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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
人之于书与书之于人
我念书的时候,有一位教授办公室里的书堆得连下脚的地方都快没了。他在英语系一楼有间大办公室,四壁都是书柜。经年累月,这些书柜逐渐摆满了书,还有些书架也见缝插针地挤占了办公室的每一处空当。书柜开始从墙壁蔓延到房间内部,衍生成书摊、书龛和书角。但是,这样仍不足以容纳他不断增加的藏书。很快,他开始把书摞在书柜顶上,并且两排两排地叠放在每层架子上,要拿后排的书,就得先把前排的书取下来才行。没过多久,书就已经“漫”到地板上,月复一月,越来越深入地侵占整个房间。
每次我去教授的办公室,要在可见面积日益缩小的地毯上找出一条进入房间的路,似乎都比前一次更难。想将这些书理出个头绪,差不多得是一份全职工作了。我敲响教授办公室的门,听到一声含糊的呼唤让我进去。我打开门,却不见教授的身影——里面全是书,但显然没有人。有那么一瞬间,我还以为教授可能被压在一大摞翻倒的精装书下面了。随后,教授从主题五花八门、摞成金字塔似的书堆后面探出头来。“我稍微整理一下。”他如是说,仿佛他真有望让这座规模不断增长的图书馆变得井然有序似的,这座图书馆就宛如宇宙,不断朝着各个可能的方向加速膨胀。
教授为他的书做了很多事。购买——决定买什么书,不买什么书。分类——把书上架,和其他书搁在一起。他可能会按某种标准对书进行分类,譬如按主题分(历史书放这个架子,传记放那个架子),按厚度(厚的放地板上,薄的放书架上),或是按他的阅读进度来分(没读过的放这边,正在读的放那边,已经读完但还未整理入柜的放在另一边)。他读书,从书中摘录笔记,参考借鉴这些书,写文章时从书中旁征博引,用这些书备课,把书借给学生,等等,他徜徉在无边的学海和无尽的欢乐中。
不过他的书也为他做了不少事。除了让他在办公室里无处下脚,它们还塑造了他的工作空间和工作方式。这些书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他也置身其中。有时,它们协助他工作得更轻松、更出色。在这样一座庞大的私人图书馆中撰写学术文章,能够确保参考资料、其他学者的著作和他正着手写的文学作品都近在咫尺。即使结论有所不同,但所有的学术研究都或多或少有赖于他人的研究,而成千上万的藏书无疑能助他一臂之力。不过也有一些时候,它们一定给他添了不少麻烦——在庞杂卷帙中找到自己想要的书往往很难或根本无从找起。
最终,学院助理觉得这种情况必须就此打住,她请了一位建筑工程师来测试大楼能否承受住这么多书的重量。拿着工程师的报告,她成功劝说教授送掉了一些书(他也送了我一本),却难以说服他缩小他那座图书馆的规模。他的职业生涯,甚至他对自身的理解,都悉数陈列在书架上,任谁都有目共睹。丢掉一些书就像丢掉一部分自我。拥有如此多的藏书有利有弊。但无论怎样,这些书于他而言都不只是被动的工具,它们也在他的生活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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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认为书仅仅是阅读的工具,但书的意义不止于此。在本书中——就是你正在读的这一本——我真正感兴趣的并非书的阅读功能。相反,我想谈谈我们在其他方面是如何影响书的,以及书是如何影响我们的。书具有双重意义。除了是文字的载体,它们自身也充满意义。就像我的教授所理解的那样,书的价值远远超出它们所包含的文字或图像。
书构成了我们对自己的理解。早在我们还读不懂书的时候,书就已经影响着我们的身份认同了。它们陪伴我们的一生——在家、在中小学、在大学、在工作中(起码就我们中的部分人而言)。书还构建了我们与他人的联系,从身边亲近的人到关系疏远的人。它们缠绕在我们与父母、兄弟姐妹、同学、老师、朋友、爱人和子女的关系中。书构成了一个群体乃至整个国家的人对自身的想象以及由此展现出来的样貌。它们被赋予了种种意义,成为人的珍爱之物、护身符、纪念品。这些才是本书要剖析的内容。
