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研究报告(2020—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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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盖凯程、田世野、李怡乐、李标、吴垠、葛浩阳、韩文龙老师参与了本课题的研究,再次表示感谢!

刘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术成就,是中国改革经验和发展道路的经济学表达。它的理论范式是马克思主义的,其理论发展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为基础,同时汲取人类共同文明成果和西方经济学的有益内容。它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理论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总结应充分反映我们学科的内涵和性质,因此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阐释按照思想来源和理论演进、核心范畴、理论维度、实践基础和重大问题这样一个逻辑主线来展开,同时把相关的经典文献、代表性学说与观点、实践与理论总结等纳入每一部分的内容中,目的就是尝试在收入分配领域形成“中国经验的系统化学说”。

一、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在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中,生产与分配的关系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参与生产的形式决定了分配的形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这样论述:“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关系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4页。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8,第1000页。。洪银兴认为,马克思关于生产与分配关系的观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分配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二是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本质上的同一性;三是分配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洪银兴:《〈资本论〉的现代解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第384-386页。

基于生产与分配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分析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深刻剖析基础上,以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为基础:劳动价值论确定了分配的实体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剩余价值理论解开了剩余价值来源的奥秘和资本主义的分配规则,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研究分配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概言之,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是:生产资料的分配是分配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续、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在劳资间进行分配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参与生产的形式决定了获取分配的形式张宇等:《中级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58-159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不一致性表明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不公平的,其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

经典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是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诞生的,即在批判了“斯密教条”和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批判性地吸收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约翰·穆勒的“阶级异化”和收入公平思想之后,结合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实践形成的。这一分析贯彻了马克思的整体主义分析方法,与西方主流经济学截然不同。西方经济学基于个人主义分析方法,把市场看作理性人交易的场所,认为要素所有者根据贡献获得相应收入,这种分配机制和分配格局是合理有效的,干预将造成效率的损害。这套收入分配理论忽略了一个事实:个体所具备的要素禀赋本身取决于一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生产条件的分配高峰、张彤玉等:《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第143页。。市场不是处在抽象的真空中,而是在特定生产关系的历史环境里。

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既是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运动规律的揭示与批判,也是对未来社会分配制度的科学预言。马克思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分配问题的错误观点,吸收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创立了科学的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集中体现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在这篇经典文献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并提出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高级阶段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马克思这样阐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63页。这是我们在马克思著作中所看到的对于按劳分配的最详细、最经典的论述,标志着按劳分配理论的正式形成。

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①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②按劳分配所依据的劳动排除任何客观因素,只包括劳动者自身脑力与体力的支出;③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不是劳动者实际付出的个别劳动,而是劳动者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实行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消亡基础上的。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按劳分配排除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从而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按劳分配把劳动者的劳动和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激发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劳动成果的劳动积极性。因此,按劳分配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应当坚持的分配原则。这一理论从创建到发展已经历了170多年,历史的沧桑巨变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生命力,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而这个过程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最初实践

在苏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思想,特别是首次将按劳分配付诸社会实践。他认为,社会主义虽然消除了人剥削人的现象,但是“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另一(现象):‘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95页。。因此,“按劳分配消费品”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劳动尺度仍然是社会各个成员分配产品的调节者(决定者)。基于此,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原则是“不劳动者不得食”“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

在1918至1920年三年战争期间,苏联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国家直接定量配给基本消费品并实行工资实物化,分配中盛行平均主义,导致普遍出现“懒惰,松懈,零星地投机倒把,盗窃,纪律松弛”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第12页。。列宁及时汲取了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实行新经济政策,突破了由国家直接分配产品的模式,停止劳动券形式的直接实物分配,代之以货币工资。同时,着重纠正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重视物质利益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实行工资等级制和奖金制度,强调劳动者收入要与劳动成果、劳动生产率直接挂钩,多劳多得。

斯大林在理论和实践上继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的公式”,并结合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情况对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和实现方式进行了探索。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商品经济,但他同时强调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是“特种的商品生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第598页。,价值规律已经没有调节作用。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苏联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发挥按劳分配优势的体制机制。特别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依靠行政手段的指令性计划对国营企业和集体农庄的个人收入分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缺乏灵活性和激励相容性,企业和劳动者的责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被严重压抑。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日渐显露。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实践的探索对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极大影响。

(三)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制度演进

第一阶段(1956—1977年):计划经济时期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探索与争论。1949—1952年,政府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全民所有制经济,全面推进土地改革,保护民族工商业,极大地提高了工人和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1957年后,中国参照苏联模式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收入分配原则的落实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58年《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按劳分配对发展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也对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具体形式等做出了诠释,同时强调“物质鼓励和政治思想教育必须相辅而行”上海市劳动局办公室资料组编:《建国以来按劳分配论文选》(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第2页;《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2017,第252页;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79,第76页。。但“左倾思潮”的泛起使得按劳分配原则的落实遭遇了曲折,收入分配愈加向着平均主义异化。另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劳分配基于产品型经济,而不是真正的商品经济。当时已有个别学者认识到这个问题,例如,顾准提出并论证了计划体制不可能完全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主张社会主义条件下依靠商品经济的力量参与收入分配《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这些思想在当时缺乏成长的社会经济土壤,但给后人带来了深刻的启发,成为改革开放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理论”的先声刘灿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第127页。

第二阶段(1978—1991年):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原则的突破。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01页。国内学者对否定和歪曲按劳分配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大量批判,指出按劳分配不但不产生资本主义,而且是最终消灭资本主义的必由之路;否认按劳分配,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于光远:《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探索》(二),人民出版社,1981,第108-121页;吴敬琏等:《驳“四人帮”对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的污蔑》,广东人民出版社,1978,第6页。。改革中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推进,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新突破,在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方式前提下,还引入了按个体劳动、经营、资金、资本、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其他分配方式王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四十年》(第4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第394-398页。。收入分配原则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还未明确提出,但是“先富”促进“共富”的表述暗含了效率先于公平的政策思路,意味着对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平均主义原则的彻底突破刘灿等:《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第13页。

第三阶段(1992—201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与完善时期收入分配原则的演进。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国经济改革至此正式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也推进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理论”的新阶段。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做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论断。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第25页。。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原则确立的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也逐渐建立起来。党的十四大就指出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新提法,这一提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发展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第37页。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新时代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原则的新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全新的战略部署,提出“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与提高“两个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表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九大继续强调“两个同步”,明确“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一时期,中国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成熟和定型。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伴随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四)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中国化与理论创新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所经历的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经验的理论提炼和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即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同中国的优秀历史传统和优秀文化结合起来,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发展马克思主义;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的具体化,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上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把马克思主义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

学者们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国化的研究形成了以下主要的认识和观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按劳分配原则的相容性

党的十五大前后,理论界对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的关系,特别是二者的相容性曾有大量讨论。有学者提出“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论”,认为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全社会统一实行的狭义按劳分配,这一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然暂时不具备赵晓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思想史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第191-192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按劳分配的实质是要反对剥削同时反对平均主义,从马克思超越市场经济的按劳分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不是对按劳分配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践行按劳分配原则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第180页。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首先,按劳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其次,按劳分配受市场机制调节的影响,通过三个阶段(企业在市场上销售产品取得收入、企业对劳动者按其劳动分配经营收入中的个人收入部分、劳动者取得货币收入后实现个人消费)实现,而不是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最后,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是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收入,而不是直接的实物分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第2版),人民出版社,2021,第274页。

