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指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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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是指法律顾问服务的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上门服务方式

上门服务是指法律顾问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到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场所提供服务,解决顾问单位特定法律事务的一种法律顾问工作方式,这是律师事务所向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接待来访方式

接待来访是指顾问单位委派工作人员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接待并回答、解释有关法律问题。

(三)坐班方式

坐班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指派律师定期到顾问单位与顾问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工作,解决顾问单位不特定的法律事务。这种方式虽然能够满足顾问单位随时随地的日常服务需求,但律师事务所投入人员精力较大,需要顾问单位支付的费用较多。

(四)通信服务方式

通信服务主要是指法律顾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快捷、便利,是许多顾问单位认可的好方式。特别是审核合同,大都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既能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满足顾问单位的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作为法律顾问与顾问单位沟通的桥梁,通信服务发挥了前所未有的高效便捷功能。

(五)团队服务方式

团队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对于顾问单位涉及多领域法律问题的法律事务或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指派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团队服务方式可以集中集体力量,发挥群体优势,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为顾问单位提供团队服务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一大服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