陈懋解、张自立为水利处正、副处长。[52]此时水利设施历经战乱,大多荡然无存,建设全国水利,亟须首先整理水利资料。为此,建委会遵照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案,接收了前农商部水利科及前全国水利局、前农工商部水利司的案卷和图籍。

水利处成立不久后,为具体领导水利建设事业,建委会开始设立水利附属机关,初期水利事业的管理机关主要有以下三个:

(1)整理导淮图案委员会。为治理灾害严重的淮河,建委会派员调取前安徽水利局驻蚌测量所、前全国水利局江淮测量处的图籍、案卷以及测绘仪器等的系列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成立整理导淮图案委员会,沈伯先、林平一、许心武为委员,从事整理导淮图案,作为治理淮河的前期准备。

(2)华北水利委员会。原名顺直水利委员会,由建委会遵照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案接收改组而成,李仪祉(主任委员)、李书田、须君悌、周象贤、王季绪、彭济群、陈汝良及吴恩远为委员。华北水利委员会成立以后,组织测量队,继续进行前顺直水利委员会未完成的白河流域测量工作,又测量黄河干流,添设流量测候所多处,并完成永定河的治标计划。

(3)太湖流域水利工程处。以前属行政院,后隶属建委会管理,所有工作仍照原定计划进行,不予改变。[53]

上述即为建委会成立初期所创立的三个水利建设的领导机构,不过后因建委会组织法多次进行修改,水利事业实际上并未向前明显推进。

该时期制约水利建设事业正常进行的最大因素是经费缺乏。例如,建委会在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本会时有无米为炊之感,但于困苦艰难之中,仍未肯因噎而废食,关于本会主管事业,如水利电气两项,无论关于行政实施方面,靡不于经费支绌之状况下继续进行,以有相当之成绩,即林矿等项,本会虽不过问行政,然于事业方面亦就经济人才所能及,或与农矿合办,或向农矿部领照悉力经营。”如华北水利委员会“因在军事时期,经费异常支绌,自本年三月起迄今八个月内,仅领到一个月之经常费,致该会在本期内所拟举办之各种水利工程及灌溉事业均不能进行”。[54]由此可见,水利事业因经费异常支绌而举步维艰,最后也随着1931年2月建委会第三次修改组织法而转交至其他相关部门,建委会负责全国水利建设事业的活动亦随之终结。

三 唯一一次建委会大会

虽然按照建委会的组织法规定,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但建委会存在的十年内,仅于1930年2月召开过一次全体大会。此次会议为建委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从以后建委会的发展情况看,此次会议影响深远。故在此单独论述。

1.建委会大会的召开

1929年1月21日,张静江和曾养甫分别就任建委会委员长(国民政府特任)和副委员长(国民政府简任)。经过两年多的艰难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初,国家政局渐趋稳定,建委会各项事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经过多方筹备,1930年2月25~27日,即建委会成立两周年之际,建委会委员大会于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委员长张静江,副委员长曾养甫,委员李石曾、胡汉民、何应钦、孙科(梁寒操代)、魏道明、孔祥熙(第二天由徐善祥代)、易培基、叶楚伧、郑洪年、刘纪文、李宗侃、贺国光、葛敬恩、赵铁桥及李铎等。各部会长,如外交部长王正廷、教育部长蒋梦麟、卫生部长刘瑞恒、内政部长杨兆泰等人及部分省份的建设厅厅长也出席了会议。另有部分建委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如水利处处长陈懋解、电气处处长鲍国宝、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秘书长孙辅世,专门委员王崇植、聂其煐、张景芬及技正张自立等。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大会还专门成立了秘书处,陈逸凡为秘书主任,秦瑜、恽震、张鉴暄及曹理卿四人为秘书。

1930年2月25日上午,与会代表先参谒中山陵,下午正式召开会议,会后全体参加会议人员摄影留念。在开幕式上,作为建委会领导人的张静江致开幕词:

本会依照组织法,应于每年开委员大会一次,今届大会,即依法而为第一次的召集。人杰窃念训政时期中,建设至关重要,本会职责所在,尤宜积极进行。一载以来,幸承国府主席、行政院长的训示,本会各委员的赞助,以及曾副委员长暨在会各职员的努力,会务已略具规模。继此以往,行见全国建设事业,将由萌芽时期,而达于滋长时期,此诚人杰所不胜欣祷者。但建设事业至繁,应如何斟酌缓急,分头进行,则胥于今届大会公同商榷而研讨之。且建设经费,每感困难,一时不易筹措,尤应请出席各委员详切指陈办法,俾于实施之际,获所秉承,本会幸甚,人杰幸甚。[55]

在开幕词中,张静江表达了两个内容:一是建委会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已初具规模,二是请各位委员考虑建委会以后的发展问题。具体而言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建设事业至繁,应如何斟酌缓急,分头进行,则胥于今届大会公同商榷而研讨”;二是“建设经费每感困难,一时不易筹措,尤应请出席各委员详切指陈办法”。张静江对建委会两年来的建设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中国建设事业只要“继此以往,行见全国建设事业,将由萌芽时期,而达于滋长时期”,因此要求所有与会人员为建委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解决制约其发展的经费难题。

中央党部代表叶楚伧、国民政府代表陈果夫、行政院代表胡迈(因行政院长谭延闿有病,代为出席),以及国民党中央委员代表胡汉民、李石曾及孔祥熙等人分别发表演说。在这些演说中,唯有胡汉民的演说颇显建委会成立的意义。他指出当前建设的重要意义:“现在中华民族是衰败的,中华民国是贫弱的,我们如再不注重建设,非但国家不能强盛,并且还要衰败下去,而终至于灭亡。”又对张静江大加赞扬:“我对于本委员长张先生非常佩服,他不愿做其它各部的事,单要来做建设委员会的事业,虽然受人家埋怨,受人家麻烦,仍毫不因此而减少他的勇气……总理生前曾主张在行政院下设一建设部,专事建设各部未及举办的建设事业,建设完成后,仍交各部管理。现在张先生不辞辛苦艰难,来做这种工作,真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可惜现在中国只有一个张先生,如果有十个百个张先生,中国一定建设好了。”[56]胡汉民言语之间表达了对主持全国建设事业的张静江的由衷钦佩。

大会第二天,由建委会副委员长曾养甫做工作报告,总结了建委会近两年来的工作。报告分六个部分:“一、本会之沿革;二、本会之职权及办理事业之对象;三、本会办事之精神和方法;四、工作进行的概要;五、两年来所感受之困难;六、本会以后进行之方针。”报告指出建委会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三种精神:“一、革命化的精神;二、科学化的精神;三、经济化的精神。”认为“迎头赶上就是革命化的精神”;科学化精神就是“采取科学态度,实施国家建设”;至于经济化精神,即指“办理建设事业一定要经济化、商业化,如果不是经济化,就要多费国帑,不是商业化,将来国家就无力继续建设”。[57]曾养甫接着分析了建委会两年来遭遇的困难:一是环境困难;二是人才困难;三是经济困难;四是外人的经济压迫。曾报告完毕后,另有九省建设厅厅长分别做地方建设事业的报告。由于当时多数省份并无实际建设项目,所以报告内容大多空乏,只有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报告内容比较翔实,因为这三省为国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推行建设事业也较好。这从侧面反映了全国建设事业的艰难。

2.大会提案的内容

建委会大会第三日分组讨论大会提案。大会共收到各类提案55件,其中包括有关建设经费的提案4件,水利事业的提案24件,电气事业的提案9件,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提案18件。下面将其分类略做分析,从中亦可看出建委会努力发展的方向。