3.按要素分配的含义、必要性及其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前,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我国经济理论界形成了一定的共识,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是由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等共同决定的。在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中,引起特别关注的是按要素分配。传统的经济理论把按要素分配与萨伊的三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联系起来,称其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国内经济学界开始突破这一传统认知。早在1988年,就有学者提出,现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这是中国经济学界较早提出按贡献分配思想的文献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郭熙保、张平:《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论争的回顾与思考》,《江海学刊》2009年第4期。。关于生产要素“贡献”是创造价值的贡献还是生产财富(使用价值)的贡献,代表性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和财富是由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原来那种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其他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的观点应予突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课题组:《深化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收入分配理论的认识》,《内部文稿》2001年第24期。。第二种观点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使用价值中的贡献,而不是指其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卫兴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若干问题辨析》,《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黄泰岩:《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国经济问题》1998年第6期。。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该把以上两种观点综合:非劳动的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在于为价值形成和财富创造提供了条件,而不是本身创造价值,这与劳动创造价值不但并行不悖,而且更好地承认并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实现逄锦聚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第333-334页。

4.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依据与意义

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能否结合,学界曾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者能够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非公有制实行按要素分配高培勇:《收入分配:经济学界如是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81页。。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能结合。有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要素分配,其中就包括了劳动;另有学者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而按要素分配是国民收入的分配,二者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不存在结合问题;还有学者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有本质区别,前者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而后者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庸俗价值论高培勇:《收入分配:经济学界如是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81页;李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江汉论坛》1995年第5期。。当前学界的共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能够也应该结合:首先,这是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其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最后,归根到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刘灿等:《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第19-20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调动他们的创造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有利于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原则为何必须坚持以及如何坚持

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一方面,按劳分配用劳动主权代替了资本主权,体现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上的平等关系,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按劳分配承认个人劳动能力和与此相关的利益差别,为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78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断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因此要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第二,既要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又要限制来自金融、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收入增长;第三,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通过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利;第四,通过集体谈判等制度增强劳动者的谈判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83页。

6.从效率与公平谁为先到二者结合互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经历了从何者为先到二者相互促进的变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公平与效率具有同向变动的交促互补关系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然而,将公平置于效率之后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魏众、王琼:《按劳分配原则中国化的探索历程——经济思想史视角的分析》,《经济研究》2016年第11期。。有学者提出,“效率优先”虽然解决了短期发展问题,但给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刘承礼:《30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原则改革的回顾与前瞻——一项基于公平与效率双重标准的历史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年第9期。。随着我国改革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经济学界逐渐形成共识,那就是效率与公平应当结合互促。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要义是在发展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搞“杀富济贫”“杀富致贫”,要“避免掉入福利主义陷阱”刘鹤:《必须实现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1年11月24日。。为此,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真正做到公有制和非公有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卫兴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1期;张宇:《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国企》2014年第10期。。必须保护产权,激励人们从事财富积累刘灿:《中国经济改革与产权制度创新》,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83-292页。。有学者提出,由于技术变革、劳动复杂程度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和劳动可能存在正和关系,从劳资关系角度探讨了效率与公平协调的可能性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7.社会主义新时代收入分配机制健全与完善的长效机制

世纪之交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出现劳动报酬占比低、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对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成了突出的障碍,也给我国经济的运行效率、增长动力带来了负面影响。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调节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围绕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学界对健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形成以下共识:首先,要健全初次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缩小不同人群所拥有的要素差别;其次,要健全再分配制度,通过再分配对初次分配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次,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最后,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有学者提出,按劳分配排除了生产资料占有和资本积累差别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避免了过大的贫富差距。参见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98-199页。洪银兴:《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辨析》,《经济学家》2015年第4期。蔡昉、王美艳:《中国面对的收入差距现实与中等收入陷阱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李实:《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学术界》2018年第3期。

8.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享共富

在马克思的经济发展理论里,生产力的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发展才是目的李义平:《马克思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个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理论框架》,《中国工业经济》2016第11期。。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和本质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个重要的发展理念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历史发展到今天,这一政策已经完成任务,应逐步转向实现共同富裕刘国光:《是“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还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富裕”?》,《探索》2011年第4期。。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同时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环境下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98-199页。

(五)中国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对西方经济学的借鉴与超越

古典经济学曾与伦理学、道德哲学有着深刻的联系,非常重视收入分配问题。亚当·斯密继承了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奠定了其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石。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把收入分配作为研究的重点,认为“确定支配这种分配的法则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问题”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周洁译,华夏出版社,2005,序。。约翰·穆勒第一次提出了分配优先的观点,认为“只有在落后国家,生产的增长才是依然重要的目标。在最发达国家,经济所需要的是更好的分配”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胡企林、朱泱译,商务印书馆,1997.。但是,边际革命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并确立其在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地位后,收入分配问题、社会公平逐渐淡出主流经济学的视野,转而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家把收入分配问题仅仅看作一般价格形成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在他们看来,只要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生产要素按其价格所获得的收入就是公平合理的。20世纪20年代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也曾关注收入分配均等问题,将国民收入总量和分配的均等作为经济福利提高的充分条件,但30年代后形成的新福利经济学又把分配公平排除在福利增加的条件之外。自由主义一贯忽视甚至反对研究公平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旗手哈耶克明确提出:“因此就市场秩序,谈论分配的公正或不公正根本就是无稽之言。在这方面,说收入的‘散布’而不是‘分配’,造成的误解会更少一些。因此,所有保证‘公正’分配的努力,必然导致把市场的自发秩序变成一个组织,或换言之,变成一种集权主义秩序。”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神》,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第403页。正如托马斯·皮凯蒂所说:“19世纪的经济学家将分配问题置于经济分析的核心地位并致力于研究其长期趋势,这一做法值得称道。他们提出了正确的问题,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增长是自动平衡的,长久以来,经济学家都忽略了财富分配。”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译,中信出版社,2014,第16页。二战以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国家干预的兴起,收入再分配成为西方经济学和政府用来对付不平等现象的主要手段,在此背景下西方“福利国家”兴起,西方发达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一度有所改善。但是,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再次被忽视,强调财富创造、经济增长的“涓滴经济学”(Trickle-down Economics)开始流行。但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中,“涓滴经济学”并没有起作用,社会不平等程度显著加深斯蒂格利茨:《不平等的代价》,张子源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第7-8页。。由于不平等问题的凸显,近年来西方经济学界开始出现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对于收入分配、社会公平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尝试在经济学中重新引入价值判断和道德哲学的智慧,如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等。

