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酋邦
酋邦 (chiefdom)指拥有组织化统治能力及一定社会分层的区域政治体,通常包含数千或数万人 (Carneiro,1981;Earle,1987).酋邦是中间层次的政治体,勾连了小型村庄政治体与大型官僚制国家之间的进化鸿沟 (Johnson and Earle,1987).尽管酋邦是多种多样的,但通常而言,这一层次上的组织具有政治等级结构,或一套用于协调与决策的多序列重叠等级结构 (Johnson,1982).在这样的等级结构中,少数群体会取得优势并进而导致社会分层 (Sahlins,1958).考古学家以纪念性建筑及威望物品的出现与分布为标志,以记录酋邦社会的进化 (Creamer and Haas,1985;Earle,1987;Peebles and Kus,1977;Renfrew,1973,1974)。
酋邦本质上是处于发展初期的政治组织,因此为理解领导权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标准。酋长已经是掌管事务的成熟领导者。当一个外来者表述道 “带我去见你们的领袖”时,是能够被酋邦社会所理解的。酋长掌管的事务是高度概括的,因此他可以负责各类具体的政治、宗教、经济事务,以获取不同的权力基础,并通常不会局限于单个方面。因此,理解酋邦社会同时也是理解此后国家社会兴起时社会复杂性发展的关键。
我认为酋邦的动态变化本质上与国家相同 (Earle,1978).国家的起源也需放在酋邦的诞生与发展中去理解。酋邦历史中展现的进化策略在某些情况下也能适用于大规模、政治高度集权社会的制度化过程。但更多的则导致了一些地区政治体的高度分裂与不稳定。对酋邦社会中既能促进中央集权、对外扩张,也可导致分裂的动态变化的理解,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看待现代世界历史背景的视角。
本书的论证将基于三个具体案例——新石器及早期青铜时代的丹麦 (公元前2300—前1300年),从最初定居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的夏威夷 (公元800—1824年),以及从早期瓦克拉普基奥(Huacrapukio)酋邦到印加帝国时期的秘鲁安第斯高地 (公元500—1534年).我十分荣幸在这三个地区完成了大量的田野工作。这些社会都属于酋邦社会,其政治体规模都在千人尺度上,最多也只有数万人。它们都拥有初级阶段的政治领袖,并出现了一定的社会分层。我们的目标是在对每个案例千年左右的史前史的研究基础上,试图评估其酋邦社会长时段的动态进化过程。
这些案例展现了拥有不同社会权力基础的酋邦。事实上,我们是在 “酋邦如何形成并发展权力”这一问题的导向下,试图展开有效的对比研究。不同权力媒介是如何影响政治组织发展的长时段策略的?如上所述,各地区的具体经济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权力来源的可选项。酋长们只能使用他们能够使用的方式来获取权力。但同时他们的行为也常会有无法预见的后果。最初的酋长试图掌控权力的具体行为会影响政治系统的动态发展。在权力网络中做出的选择是非常机会主义的,但不同权力来源为政治组织提供稳定性及扩展潜力的能力是不同的。我们的研究预设是,案例间经济基础与历史背景的差异会帮助我们理解其所采取的权力策略与政治得失上的不同。
与其逐个分析案例,我更倾向围绕不同权力来源及其相互关系、动态发展来展开综合性的讨论。在简单介绍完每个案例及其千年文化史后,我将重点分析酋长使用的不同权力来源,以及这些来源是怎样被综合使用的。我的最终目标是确知酋长是如何获得权力的,以及这些不同的权力基础对相应的社会进化策略有怎样的可能影响。
(1) 人类学中区分宗族 (lineage)与氏族 (clan)的常用标准即能否明确地上溯出群体的共同祖先世系。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它们都宣称群体有着共同的祖先,但氏族的范围要大于宗族。——译者注
(2) 原文为 “godfathering”,指成为某人的教父,具有基督教色彩。实际可扩展至所有无生育事实的拟亲子关系。——译者注
(3) 威望物品是第二章和第四章的重要概念,同时也是探讨欧美史前早期社会复杂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及分析对象,指那些能够帮助特定群体积累威望的物质工具。具体而言,在考古学语境中,威望物品与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背景相关,主要可分为两种,包括来自异域的具有神秘感的稀缺物品,以及本地生产但由意识形态赋予特殊意义的物品。——译者注
(4) 文中所指的时间是20世纪90年代初,至2023年联合国已有193个会员国,参考其官方网站。——译者注
(5) 书中所用的这一 “进化”(evolution)实际上更偏向汉语中的 “演化”,即不带有明显方向性及优劣性,主要是由社会与环境情境选择造成的变化。但为了与旧有的学术及文化传统保持一致,本书将该词统一译为进化。——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