对读书人来说,书是熟悉的东西,或许是因为太熟悉了,所以反而不怎么关注它们。我们伴书入眠;我们出门度假时把书装进行李箱;我们将书陈列在书架上或储存在阁楼里;我们把书当作礼物送人;我们在书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我们囤积书,也丢弃书。我们对书熟视无睹。近五百年来,书随处可见——以致我们几乎对书视而不见。我们需要努力转换视角,才能对它们引起重视。
如今,正需要做出这样的努力,因为我们所熟知的书的终结已经可以想见。我们认为物品都可能有消亡之危,所以不妨将书也视作物品。21世纪初期在今后的历史学家看来,会是一个媒介变革的时期,其重要性不亚于15世纪下半叶铅活字印刷术在西方的传播。但书并不会简单地随着印刷时代的落幕而消失,相反,它的意义正在发生转变。从历史角度看,我们正处于理解这种转变的绝佳时期。
然而,我们往往不能理解这一点。如果我们认为书只是一种传达文字和图像的媒介,那么自然会期望它让位于更快捷、更便宜、更高效、更有利可图的新媒介。实际上,纸质书的奇异韧性似乎至今都令人费解。不过,一旦我们理解了书作为物品的存在,理解了书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的诸般作用,就能更好地理解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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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你最喜欢的一本书。你的脑海里浮现了什么?你可能想起了书中的一些精髓:故事情节、喜欢的人物、妙语佳句;你可能回想起了你在何时何地读过那本书——在愉快的假期里、在长时间的飞行中、在通勤的列车上、在慵懒的星期日;你也可能将那本书与你生活的某个阶段联系了起来,想起了它曾带给你的感受、带给你的思考;你还可能想起你是在哪里买的那本书,是谁推荐给你的,或者是谁送给你的。
你或许也回想起了那本书作为实物的一面。你可能还记得一点封面上的图案,一些对见过的字体的模糊印象,或者还留有捧着那本书时的肌肉记忆。这些物理特征看似无足轻重,因为我们早已学会将它们视作书籍和阅读的附属。我们认为重要的是书的内容,不是书的外观、气味和拿在手里的质感。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这种思考方式。学习阅读就是要学着别再打量眼前的书,而是要开始浏览书的内容。当我们开始觉得书无非是一串串有待破译的字符,只为让我们理解它要传达的故事、思想和信息时,我们就学会了忽略书的物理特征。我们被教导不要用封面评判一本书的好坏。我们认为只有儿童读物才有配图(近年来情况才有所不同),一味热衷于阅读全是文字的成人读物。因此,我们开始把书简单地视作信息的载体、传播叙事的工具。书本身的属性开始消失,似乎它根本不是一件物品。当我们获得了在书中忘我的能力时,书这一物品也开始被人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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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备受忽略的物质形态与其备受珍视的内容之间的这种关系,可能让我们联想起另一种相似的关系:肉体与灵魂的关系。书中文字之于其物质形态,正如不朽的灵魂之于终有一死的肉体。文字可以脱离它们在书中的物质形态,转换成新的形式,恰似灵魂可以脱离世俗肉身,寄寓于新的天赐之躯。虽然书(一如身体)有着诸多缺陷和瑕疵——印刷错误、书脊开裂、书页残损、折角,但作品(一如灵魂)可以超越这些。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在写自己那诙谐的墓志铭时就运用了这个想法。费城的印刷工富兰克林,将自己的遗体比作“一本旧书的封面,∕上面的内容损毁殆尽,∕字迹斑驳,烫金剥落”;而他将自己的灵魂比作书的内容。“但这部作品不会完全消失,”他如是写道,“因为它会像他所相信的那样,∕经作者更正和修订,∕以新的、更完美的版本∕重现于世。”