纵观这一历史流变,可以发现,古典经济学之后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有两个重大缺陷:一是从价值取向上看,在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中,更加偏向效率,对公平的关注较少,甚至很多时候只看效率不看公平;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从价格这样的经济运行层面研究分配问题,对现实中出现的不平等问题,主要通过再分配政策进行调节,陷入“就分配谈分配”的窠臼,没有深入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层面来研究分配。这两个方面也是西方主流的收入分配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根本区别:从价值取向上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开主张和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追求社会公平公正;从研究方法上看,马克思强调生产决定分配,深入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研究分配,而不是从价格等经济运行层次或单纯的再分配来看收入分配。

从经济改革与制度演化路径的视角研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逻辑,对于深刻理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学科意义和实践价值。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马克思收入分配的基本原理,牢牢把握坚持与发展的辩证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中国化和理论创新。首先,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属性,服从于人民的福祉和共同富裕。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经济问题,迫切需要中国经济学重视对经济现象中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因此中国的理论经济学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其次,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客观规律,深入生产关系进行分配关系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中国生产关系的深刻调整(如农村产权改革、国企改革、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中发生的,对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也始终重视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本身的调整,如深化国企和农村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不仅仅是在初次分配层面,还通过再分配、三次分配对分配结果进行调节。进入新时代,时代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系列新的课题,不仅要研究新时代的经济运行特征和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基本经济关系层面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社会权利、利益关系的变化,例如在收入分配领域体现出来的我国转型期的各种矛盾,背后的核心逻辑是生产关系,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在现实中的展开。

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实现形式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

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展开的,作为狭义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整个经济关系中有决定性作用。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产权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所有制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和发展的过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同时存在的不同所有制形式构成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与所有制结构对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同内容,这些内容在社会实践中通过法律制度、政策、条文等规范得以实现,渗透到分配的具体机制与方式当中。

1.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体制与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逻辑关系

生产资料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谁控制了生产资料,谁就控制了包括生产、分配、交换以至消费等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并由此成为这个社会政治上的统治者和意识形态上的主导者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58页。。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前,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直接指向的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实现形式,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共同决定,而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实现形式、分配结构,具体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基本利益关系以及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

有关基本经济制度内涵表述的重大变化发生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重要发展和深化,正式明确了收入分配制度是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之一。

对此,刘鹤指出,“这三项基本经济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起着规范方向的作用,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有决定性影响”刘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2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是对新时代背景下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经济建设经验与理论的总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重大调整,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重要完善,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言,核心不变的经济制度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和长期连续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渐进适应性,它既要为了遵循和适应现实经济运行作出必要的调整,也要愈益趋向符合社会核心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李萍等:《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9,第10页。。而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对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增长经验的深刻总结。顾海良认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是在坚持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下展开的;在政府和市场关系核心问题方面的探讨,开始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顾海良:《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发展》,《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

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突出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不变的公有制、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兼顾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两大基本目标。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整更好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并与社会经济制度运行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体系、要素配置方式和调节机制等更加融洽匹配。体现“生产关系适应发展观”,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互动机制中,经济制度体系适应性调整的创新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人们生活的极大改善以及全社会福利的极大增进李萍等:《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页。

总之,把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一起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符合广义的生产关系含义。所有制关系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挥作用,由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所有制关系也会受到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的制约。如果离开了分配和交换,所有制关系包含的经济利益就无法真正实现。只有把所有制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等看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才能更加全面和准确地把握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基本性质方敏:《基本经济制度是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的有机统一》,《政治经济学评论》2020年第2期。。“所有制改革解决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方向问题,分配制度改革解决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问题,而市场经济解决了经济发展活力问题,三者关系当中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胡钧、李洪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在历史实践中的演进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经济制度经历了深刻的历史变革;伴随着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经历了深刻的演变与发展。马克思强调,从本质上讲,“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生产结果的分配”“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同一的,它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995页。。通常,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安排决定了分配关系采取按劳分配乃至按需分配的制度安排,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安排则决定了分配关系采取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安排。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由经济体制来决定。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平均主义倾向较为明显的按劳分配制度。客观地看,这一历史变革,为建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进而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87页。。但是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经济与社会运行逐渐脱离了生产力发展实际,急于建立完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僵化的经济体制、缺乏微观激励的平均化分配机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使我国经济发展一度付出重大代价。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提出了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开始进入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审视与探索阶段。从这时起,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整,主要是立足所有制结构,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二者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伴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形成,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逐步确立。

回顾历史进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所有制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事实上始终是并行的。从经济运行的现实层面看,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变革形成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相互间存在交换、竞争关系,依托于价值规律的市场机制确立了对市场参与者行为及结果的基本评价准则。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广泛发展市场经济,以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促进、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

就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而言,所有制决定分配的性质,而市场机制决定初次分配的具体方式,资本间的竞争格局、市场权利大小决定剩余价值的分配格局;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不再是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实际劳动数量和质量,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可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刘凤义:《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理解》,《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结合现代经济中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上升的趋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同时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总之,新时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方面内容是有机互动的,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丰富的过程也是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过程。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结合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有保证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核心经济制度的稳固,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无序竞争、两极分化与生产过剩,保证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动摇。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及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完善能够最大化促进生产力水平提升、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足够激励并拓宽居民收入渠道,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基础。

(二)多种所有制结构与分配制度的关系

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分配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归根结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规定的。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特征决定了我国收入分配的基础与原则。

1.生产资料全面公有制基础上“平均主义”倾向的按劳分配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意味着生产资料全面公有制的建立,与之相应,在收入分配上也实行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公有制经济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44.7%迅速增加到1957年的73%,并很快达到几乎100%的地步。此后20多年中,我国所有制结构在保持这一初始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小幅调整。其中,作为公有制经济主体形式的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在大约80%;具有“准国营”性质的集体经济的比重有所增长,从1965年的9.9%逐步增加到1978年的22.4%刘世锦、杨建龙:《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管理世界》1998年第4期。。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存在,私人占有的财产微乎其微。

在高度集中的公有制结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城镇居民采取全民就业、统包统分政策,除了拥有少量的个人消费品外,个人基本上没有私人财产,也基本无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农民在自留地上的种植作物也受到严格限制,土地、宅基地只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最后保障,集体经营限制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这一时期的国民分配计划,实行“积累与消费的倒置”,以低工资锁定居民消费,以单位福利控制消费能力不足的部分。私有财产权在社会财产权结构中基本消失,自然也不存在相应的财产性收入。

从社会经济系统的整体向度来看,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收入分配作为生产关系重要的内容之一,无法突破生产力所提供的基本物质条件,在全面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有限生产力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尚无法帮助劳动者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劳动者各尽其能的发展,而是呈现出高积累、低消费模式下劳动者生活资料分配的平均化特征。