关于建设事业经费的提案,以张静江《拟请确定全国建设经费保管支配方案以利建设案》最具代表性。张静江于提案中指出,全国建设经费毫无保障,导致建设事业虽有庞大计划,但无法按时实施。国民政府规定,“一、自民国十八年度起,每年关税之收入,其超过十七年度关税收入之全部增加额,应用于国家之物质建设;二、自民国十八年度起,每年关于土地之税收,其超过十七年度关于土地税收额入之全部,应用于地方之物质建设”,由此也可“具见中央筹划建设之苦心”。实际情况则并非如此,因为在“过去一年内,该项决议案,迄未见诸事实,建设事业,空沾口惠,其根本原因,在乎无具体之保管支配方案”。[58]针对建设事业经费无法落实的困境,张静江提出建设事业经费的六条管理办法:

一、凡中央及各省建设经费,应实行会计独立制,其组织另定之。

二、每年关税收入增加额之全部,及其他指定为中央之建设经费,应拨由财政、交通、铁道、工商、农矿各部部长及建委会委员长所组之中央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专案保管,及支配监督其用途。

三、每年各省土地税收增加额之全部,及其他指定为各该省建设经费,应拨由各该省财政、建设、农矿工商各厅厅长所组之地方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专案保管,及支配监督其用途。

四、中央及各省官营事业之收益,应以全部用作发展建设事业之用。

五、各省地方收入,除土地税增加额之外,应以30%至50%,作为建设事业之用(专指物质建设言)。

六、中央及地方税收,凡前时既有惯例,作为某种建设经费,或在十七、十八两年度,有明令指定为某某机关建设经费者,应仍继续拨发;其有短发积欠之款项,应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当局,尽先筹足补发各该机关,以利事业之进行,惟此种种建设经费之用途,仍受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之监督。[59]

上述张静江的保管支配全国建设经费的提案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建设经费应实行会计独立制;第二,分别组建中央与地方建设经费保管委员会,专案保管及支配监督其用途;第三,中央或地方官营事业的收益应全部作发展建设使用;第四,各省地方收入,除了土地税增加额之外,应以30%~50%作为建设经费使用。

由于张静江关于保管支配全国建设经费的提案对于全国经济建设事业十分重要,受到与会者的密切关注。大会经过热烈讨论,决定对其进行修补和完善后提交即将召开的国民党三中全会议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提案使张静江与蒋介石日趋紧张的关系雪上加霜。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建委会委员大会,蒋介石虽然是建委会委员,但是并未参加。1930年2月10日,阎锡山通电要求蒋介石下野,并联络反蒋派冯玉祥、李宗仁开始组建反蒋联盟。蒋此时决心以武力统一全国,正对中共与党内政治对手全力以军事“围剿”,需款甚亟,而张静江为发展全国建设事业,竟然提议将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实际上是对蒋介石将国家税收所得完全用于军事战争的行为表示不满,曾是盟友兼兄弟的蒋介石与张静江之间本来就有的矛盾由此更加尖锐。

关于水利建设事业的重要提案,曾养甫提出《拟请设立水利专科学校案》以培养水利建设人才,还提出《拟请发行水利建设公债以资兴办水利事业案》,主张通过发行水利建设公债兴办水利事业。

《拟请设立水利专科学校案》认为,既然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已确立农业是工商业的基础,而水利事业是保证农业正常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全国水利专门人才又急剧缺乏,基于此,该提案提出应创办全国规模的水利专科学校,以解决水利人才之不足。而此时一些建设机构纷纷拟办水利培训机构,“如湖北水利局有设立水利工程学校之议;河北建设厅亦有设立河务讲习所之提案;华北水利委员会并于去夏办理暑期灌溉讲习班……导淮委员会亦办有工务人员训练班,足见水利人才,极形缺乏,亟应及时培植,以免有碍水利建设之进行”。[60]最后众委员一致同意与教育部协商后在南京创办水利专科学校,培养水利技术人才。