为了抵御这种轻视书的实体而仅看重其内容的倾向,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努力关注书的“物性”。你现在就可以这本书为起点,开始努力了。翻过这一页时,感受一下指间的纸张,注意一下字体的形态、书页散发出的气味以及你手中的书的重量。如果你是用电子设备阅读的话,不妨注意一下这种体验与阅读纸质书有何不同。查看一下改变字体或调整页面大小的选项,感受一下电子设备的尺寸和形状。现在就花点时间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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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由这份努力,我们得以看清书是如何塑造我们的阅读方式的。作为物品,书一直在向我们传递信息,告诉我们该怎样对待书中的文本。厚重的精装书纸张厚实而封面朴素,是在告诉我们这些书需要郑重相待。它们的设计经久耐用,可以反复阅读。印在廉价纸张上的侦探小说,装帧劣质且封面花哨,是在吆喝着招揽我们去购买,继而快速阅读、随手丢弃。如果你要反复读两三次,这些书无疑会四分五裂。诗集中那些措辞优美的十四行诗周围留有大片空白,犹如在一张宽敞的白色衬垫上展示一块抛了光的黑玉。这样的页面布局是在请求我们读诗时要心无杂念,就像这些页面本身一样,仔细专注于这片白色海洋中的文字孤岛。阅读一本书,不仅是在阅读一连串的文本,也是在阅读一件实物。所谓读物,总是要以物的形态出现。
关注书作为物的一面,也揭示出了书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除了阅读,书对我们来说还有很多用途。书可以是象征忠诚的徽章,表明持有者是某一特定类型书籍的忠实读者。书可以是阶级的标志,用复杂的方式表明书主的社会地位。书还可以是仪式和庆祝活动的焦点。世界各地都有文学节,作者、读者和书商齐聚一堂,环绕在书这一物品周围。有些书甚至还有专门的庆祝活动,比如《哈利·波特》系列丛书的午夜首发活动就吸引了大批身穿巫师长袍的读者排队等候新书的发售。书可以化身为塑造人际关系的信物,例如成为赠送的礼物或奖品。书可以充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纽带,例如睡前读物。书还可以让人们相聚在读书俱乐部和读书会。从这个角度来看,书似乎成了一件有生命的物品,有了自己生机盎然的社会生活。
书是一个能够说明各种各样的物品如何产生意义的极佳例子。[(1)]外套、汽车、汉堡、鞋子——所有这些东西所承载的意义都远超出它们作为服装、交通工具、食物或鞋类的功用。安全可靠的沃尔沃、光鲜亮丽的奔驰和二手的丰田,无不在向我们透露车主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与车主想去哪里毫无关系。事物的意义因时因地而异。在一个社会中,二手的丰田车可能相当寒酸;在另一个不那么富裕的社会中,二手的丰田车可能已奢侈至极。事物的意义是相较于其他事物的意义而形成的。如果奔驰是你唯一买得到的车,那它就不是身份的象征。[(2)]书也不例外——事实上,书是展现事物如何变得有意义的绝好的例子。想象一下,有三本《简·爱》。第一本是便宜的平装书,购自一家二手书店放在店门口人行道上的纸箱(这就好比锈迹斑斑的丰田)。第二本是崭新而厚重的精装书,购自一家宽敞明亮的大型书店(这就好比坚固可靠的沃尔沃)。第三本是用皮革装订、由作者亲笔签名的首版书,购自一家大型拍卖行(这就好比极其高档的奔驰或法拉利)。三本书都是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却提供了截然不同的阅读体验(如果真的拿来阅读的话)。它们表明书主为此投入了不同程度的金钱、时间和情感能量,因此这三本书会被区别对待,享有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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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架上摆放的皮革古董书是一回事,床头柜上堆着的二手平装书是另一回事。而同一本书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内涵。一本18世纪的教材以前被学生带着去上课,课上无聊了,就信笔在书页空白处给同学写悄悄话,或在环衬页上试一试笔,看看笔尖是否顺滑。到了21世纪,这本教材却可能变成一位藏书家的珍稀藏品。一本商务人士长途飞行后扔掉的平装小说,可能进入慈善商店,成为一个渴望阅读却没钱买书的孩子的珍爱之物。