正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召唤着基本经济制度改革调动公有制之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协同生产,与之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要在分配机制上对应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分配基础上与多元化的要素产权结构相匹配,在分配原则上保障不同要素的所有者获取与其贡献相符的报酬,同时依法保证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促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增长与居民消费之间,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2.多种所有制结构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协同演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伴随所有制与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形成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首次确认多种分配方式,当时所明确的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和个体劳动所得外,还包括了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相应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产生,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收入中的风险补偿,以及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给企业主带来的非劳动收入。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明确了分配制度,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1997年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并明确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个表述与党的十四大的表述的不同在于:第一,“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改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第二,多种分配方式的内容明确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表述与过去的不同在于:第一,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更为全面,包括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第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是“按贡献”分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洪银兴:《新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程》,人民出版社,2018年。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又获得了新的突破。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根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规定进一步指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突出了相应的机制建设问题。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收入分配制度纳入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重新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尤其提出了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3.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方式和实现形式的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不仅包含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性质的按劳分配,还包含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制度特征。这些制度特征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决定。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与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本国情的科学概括,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决定的,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这使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目标有了根本保证,并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属性张卓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经济研究》2022年第1期。。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意味着“公有化程度不可能很高”“按劳分配不可能充分”洪银兴:《新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程》,人民出版社,2018,第40页。。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性,劳动、资本、土地、数据等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是与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生产关系现实、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相统一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确立,容纳了非公经济以及居民私人财产权,认可依据包括通过房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获得财产性收入分配,农村居民按土地财产权获得相应收入。凡是生产都需要劳动者与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多种所有制结构的运行充分激活了各种潜在的要素投入生产创新的实践当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新技术革命背景下,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活力的充分涌流对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完善多种所有制结构,真正做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才能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

其次,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这使得按劳分配能够成为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方式的主体。按劳分配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一方面,按劳分配用劳动主权替代了资本主权,使劳动成为占有、分配社会产品的唯一原则,体现了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占有生产资料的平等关系,从而为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也承认个人劳动能力的差别和分配结果的差异,承认参与分配的个人或企业之间有明确的产权、利益边界,这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能够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必须立足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评价和激励劳动贡献的工资机制,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促进劳动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确保“多劳多得”;努力增加工作机会,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权利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183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根基。

最后,收入分配制度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了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掌握科学技术、拥有知识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大;由于多种要素是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这些要素在生产使用价值中也作出了贡献,需要赋予要素所有者合理回报,以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而要素合理定价与流动又必须依托高标准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各种要素提供按财富生产贡献分配的客观依据。因此,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实现形式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的重大制度创新。这一顶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信息、数据等要素所有者参与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社会主义财富增加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行主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此条件下,公有制企业(这里主要指国有企业)按劳分配的实现与马克思设想的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有明显不同,体现了突出的商品经济特色。

从实现机制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机制在按劳分配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劳动者要获取消费品要经过三个阶段的迂回:首先,公有制企业要在市场上销售生产的产品,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获取经营收入;其次,公有制企业依据劳动者的劳动分配经营收入,但由于不同公有制企业存在差异,不同企业的具体分配标准有所不同;最后,劳动者获取收入以后,依据个人家庭实际情况,按比例安排储蓄和消费,也即只有部分劳动收入用于购买消费品,满足个人需要。

从分配标准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以社会承认的劳动量为分配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个别劳动,需要经过市场转化为社会劳动,也即按劳分配不能以个别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尺度,而只能按照市场承认的劳动时间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按劳分配的价值量是为社会承认的价值量,是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

依据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这个实现的价值量可能高于其创造的价值量,也可能低于其创造的价值量,还可能恰好等于其创造的价值量。在公有制企业中,具备国有企业员工或职工身份的劳动要素获取劳动报酬的基础参照在于员工的劳动力禀赋。国有企业员工受教育程度等禀赋基础的不同,使得国有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存在普通型、专业型之分。由此,国有企业存在以劳动力稀缺性、专用性为基础的按劳分配差异,其工资水平不仅与工作岗位及其年限紧密挂钩,而且明显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影响。

从表现形式角度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主要通过货币表现,而非实物表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品交换关系不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而是以货币为媒介。这使得按劳分配并不是进行“实物分配”,而是进行“货币分配”,劳动者获取货币化的劳动报酬、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商品以后,才真正完全实现社会层面的按劳分配。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劳动者的货币收入以工资为主,其次是与超额劳动对应的奖金、津贴等,是国有企业利润扣除所得税、利润计提、债务偿还、扩大生产基金之后的部分。其中,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主要形式;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的报酬,津贴则是对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作任务重和有损健康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补充报酬。后两者都是按劳分配实现的辅助形式。

从具体结果角度看,按劳分配并不主张“平均主义”,而提倡“差异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收入分配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收入分配结果有着重要影响。按劳分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思想,以“社会平均劳动”为尺度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正义,确保了结果的公平合理,但同时按劳分配也承认了禀赋差异或起点不公平下劳动数量、质量对应的收入差异,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此外,分配结果的差异还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紧密相关。在生产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通常能获得较高收入,反之则相反。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

分配制度既由所有制结构决定,也受现行经济体制影响,与此同时其也反作用于二者。匹配于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不同生产要素积极服务社会主义财富创造,反之则相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相契合,党中央对分配制度进行调适,适时引入按要素分配,逐步形成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将之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实践按要素分配、创新要素分配方式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按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依据各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参与生产剩余分配的制度。

从分配客体与内容看,要素参与分配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是货币化使用价值或财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但是除了劳动以外的各种生产要素也对价值创造或使用价值的生产发挥了作用,是劳动创造价值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参与分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分配层面的体现,是对生产要素在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发挥协同支撑作用的尊重与确认,没有生产要素的协作,劳动创造价值就不能实现。总之,各种要素收入的价值源泉归根结底都在于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扣除投入要素成本后的净剩余。

从分配主体与类型看,要素参与分配的主体是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与之相适应,分配类型也是多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分配方式。由于资本、土地、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与劳动一样是现代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它们在生产中也做出了贡献,这就需要各种要素共同占有生产剩余。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收入分配制度内在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相呼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素分配类型主要有:按劳动要素分配、按资本要素分配、按土地要素分配、按知识技术要素分配、按管理要素分配、按信息数据要素分配。

从分配依据与标准看,要素参与分配的依据是要素所有权,标准是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表明,产权配置对分配有着决定性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素参与分配有其法理依据。改革开放以来,“私产入宪”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明确界定了私有财产的来源、方式、范围,而且强调了私产与公产同样不可侵犯,构建了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实现了法治、人权与私产保护的同构。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不同要素所有者凭借对要素本身的所有或占有,按照其对财富创造的贡献获取不同的要素报酬提供了合法依据。

从实现机制看,要素参与分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并始终遵循着等价交换与市场定价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劳动、土地、管理、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的获取依赖于市场,受价值规律支配,在遵循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下,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状况以及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要素的价格制定(要素贡献大小的评价),其所有者获取的收入数量也将受到明显影响。要素价格制定方面,应基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转型理论测算理论均衡价格,并作为要素市场竞价询价的参考,也即在“均衡价格参照机制、询价竞价机制”下科学制定要素价格。

