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民主意识与中国新文学的发生
“民主”(Democracy)一词来源于希腊字“demos”,意即人民。民主是在一定的社会范畴内由全体人民按照自由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负责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社会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说,美国的民主来源于欧洲的民主,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又形成了不同于欧洲民主的东西,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人民”外延的不同。在古希腊,“人民”是有特指的,不包括妇女、孩子和奴隶,从这一点上来说,希腊的民主只是公民大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霍尔巴赫看来,“关于人民这个词,我并不是用它来指麻木不仁的老百姓……每一个靠其财产的收益过着体面生活的人以及每一个拥有土地的一家之主都应该被视为一个公民”[1]。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则不能被视为公民,“直到他们靠努力和勤奋为自己取得地产”[2]。由此可见,按古希腊一脉传统而来的欧洲民主并不是所有人的民主,而是有产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连公民的资格都没有,自然也就没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因此,欧洲的民主只是一种贵族阶级、有产阶级、特权阶级的民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美国的民主并非仅仅是贵族阶级、特权阶级、有产阶级的民主,而是所有国家公民的民主,“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独立宣言》)美国在其《独立宣言》中确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并将之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现实之中。
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其本质皆是专制统治,与民主无关。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成为立国之本,中国的社会体制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通过回顾考察辛亥革命的过程与中华民国的建立,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辛亥革命还是中华民国的建立,皆与美国的社会影响密切相关。可以说,中华民国的建国理念、社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模仿美国的建国理念与社会体制而设计出来的。美国式的民主不仅对中华民国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而且对中国新文学的诞生与发展也有着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