如果我们只把书看作阅读的工具,那么就无法领会它的意义。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创造了“深描”一词。[(3)]想想看我们会如何描述一件外套。这件外套穿着很保暖。这个描述虽然准确,但很“浅”。要进行“深”描,需要留意事物更广泛的意义。外套可能表明了穿着者的职业(医生的白大褂)、穿着者的财富和社会地位(羊绒大衣)、穿着者隶属的群体(摩托车手的皮夹克)等。故而,说书是文字的载体或阅读的工具虽然准确,但用赖尔的标准来看,这样的描述很“浅”。深描要包含书所具有的更广泛的意义。
不过,书于我们而言不仅是有意义的。书也在影响我们。医生的培训经历和专业知识赋予了其穿白大褂的权利,但白大褂并非只是体现了这种权利,它也授予了权利。没穿白大褂的医生看起来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而穿上白大褂的医生,就获得了一定的尊重,人们会对其另眼相看。穿着白大褂时,医生的举止可能有所不同,或者说话也更为自信。所以,白大褂对医生及其周边的人都产生了影响。与白大褂相似,书,同样会影响与之相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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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历史悠久,形态万千且材质多样。古苏美尔时期的楔形文字书是用芦苇笔在泥板上刻写而成的。还有一些书,或写在由古埃及尼罗河沿岸的莎草属植物制成的莎草纸上,或写在中国的竹简上。早在8世纪(甚至可能更早),中国就已经出现了用木质雕版印刷的书,雕版印刷的技术后来传到了韩国和日本。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用兽皮制成的羊皮纸写书,并饰以彩墨和金箔。亚洲和欧洲的金属活字印刷术都是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早在中国北宋时期就出现了用于印刷纸币的活字印刷。及至15世纪末,欧洲人开始使用铅活字将油墨转印到由亚麻布制成的纸上,以此来印刷书籍。
印刷术从德国传到了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波兰、英国、比利时、瑞典和土耳其(均在16世纪以前),遍及欧洲。16世纪早期,印刷术传到了南美,并在17世纪初传入北美。中东的印刷术可以追溯到17世纪早期的黎巴嫩。18世纪,殖民者和传教士将印刷机和活字带到了印度、非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印刷术在东亚的发展轨迹略有不同。因为那里的印刷商面对的书面语言包含成千上万个字,而非数量有限的西方字母,因此他们倾向于使用成本更低廉也更容易修改的木质字模(木版印刷术)。利用这种方法,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印刷商促使当地出版业维持着强劲的扩张之势,而欧洲还要在很久以后才会出现类似的景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刷慢慢走向工业化,19世纪的欧洲,蒸汽印刷机每小时能印超过一千张纸,那些纸张也是由机器用针茅草和木浆制作而成的。这些科技的发展让书变得更便宜、更普及,随着识字率的提高,书得以覆盖社会各个阶层。20世纪平装书的发明令书变得更实惠、更便携,往往也更容易被丢弃。书开始有了多种形状和尺寸,用途不一且材料多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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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将回顾这段历史,看看书作为物品有哪些作用。不过,由于本书的着眼点在当下,所以主要讲的是我们今天最熟悉的一类书:印刷翻页书[1]。翻页书出现于公历纪元的头几个世纪,比印刷书出现的时间早得多。它由一张张书页摞在一起,然后沿一边装订而成,换言之,就是我们现在熟知的书。你手中的这本书——如果你读的不是电子书而是纸质书的话——就是一本翻页书,和你遇到的其他纸质书没什么两样(对此我相当确信)。