从分配实现形式看,虽然要素参与分配是其所有权的经济实现,但不同要素获取收入的形式有明显差异。按资本要素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资本直接参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履行生产资本职能、商业资本职能等获取生产经营利润;另一种是资本要素通过转移使用权获取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息与分红等。按劳动要素分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主要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即劳动者的工资,是个体转移劳动力使用权获取经济收益的表现。按照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市场经济下劳动者工资水平除受劳动质量影响外,还主要取决于劳动要素市场上供需状况、买方竞争、卖方竞争。既定的劳动要素禀赋下,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时,劳动力价格将上升,反之则相反;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雇佣劳动力的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提高劳动力的价格,而不同劳动力针对同一职位的竞争则会拉低劳动力的价格。“管理(企业家要素投入)作为一种劳动应该取得劳动收入,但它作为资本职能则应该参与资本收入(利润)的分配,而不是仅仅得到劳动收入”,还包括股息股利、期权激励等经济收益洪银兴:《以富民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当代经济研究》2003年第12期。。土地要素、知识技术要素、信息数据要素等所有者主要是通过在市场上交易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获取经济回报,也存在量化入股获取股份分红的形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按私人财产权参与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不再是个人获取收入的唯一方式,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从1990年的53.4%下降到2011年的44.9%陆学艺、李培林、陈光金:《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2459元,占56.7%;经营性收入3955.6元,占18%;财产净收入1739.6元,占7.9%;转移净收入3811.9元,占17.4%。分城乡看,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4.8元,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11.1%、9.8%和17.1%。其中,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较1997年提高7.8、7.4和2.4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1.7元,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3%、39.4%、2.2%和18.1%。其中,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的比重分别高出1997年16.3、1.1和23个百分点”刘灿,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第260页。。进一步可知,我国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凭借财产获取收入日益成为可支配收入不可或缺的部分。总的来说,我国转型期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结构越来越多地体现了用财产获得财产的特征,个人及家庭凭借对财产的占有在市场上获取财产收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下按要素分配的重要实现形式。

个人(或私人)财产主要是指个人及其家庭拥有的货币、非货币的金融资产、土地、房屋、知识产权、债权、股权等具有经济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的总称,在法律上表现为不同权利集合——财产权。在中国,法律规定的私人合法财产主要有不动产、动产和知识财产,具体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化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个人凭借不动产、动产、知识等财产获取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赋予的承包经营权,农民进行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租金、股息股利等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主要得益于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对非劳动收入与私营经济的认可。例如,1982年宪法确立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在保持对公有财产权实行特殊保障基础上,构建了多种财产权并存的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扩大了私有财产的来源和获取方式;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了私产的主体性;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总纲”部分继续保持法治、人权、私有财产保护、征收补偿等基本原则。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也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刘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政治经济学视角》,《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年第5期。

随着个人财产的丰富与财产性收入规模不断扩大,财产分布失衡、财产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特征日益突出。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调查中心的《2014中国民生发展报告》,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从体制性因素看,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缺失、弱势群体获得财产的能力低、一部分人通过非正当性途径获得财产权利和财产性收入等,是我国转型期财产权利在社会成员间分布失衡的重要原因刘灿:《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1期。。由此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依循马克思的产权理论逻辑,坚持社会主义利益和谐与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优化完善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夯实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把所有制作为社会形态划分的主要依据,而把私有财产权作为商品经济存在的基本要素之一;财产权在实现不同目的的过程中成为对有限财富定分止争或有效利用的手段,同时,根据其追求目的的差异而分裂为以国家利益为目的的公有财产和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私有财产。我国始终强调国家的强力作用,从最初否定一切私有财产权,到逐渐承认生活资料私有财产权,直至承认各种市场要素可进入私有财产权的范畴,其实质在于逐步扩大私有财产的量,并在保持财产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本质不变和作为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恢复财产的物对人的效用关系和私有财产权是私权的质,同时将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并存作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要素。我国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顺利推进按要素分配提供了法理依据,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要求相匹配,仍需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在财产权宪法保护中保持法治、人权、私有财产保护、征收补偿等基本原则,构建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并处理好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等问题。

三、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

(一)国民收入分配的内涵和国民收入分配方式

关于国民收入分配或个人收入分配,从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开始,就有了相关的思想和阐述,例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中指出三种价值理论为国民收入分配找到了客观依据:第一种,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第二种,交换中购买的劳动(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决定价值;第三种,工资、利润、地租决定价值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83,第47页。。李嘉图则把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置于重要地位,指出:“土地产品——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以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确立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2013,序言,第2页。当然,这类分配思想还是基于要素回报的视角,与国家收入分配还有距离。而古典经济学之后的近现代西方经济学思想,基本延续要素分配论的思想来建构其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其庸俗性在于抹杀了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马克思则不同,他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应当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后来列宁将这种分配方式直截了当地称为按劳分配。马克思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63页。马克思为未来社会设计了一种理想的分配模式:除劳动力以外,所有的其他生产要素为整个社会所占有,“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63页。。显然,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由于建立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其最大的优越性就是明显突出了劳动的作用,它继承和发展了斯密、李嘉图等人承认人类财富主要来源于劳动的理论,既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共性,又表明了劳动与物的区别,为我们结合现代实际建立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要求和符合最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收入分配理论,奠定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世界上存在两种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一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在苏联和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采用过;二是国民收入账户体系,是目前市场经济国家基本采用的国民收入分配核算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在国民收入核算中采用了国民收入账户体系。因此,本文的国民收入分配研究将基于国民收入账户体系展开。

1.国民收入的内涵

国民收入的内涵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是一国以劳动为主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价值的总和。国民收入又被分为广义的国民收入和狭义的国民收入。广义的国民收入通常指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狭义的国民收入(NI)是指各种生产要素所得报酬的总额,它是国民生产总值扣除资本折旧和间接税以后的余额。

2.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用和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它属于生产者及其家庭消费所需的必要产品;另一部分是生产单位和社会的纯收入,包括上缴国家的税金和利润、支付的利息和企业税后利润、利润留成或公积金、公益金等,属于国民收入扣除必要产品后的剩余。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了国家、企业或集体、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原始收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首先,要正确规定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比例,影响这一比例的因素主要包括国民收入的生产额、构成和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和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平均收入增长速度之间的对比关系等;其次,要正确规定国家和生产单位间对剩余产品的分割比例;最后,要制定适当的工资政策、价格政策、财政政策来保证上述两个比例关系的实现。而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分配。这种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通过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称“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三种。①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预算,一方面以利润和税金的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另一方面又把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通过财政补贴、支付非生产部门劳动者工资等形式分配到各部门、各地区去,以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进行行政管理和加强国防等方面的需要。②信贷。以偿还为条件,通过筹集社会闲散资金贷放给使用单位来实现再分配的过程。③价格。国家通过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实现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此外,各种劳务付费、居民之间的馈赠、生产单位直接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也可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最后形成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和居民的最终收入。

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比如对公益事业的捐献,这既不属于市场的分配,也不属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中国国内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已经积极投身公益,比如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还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很快,规模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同时,更重要的是,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为第三次分配等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3.居民个人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

个人收入分配是指社会成员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经济活动。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就业、投资、消费、储蓄、物价等。个人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变化,对劳动者积极性、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全面进步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收入分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国民收入分配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国民收入分配决定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收入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个人收入分配都进行相应的宏观管理。个人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就是国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引导和控制,以实现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以劳动收入为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因此,我国个人收入具有多样性,不仅劳动收入有工资、资金、劳动报酬、承包收入、个体劳动收入、经营劳动收入等多种形式,而且非劳动收入也有个人资产收入、风险收入、补贴、福利等多种形式。不管是来自劳动的还是非劳动的收入,国家都要进行调节与管理。