曾养甫所提的《拟请发行水利建设公债以资兴办水利事业案》认为,水利建设事业项目多,涉及面广,用款亦庞大,如“一、关于河道之治理者。永定河治本计划,约需工款洋2000万元;大清河下游独流入海河工程计划,约需工款1530余万元;疏浚吴淞江计划,约需工款洋105万元。二、关于灌溉者。永定河下游灌溉工程计划,约需工款洋96万元;陕西渭北灌溉计划约需工款336万元;黄河后套灌溉工程整理计划,约需工款洋133万元。以上各项均属救灾兴利之要图,关系民生,至为密切,不可不积极举办。惟统计各项工程所需工款,达4200余万元,现时国库支绌,筹措维艰,舍发行水利建设公债外,实无以济急需而资进行”。[61]为此,曾养甫提出该提案以解决水利建设经费问题。

关于电气事业发展方面,因属于建委会重点发展的内容,所以提案也很多。重要的提案有以下几个:

(1)关于设立电机制造厂的提案。以曾养甫《提议创办全国电机材料制造厂案》和李范一《提议建设大规模之电机制造厂案》最具代表性。

曾养甫针对中国电机制造工业严重依赖国外进口的情况提出上述提案。曾氏认为,中国电气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所用各种电机电线,“悉自外洋输入,甚至极小之电机零件,亦多为舶来品,利权外溢,莫此为甚。际兹电气事业积极发展之时期,所需机器材料,数量尤多”。因此中央政府“亟宜设立大规模电机材料制造厂,积极研究,并制造各种电机及材料,以塞漏卮,而应需要”。[62]李范一也认为,中国所用电气机件,“悉仰给于国外,利权外溢,为数可惊”,欧战中曾有常州震华电气公司与德国西门子洋行合组兼营电机制造之议,后因与德绝交,电机制造厂未果。近年来虽然国内机电厂家偶有能仿制小件电机等部分,“惟产额极小,不足与外货争衡”,建委会虽建有一个电机制造厂,“亦因资本太小,不易发展,出品又多偏于无线电方面,非增加资本,扩充范围,不足以应目今之需要”。为此请建委会“拟具扩充计划,呈请国民政府拨款若干万元,并募集商股若干万元,以为资本”,借鉴日本电机制造事业的发展办法,“与国外各大电机制造厂,订定合作契约,以利进行”。李范一提出,在订立合同时,“惟须注意条件之平等与互惠”,[63]这样才不至于损失国家主权而又能发展民族工业。

(2)曾养甫《提议扶助民营电气事业发展案》。曾养甫针对当时电气事业民营居多,但“因乏政府之指导及协助以致发展迟缓,甚至难以维持”的现状,为发展全国电气事业,提出中央政府“亟宜确定方针,积极扶助,俾各民营电气事业得以充分发展,以早臻全国电气化之境”。建议中央政府采取以下办法对民营电气进行扶助:第一,严厉取缔窃电行为;第二,免除苛税;第三,补助经费;第四,切实指导。[64]

(3)李范一《促进经营小城市电灯厂案》。李范一认为,自电气事业传入中国二十余年来,所设电厂局限于沿海沿江等大城市,至于普通乡镇农村,除江浙两省因交通便利、风气早开之故,富庶城镇“多已开设电灯厂外,各省之可设电灯厂而未设之处尚多……推其原因,殆以提倡乏人所致”。因此拟请建委会“就全国较为富庶而未设电灯厂之各地,广事调查,再择其最易发展之地,为之拟就建设电灯厂之适当计划,派人与该地富商接洽,投资创办,以促进小城市电灯厂之成功,而达普遍电气化之目的”。[65]李范一根据全国电气事业分布极为不均的现状,认为应大力发展小城市电灯厂以促进当地工农业发展,从而达到全国电气化的目的。该提案反映了建委会平衡发展全国电气事业的主张。

(4)曾养甫《提议积极发展电气事业以促进全国农工电气化案》。曾养甫认为将来各行业的发展必然以电力为动力,现今国家农工凋敝,生产落后,“补救之方,厥为利用机械,以辅助人工,而电力实为运转机械最经济之原动力”,如果“工厂利用电力,则成品廉而出品多,农田利用电力,则劳工少而收获富”,因此中央政府“亟宜确定发展电气事业方针,积极进行,以达农工电气化之目的”。[66]由此可见建委会办理电气事业的宏远目标。