早期的读者盛赞翻页书比卷轴更便携、更易翻看。翻页书可以让读者快速浏览、随意翻阅,而这对必须不断展开和卷起的卷轴来说没那么容易实现。不过,尽管有这些优点,翻页书仍花了很长时间才流行起来。现存的书籍史据表明,翻页书大约在公元100年至500年逐渐取代了卷轴的地位。同一时期,基督教的信徒也在不断增多,这并非巧合。相较卷轴,他们更愿意接受翻页书。他们不仅协助完善了翻页书的制作工艺,而且尤其喜欢将他们的经文制成翻页书。随着基督教的普及,基督徒喜爱的这种书籍形式也流传开来。
正如我们所知,印刷是书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印刷术在欧洲的故事缘起于一个名叫约翰内斯·古登堡(Johannes Gutenberg)的留着大胡子的金匠兼生意人,他于1439年左右发明了铅活字和印刷机。(在此之前,中国早已独立发明了活字印刷,但古登堡对此肯定一无所知。)古登堡以生产橄榄油或葡萄酒的压榨机为雏形,发明了印刷机。他运用当金匠时掌握的技艺,制作了一个个小铅块,铅块的顶部有单独的字母浮雕。这些字母都是反向刻的,这样印出来才是正字。古登堡用字模进行排版,拼成单词,然后将油墨涂于字母凸起的部分(这个过程要用到上墨皮垫,熟练的印刷工能将油墨涂得很均匀,人称“上墨好手”)。在涂了墨的字模上放上一张纸,由印刷机将纸往下压,使油墨转印到纸上。活字与印刷机的结合是一大突破,能以比手工誊写快得多的方式大量复制文本。印刷术不仅用于印书,从一开始就印刷了许多其他东西,包括表单、收据、大幅传单和海报等。
我们今天熟知的书,结合了翻页书的形式与印刷书的技术。时至今日,虽然人们仍在“制作”手抄本(如日记、笔记本或手写的食谱集),也仍有一些书不是翻页书(如给儿童看的风琴折页书或犹太教堂使用的《摩西五经》经卷),但数百年来,印刷翻页书始终是流通和保存文本的惯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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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书及其使用者——无论是读者还是作者、买家还是卖家、借阅方还是出借方——共享着一个图书生态系统。事实证明,这个生态系统异常顽强,它熬过了战争、饥荒和瘟疫等动荡时期。事实上,有时候书反而会在这样的环境下兴盛起来——英国内战期间,英文印刷书和宣传册的年产量实际上呈上升之势。具有争议性的时事宣传册源源不断地从印刷机上流出,不仅在战场上,也在出版界掀起了战争。正如我稍后会讲到的那样,这个生态系统很容易接纳新媒介(如摄影),并学着与广播、电影、电视等其他媒介合作。
在过去的五百年里,书一直贵为西方的文化核心,但现在,其所占据的地位正逐渐被取代。数字技术正在挑战纸质书作为人们惯用文本媒介的身份。与此同时,新媒介也在改变纸质书培养起来的注意力习惯。如今,比起纸质阅读,我们中的许多人更经常在屏幕上阅读,使用的设备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专为阅读设计的(如电子阅读器),还有一些则主要用于其他目的(如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能有这样的阅读体验,堪称美丽新世界。就此宣告纸质书的死亡可能不仅为时过早,而且过于简化和夸张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轻视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如果数字技术会让书变得面目全非,那么现在是时候来思考一下,我们在享受这些技术的同时可能会失去什么了。