市场机制所形成的初次分配结果,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国家、社会的普遍利益和意愿;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出于各种考虑,政府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也就是进行收入再分配。关于国家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市场机制进行的初次分配,通常会出现较大的收入差距,有的时候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太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通常被认为不利于社会的普遍利益(比如不利于社会稳定,容易引发不同阶层和集团之间的剧烈冲突等),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为了控制收入差距、缓解贫富分化、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应当进行收入再分配。

(2)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需要。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需要维护社会秩序,支持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各种公共产品等,这些活动需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比如征税)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3)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而收入再分配(比如征税、转移支付等)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途径和资金。

(4)政府协调地区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行业发展的需要。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出于协调地区发展的需要,政府会进行收入再分配(如地区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了支持某些战略性行业(如某些高科技产业、先导产业等)的发展,政府需要通过收入再分配来筹集资金。

(5)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这需要收入再分配来筹集资金。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主要有:①税收,比如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②财政转移支付,比如对低收入居民的财政补贴等;③社会保障,比如通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最终被分割为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分别占有的三个部分。分析这三个部分的比例及其变化,可以大致了解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化。

(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关系,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等环节和阶段。初次分配是基础,再分配是重要的调节手段,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所做的方向性指引。围绕这一核心,以下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需要政治经济学生产关系进行重点分析和关注。

1.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总体来说,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从1992年到2019年这一时间段来看,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可支配总收入的现状和趋势有如下特征。

首先,我国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绝对数上,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都在提高。从相对数来看,各部门的占比出现显著差异,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最大,一直都在60%左右,且占比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最小,比重在15%左右;企业部门变动幅度较大,总体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其次,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也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从可支配总收入的绝对数值来看,三部门都呈增长态势。从相对数来看,居民部门可支配总收入的占比依旧是最多的,但总体上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整体态势;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可以看出可支配总收入向政府部门倾斜的趋势。综合来看,无论是在初次分配,还是在再分配过程中,三个部门的可支配收入都在逐年递增,尤其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增长较快,相对而言,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幅度比较大。

最后,从城乡和区域差距来看,分别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第一,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0—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逐年上涨,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逐年上升,平均差距为2~3倍。第二,区域之间个人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东部地区在地缘优势与政策优惠的双重支持下,发展势头迅猛,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形成了“东高西低”的不均衡区域经济增长格局,影响着区域居民收入水平。结合统计数据可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从东部地区向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依次递减的态势。

2.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这种差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劳动报酬”内部看,个体之间的要素禀赋差异及其市场定价的差别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以2020年为例,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在18个行业中排名前三的行业工资分别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82、1.44和1.37倍;排名最后的三个行业工资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8%、50.1%和62.4%。其次,从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关系看,差距主要来自资本财产的积累以及创新收入在初次分配上的支配地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从2000年的52.7%降至2008年的47.9%,2009年以来,劳动报酬占比有所上升,2018年增加至51.73%。与之相比,2000年以来资本报酬占GDP比重呈现出先升后降的特征,不过近年来资本报酬占比略有回升常兴华等:《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基本认识、现状和对策建议》,《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6期。

二是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在静态意义上长期超过国际警戒线,在动态意义上大致经历了一个先持续扩大后高位波动的过程。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03年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473,到2008年上升为0.491,随后出现缓慢下降,到2015年下降为0.464,而最近几年又有所回升,2020年回到大约0.47。在现有经济格局和公共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国际警戒线之上高位波动将会是未来的一个长期态势。

三是财产占有在社会成员间的分布差距大。除关注收入基尼系数,还要关注财产分布差距。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调查中心的《2014中国民生发展报告》,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即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为1%左右。财产权分布和财产权收入的多少与个人及家庭收入差距是密切相关的。当前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区域居民之间财产性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从体制性因素看,农村居民土地财产权缺失、弱势群体获得财产的能力低、一部分人通过非正当性途径获得财产权利和财产性收入等,是我国转型期财产权利在社会成员间分布失衡的重要原因刘灿:《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1期。

四是初次分配领域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失衡。初次分配领域资本与劳动的分配关系失衡主要表现有三。首先,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改革开放40多年中,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5%左右,而相对应的职工工资总额年增长则略低一些,尤其是近些年我国财政收入每年的增长幅度都非常大,而相对应的职工工资总额年均增长幅度,则显得相对较小。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是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其次,工资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低。2000年到2008年,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虽然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但是相比较而言,总体上所占的比例依然较低。最后,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比例相对较低。在我国国有及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当中,利润增长率以及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所占的分配比例存在着非常不协调的状况,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所占的比重过低。

(三)公平与效率

探讨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首先有必要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内涵。公平最初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但对公平的研究广泛见诸伦理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公平有公正、平等、合理、正义等含义。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把公平、公正、平等联系在一起,对不同领域的公平作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将公平划分为法律公平、政治公平、道德公平等。近代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和穆勒提出了功利主义哲学的公平观,认为一个社会如果能够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程度的幸福,也就是能给所有人带来最大的效用净值,那它便是公平和合理的。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公正的,反之即为不公正。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了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对公平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一,与其他所有人一样,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广泛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不受非法任意拘捕和搜查的自由等(自由平等原则)。第二,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所有地位和职务对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原则);不平等必须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为有利(差异原则)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292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公平观,没有超越时空的公平原则。“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261页。。马克思认为,在同一个时代,不同社会集团、不同的阶级会有不同的公平观。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马克思认为,重要的不是消灭不平等本身,而是消灭产生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即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现代经济学中,效率是指社会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生产所提供的效用满足程度,它不是生产多少产品的简单的物量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效用或社会福利概念。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生产所提供的效用满足程度越高,效率也就越高。效率通常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技术效率,又被称为生产效率,它是指生产活动中根据各种资源的物质技术联系,建立起符合生产条件性质的经济关系,合理地组织各种生产活动,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提供尽可能多的产出。

(2)资源配置效率,这是经济学上最为普遍的含义,它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包括整个社会要素和产品的有效配置是否实现最优。这一效率概念的具体标准就是帕累托效率原则。19世纪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将最有效率的状态描述为:如果资源在某种配置下不可能由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来使一个人或多个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那么这种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状态。这种状态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3)制度效率,是指某种制度安排能够在成本最小化的状态下运行。新制度经济学关注制度运行的效率,它说明了任何一种制度运行都是有成本的,对于完成同样的交易,或者说资源流动和配置,人们总是寻找运行成本最低的制度。制度运行的成本又被称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衡量效率的重要标准。

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有着不同的公平效率观,这些不同观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两类: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指的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即竞争的规则必须公平。所谓结果公平,指的是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首先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只有劳动者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占有生产资料,他才能把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质产品,才能在收入分配上处在平等的地位上,从而保证生产的效率李松龄、栾晓平:《公平与效率的理论综述》,《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在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一个突出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并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方针,构成了关于公平和效率的系统理论。

(1)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第19页。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全会报告提出:“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7,第1470页。党的十五大报告延续了对于公平和效率的这种定位,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第25页。