(5)曾养甫《提议推广电力灌溉以裕农田收入案》。中国自古以农立国,然而近年来,农产低减、水旱之灾遍于全国,曾养甫认为“盖农田多赖人力及牛马力灌溉,费重力微,效率极低,一遇水旱之年,难免饥馑之患”。考察欧美各国,“莫不利用机械灌溉,而尤以电力灌溉最为经济稳妥,欧美各国,成绩显著”。另以戚墅堰电厂供给当地电力和农田灌溉导致地价增高为例说明电力灌溉的益处,戚厂“灌溉常锡二邑农田,约五万余亩。农田一用电力灌溉,收获辄至倍蓰,故电线所达之地,田价即为增高,足征灌溉之效,亟宜积极推广,以增加农田收获,而利民生”。[67]针对上述情况,曾养甫提出了解决电力灌溉农田的五条措施:

一、官营电厂须设法引杆线至各乡,以供给农田灌溉之电力。

二、由本会及各建设厅督促各民营电气事业,推广杆线至各乡。

三、由本会及各建设厅宣传电力灌溉之利益,并指导电力灌溉之方法。

四、各省设立灌溉区,以为电力灌溉模范。

五、劝导各银行,投资电力灌溉事业。[68]

曾养甫提出的上述措施体现了建委会发展电力灌溉的总体思路。关于建委会实施电力灌溉的情况,本书第三章有详细的论述,此不赘述。关于开发垦荒、发展农业的提案,以曾养甫的《拟请设立江浙皖三省国营垦务局案》最有代表性,曾养甫在提案中阐述了在江浙皖三省设立国营垦务局的原因:

一、我国以农立国,而舶来之农产品,每年约值关平四万二千三百万两(民国十六年海关统计),此项农产品销售于东南三省者为最多,足征江浙皖三省垦务之重要。

二、我国西北东北之垦殖,固属重要,然因治安交通及风俗习惯种种关系,移民实边,颇非易事。而江浙皖三省荒地,有八百余万亩之多,设法开垦,较为轻而易举。

三、三省八百余万亩荒地垦殖,初期需费颇巨,然一年以后,其农作收入,可敷翌年发展之用,至第三年收入增加,即可逐渐筹还国家所投之资,以国库现状论,举办较易。

四、垦殖为重要国营事业之一,与水利电气关系最为密切,全国水利电气及国营事业,皆在本会职权范围,现本会对于东南三省水利电气计划进行,不遗余力,故三省国营垦务,由本会筹备,实有相互并行之利,易收同力合作之效。

五、最近中央虽有设立垦殖委员会之议,然以所需经费,为数甚巨,尚无具体组织。且该会注意筹划者,为东北、西北之垦务,江浙皖三省垦务,经费较小,进行较易,尽可提前举办,即将来该委员会成立后,亦可协商进行。[69]

曾养甫提出由建委会设立江浙皖三省国营垦务局,负责开展垦殖事业,预算第一年开办经费约55万元,其中经常费约4万元,开垦费约42万元,设备及建筑费约9万元。第一年开办经费稍多,但三年之后,平均每年收入最少为100万元,足以收益。

总之,此次会议的与会代表纷纷为国家建设事业及建委会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设性议案,为建委会的发展酝酿了广阔的前景。然而,1930年11月,国民党召开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刷新中央政治,改善制度,整饬纲纪,确立最短期内施政中心,以提高行政效率案”,决定改革中央政府组织制度,提出行政院的各部会“应力求缩小,严定员额,由中央政治会议审议决定之,各部会之直属机关,亦应减少员额,节省经费”。建委会“应注重设计,指导国民建设,不必列于行政机关,当直隶于国民政府。其有模范事业请求国民政府批准者,亦得设计试办”。[70]此后,建委会的职权范围大为缩小,仅负责规划各地的建设事业与附属的几个企业,发展处境日益艰难,这也是其在发展了三四年之后不得不走向商业化运营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