也许将纸质书一概而论,让所有纸质书和所有电子书形成对垒之势是错误的想法。书的种类太杂,彼此之间差异太大,具有太多不同的用途,不能以这种方式将它们笼统地归为对立关系。扫视一下我自己的书架,可以看到查阅资料的参考书、聊以消遣的侦探小说、我做研究时用到的学术专著、我当老师(或做学生)时所用的教材和选集、主要用于观赏而非阅读的艺术书、我读给女儿听的童书、薄薄的诗集、装在书套里的《圣经》,不胜枚举。印刷翻页书之所以如此成功,部分原因正在于它非常灵活,适用于各式各样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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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环境会让人习得一身“书卷气”。我小时候家里没有多少书。我们有一本《圣经》和一套《莎士比亚全集》,这些书在英国家庭中就像茶壶和茶漏一样常见(却不常用)。我爸有本名叫《高级空调与制冷》的教材,他把它放在橱柜里,因为这似乎不是那种让人想摆在架子上展示的书。还有一两本烹饪书,一本煽情的诗集,名为《爱与思之诗》,家里似乎没人清楚这本书是打哪儿来的。我家的书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些了。我父母几乎没有什么书,但他们认为书关系到教育,而教育又关系到全方位的提升——社会地位、职业与收入水平。显然,这些都是我们梦寐以求的。我也有幸生活在一个设有公立图书馆的地区,并进入一所拥有一座像模像样的图书馆的公立学校就读。我对书的兴趣起码有一部分来源于这样的环境,还有在这种环境中培养起来的志向。
当我还是个正在学习英文拼写的小学生时,我从未想过要拥有我在课堂上读的那些书。有时我们不得不买书,但大多数时候都是老师在每学期开学时发书,到了学期末又把书收回去。而学校买了这么多一模一样的书,似乎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若预算充足或课程有变,有时我们能拿到新书,但一般情况下,那些书上都留有之前的学生学习课文的痕迹——或是没学进去的痕迹,他们上课无聊了就在空白处涂鸦。我们仔细而缓慢地研读这些书,时至今日我仍记得书中的许多细节。比起莎士比亚的其他戏剧,我十六岁时学过的《麦克白》可能依旧是我最熟悉的。我还记得我们用的那一版《麦克白》,封面上印有当时最新的演出剧照。但学期结束时,我毫不犹豫地把书还了回去。
直到成了研究生,我才需要添置多个小书柜来放我的书。那时,我的时间和金钱主要花在了书上面。慢慢地,我有了清晰的志向——我希望获得博士学位,成为一名学者。有朝一日,也希望出版自己的书。书自此成了我的事业所在。工作日我总泡在书籍环绕的图书馆里,但我也往家里买书。那时人们才刚开始在网络上买卖二手书,我可以低价买到一些读博所需的学术专著。即便我想成为一名学者的梦想化为泡影,我想我起码还有一架子书来纪念自己潜心撰写论文的那段时光。一天下午,我路过一栋正在翻新的办公楼,发现了两个廉价的、看起来要被扔掉的白色书柜。书柜受了些磕碰,有点立不稳。装修办公室的工人说我可以免费拿走书柜,一个有货车的朋友帮我把书柜送回了我的公寓。书柜日益装满之际,我的博士论文也成型了。最终,我那装订成册的论文和我后来据此出版的一本书也在书柜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从那以后,我继续买书、读书,也继续写书。出于工作需要,我经常去图书馆,因此有幸接触到了一些真正的瑰宝。买书、读书、整理书、查阅书——所有这些事在我看来都有截然不同的乐趣。与其说我是个藏书家,不如说我是个囤书家。我手里勉强算是有几本古籍,我的大多数书是我新买的平装书,之后就一直留着。如果这背后没有一些连我自己都不甚明了的用意,我很怀疑我还会不会保存这么多书。我是我的直系家庭中第一个上大学的,我猜我书架上的书是为了让我自己确信,这一路走来真的学有所成。就像挂在医生诊疗室或律师办公室里的资格证书,这些书也提供了一种证明,证明我多少具备资格去教授和撰写文学与图书史。也许我之所以撰写这本论书之书,就是希望能彻底地说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