(3)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贫富差距问题逐渐显现,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被重新审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第21页。

(4)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伴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了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9,第30页。

(5)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之后,党的政策不断强调公平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4,第28页。。此外,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14,第12页。

(6)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公平和效率之间并不一定是对立的,也可能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第37-38页。,其内涵是将效率和公平原则贯穿于收入分配的各环节。此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了公平的重要地位,报告指出,“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第28页。,以及“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第36页。

在政策话语的基础上,对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也形成了多种意见。吴宣恭将学术界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分成了三种观点,即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公平与效率交替吴宣恭:《实现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经济纵横》2007年第1期。;卫兴华将这个问题的争论概括为五种观点,即效率与公平并重论,效率与公平统一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论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卫兴华:《把握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观点》,《人民论坛》2008年第16期。;徐丹丹则将有关公平与效率的争论概括为效率优先论、效率与公平并重论、公平与效率统一论和公平优先论四种观点徐丹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5期。

可以看出,学者们关于效率和公平关系的观点纷繁多元,其中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不能改变。这是因为,生产决定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分配提出来的,含有把生产搞上去的根本用意。而要把生产搞上去,就必须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效率优先,以调动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变提法有走回头路的嫌疑,是不利于促进生产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生产领域可以讲效率优先,但在分配领域,效率与公平不应是一种彼此权衡的关系,而应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辩证地考虑刘国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建立和谐社会不相容》,《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10月14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只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效率与公平优化组合”过渡,当前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4期。。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就应强调重视社会公平和分配公平。社会主义最大的社会公平,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这种公平。

综合以上两种观点,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一般来说,公平的竞争秩序、平等的社会权利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有利于发挥制度的激励和调节作用,从而能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过分的收入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则会损害经济的持续增长。首先,收入分配的过分不平等和收入向高收入阶层的过分集中,会造成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妨碍经济增长;其次,收入分配的过分不平等会造成大量的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使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得不到保障,这必然会制约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最后,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进而损害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与稳定。

因此,公平和效率之间并不一定是对立的,也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就体现了将效率和公平贯穿于收入分配的各环节的指导思想。而且,公平与效率的这种相互促进作用目前已经越来越为实践所证实,实现公平的经济增长,使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也正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

四、社会主义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本质特征

1.共同富裕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在为无产阶级追求富裕和幸福的生活而奋斗,其共同富裕思想对当前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每一种理论与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思想是在资本主义存在严重贫富分化、阶级压迫以及无产阶级抗争等多种社会矛盾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同时,西方启蒙思想中的人权、自由、平等观点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观点,空想社会主义中对幸福平等的追求以及古典哲学中的部分理论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思想提供了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阶级压迫与无产阶级斗争的时代背景创立了共同富裕思想。他们认为在以私有制和剥削本质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的平等和自由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同时马克思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从经典著作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经济基础、制度保障与实现过程等方面来讨论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的。

首先,关于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73页。。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第104页。。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670页。。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之后首先要明确自身的目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发展生产力。

其次,关于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14页。。他们认为以生产资料为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原则。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是阻碍共享的,是形成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要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最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马克思曾指出:“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08-309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漫长的动态的过程,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过渡期且社会主义是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的。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未对这个复杂艰巨的过程做出明确的期限规定,但从他们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观点表述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和共产主义最终实现阶段。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是从人类根本利益出发,为无产阶级谋福利求幸福的科学理论。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对正确认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和实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共同富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实践

共同富裕在中国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探索是与时俱进的,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特定时期的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是呈现阶段性特征的。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阶段性,可以将共同富裕的实践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阶段、深入探索阶段和大力推进阶段。

一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即计划经济时期的初步探索阶段(1956—1978年)。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既是社会主义的初步探索阶段,也是共同富裕在中国的初步探索阶段。在党的文件中,“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53年12月16日公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里,该文件指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86页。。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进一步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理念。他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08页。。在毛泽东看来,共同富裕就是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使人民群众都能富裕起来,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大同。毛泽东思想中的共同富裕为后来我国继承和发展共同富裕理论提供了思想框架与理论基础,尤其是其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另外,计划经济时代,职工工资先是“供给制”,后为“工资制”,1956年实行“薪金制”。在公有制企业中的工资制度,以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尝试共富共享,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了劳动者个人收入间的差距,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绝对的平均主义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这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构建起了以平均主义为导向的按劳分配制度,解决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探索和总结了实践经验。

二是改革开放后共同富裕的进一步探索阶段(1978—2012年)。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结合改革开放的现实背景形成了对共同富裕的新认识。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在过程上体现为先富带后富,即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邓小平曾说过:“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95页。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是共同富有而不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87页。。他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要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富,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

邓小平理论结合时代背景对共同富裕的内涵做出了重大的理论创新。1992年到2012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拓宽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具体体现为在经济上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行三步走战略;政策上积极扶持中西部;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提出新的规划,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并提出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与此同时,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公平问题。在这一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积累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解决了温饱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总体上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也产生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

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共同富裕的大力推进阶段(2012年以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提出了精准扶贫、新发展理念和中国梦等,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富裕的理念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让全体人民享有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经常提到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和“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出版社,2013年。,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这里的美好生活不仅包括美好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还包括美好的生态环境。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共同富裕有两个基本内核,即始终坚持人民的立场和新发展理念。具体来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提出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阶段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正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阶段,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价值理念、领导力量、基本经济制度、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保障。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富裕理念的提出,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共同富裕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实践,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一个理论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是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核心范畴,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一种道路的选择和坚持,需要通过全体人民的不断努力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来实现。

3.共同富裕与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式发展批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方式的科学揭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享发展基础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曾提出“真正的共同体”概念,他们用这一概念特指一种由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治理公共事务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22页。

马克思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的权利的基本内涵,同时把人的劳动实践活动作为权利实现的途径和过程。他认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也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享发展理念作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先进理念,必须体现人的共同意志,体现人的“类”本质,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如此才能防止人在发展中出现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市场体制、赤裸裸的金钱交换关系支配的整个自由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以纯粹性利己为核心动机和价值目的的所谓“理性经济人”,构成其全部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主体的最重要特质。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的主体的生存特质实现了质的转变,这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论及未来的新制度及其形成,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64-365页。

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是两个密切相关的范畴。共同富裕是指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它既是人们追求的理想,也是实现后的一种状态。因此,共同富裕的内涵中必然包含共同享有。从共享自身的内涵看,共享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或少数人,不管是个人还是群体,都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共享不等于共有或均享,不能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和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共享发展是建立在社会公平正义、共建基础上的共享,即建设越多、贡献越大,享受发展成果的能力越强、机会也越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共享,但不是共享的唯一内容;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不是只解决基本社会民生问题,还包括满足人民的精神层面需求,包括干净的空气、充足的闲暇休息和丰富的文化生活等,即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在内的全面共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条件下,还不能实现全方位、全领域的共享,而是“渐进共享”和“有条件的共享”,并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建立秩序和规则,为共享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和制度保障。从这几个方面的意义上讲,共享与共富有着相同的含义,因此,共同富裕必然包含共享共富。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特征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进入新时代,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视野、从改革开放近40年历程和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方位上,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质变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这个基本国情、立足这个最大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科学回答了“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命题,推进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化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第11页。。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发展的新的阶段性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标志。2020年年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上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从全面小康迈向全面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机衔接,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历史性跨越。新征程上,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2.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新内涵和新特征

第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努力,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领域从不发达阶段向发达阶段转变的崭新发展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适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它既遵循了各国实现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规律,又具有社会主义特质和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追求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中国人民谋求幸福。共同富裕是让全体中国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遵循的是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社会主义方向,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注入了新内涵,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第二,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的富裕,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富裕,“全体”是指14亿多中国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第三,共同富裕的内容不仅包括物质财富,还包括精神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辩证统一关系。没有物质财富做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就会面临极大挑战。没有精神财富做支撑,人类的精神生活就会陷入混乱。因此,只有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丰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只有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和协调发展,才能够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基础上不断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

第四,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阶段性特征。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渐进的过程。其实现程度依赖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积累的程度,依赖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的建设成就。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相一致的,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中等层次的,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高层次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第五,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前提。高质量发展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然要求。只有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才能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基础。

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76页。。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物质上的富裕,而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同步富裕,目的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总体来看,新发展阶段共富的内涵,学者们认为,一是要“富裕”。共同富裕中的“富裕”,一般指物质层面的经济宽裕,以及文化、社会层面的生活丰裕蒋永穆、豆小磊:《共同富裕思想:演进历程、现实意蕴及路径选择》,《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富裕”体现的是社会总体的财富水平,同时也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既有量的规定,又有质的因素杨静、宋笑敏:《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光明日报》2021年9月1日。。“富裕”指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其基本含义是物质财富超越了温饱生存的界限而有较丰富的可自由支配的剩余财富,以至于充足、宽裕。共同富裕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机统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表现,其中“富裕”源于社会主义制度下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吴文新、程恩富:《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与四维逻辑》,《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二是要“共享”。共享不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享,但也不是两极分化的分配。共享是一种有差别的分享,是一种合理的分享李实:《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选择》,《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共享理念是新发展理念中的重要理念之一,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逄锦聚:《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共同富裕百年奋斗的理论与实践》,《经济学动态》2021年第5期。。在共享发展中应当处理好生产与分配、过程与目标、局部与全局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共享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王生升:《在共享发展中正确处理促进共同富裕的三重关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年第11期。

3.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新时代的“新”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处于新的历史方位;在于确立了分两个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安排,踏上了新的征程;在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人们对共同富裕的追求,更多倾向于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等的整体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蕴含着深刻的人民性,只有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才能解决发展的目的和动力问题,才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3日。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一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马克思曾经说过:“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99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共同富裕问题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这说明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实现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一直以来都是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矛盾叠加的转型期,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也面临诸多挑战,从客观环境和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仍然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理念。因此,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就是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保护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累更多社会财富,增强全体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它的终极目标就是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会更加全面地实现。

(三)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其途径涉及如下八个方面。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习近平:《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其关键是实现共享发展,体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2.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基础

在经济转型期,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结构正在逐渐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和财产多元化、结构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态正逐渐为社会大众认可接受。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也导致了多样性的财产权形式和财产权主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其所有制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国家及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充分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是国民财富增长及其经济利益在社会成员间合理分配、平等受益的重要保证。公有制经济及其衍生出来的按劳分配制度与方式,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和长期保证,是实现国民财富和利益共享的“制度之钥”。

3.以共享发展来解决不平等、不均衡问题

经济增长的成果如何让人民共享,特别是让穷人受益?20世纪以来发展经济学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经验概括出“包容性增长”和“益贫式增长”的模式。“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它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它涉及平等与公平问题,最终目的是使经济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让普通民众受益。与此相关的是“益贫式增长”,它关注经济增长、不平等和贫困三者之间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表明,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惠及穷人,穷人的生活水平有可能随着经济增长而下降,因此“涓滴效应”并不必然出现。在这个背景下,人们重新审视经济增长、贫困和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并达成共识: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对穷人有利的收入分配相结合能够使绝对贫困的问题得到最大化解决,达到“益贫式增长”。为实现“益贫式增长”,一国必须努力实现较高且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率、提升贫困人口参与经济增长过程的机会、增强贫困人口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使其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者而非单纯依赖社会保障和救济的受助者。

4.坚决打赢精准扶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标志性指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全面推进现代化国家进程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扶贫开发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全方面推动贫困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2020年,现行标准下我国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了全部脱贫。八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减贫规模均在1000万人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9000多万,脱贫攻坚完成后将有1亿左右人口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这种大体量的脱贫规模和脱贫成效,再次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2020年中国彻底消灭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圆了中国人民的千年小康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精神、社会、制度和治理基础。

5.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构建上,我们要选择的是制度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提升经济效率的内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整体性制度架构是:在核心价值取向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核心的价值观,即社会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在制度功能上,保护公民的占有财产和社会产品分配上的权利,激励各类经济主体,规范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制度构建上,包括财产权利制度建构层面、顶层设计层面、行政法律法规层面、经济调节层面(如税收、社会保障等)以及利益共享机制层面的多层次制度设计。

6.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收入分配

从西方发达国家收入分配实践来看,其往往通过社会再分配政策来缩小收入差距,如税收、转移支付、提供公共产品等,但是在初次分配中还缺乏调节财富差距和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汲取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纠正社会财富占有进而收入分配的过分不平等状态上的功能,在再分配领域构建起一整套财产分布稳定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财产再分配的经济调节机制,以之抑制和扭转整个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和财产分布过度不均等的趋势。

高基尼系数是一国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较普遍的现象,经济学面临的需要解释的问题是:高基尼系数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自然结果吗?初次分配领域需要政府作为吗?经济增长与工资调节机制如何建立(政府、工会和劳工三方的利益关系)?税收政策(尤其是高的资本所得税、遗产税)对收入不平等的调节作用有多大?为什么一国在经济发展初期(低收入阶段)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不平等调节的效果可能更为显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需要总结和借鉴他国经验,立足国情,实现理论和实践创新。

7.建立资本与劳动的协调和共赢机制

建立资本与劳动的协调、共赢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解决初次分配劳资矛盾的根本途径,这一机制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实践证明,初次分配完全由市场决定既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也难以实现公平。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是由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关系即生产关系决定的。生产决定分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不同的分配制度。协调资本与劳动的合理关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公有制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国家及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充分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是国民财富增长和财产利益在社会成员间合理分配、平等受益的重要保证。同样是财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收入分配方式形式的多样性,其合理结构与协调关系的所有制基础是否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初次分配领域各利益主体收入分配矛盾(最主要的矛盾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

8.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平等保护财产权

我国当前新的财产权结构,其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公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中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及家庭)的私有财产。这种私人财产作为一种权利,为个人参与市场活动、生产和积累财富提供了激励,为共享共建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动力。在现实中,私权行使受到的最大威胁是公权侵害,财产权制度应该充分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特别是确保公民私人财产权利不可侵犯,使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为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稳定经济预期、推动创新创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缩小财产占有差距、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