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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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机车运输

5.2.1 电机车运输根据使用条件可采用架线电机车、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运行坡度不得大于5‰。

电机车是煤矿井下最常用的运输机车,本规范提出的运行坡度是电机车在井下正常运行时的基本坡度要求,特殊场合如井底车场的回车线坡度不在此例。

在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中第10.3.2条及《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 50399中第10.4.2条规定:场内窄轨铁路的坡度,“机车牵引时不宜大于20‰”,这仅是地面工业广场内运输,但从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众多资料推荐及井下的运行实际,不大于5‰的坡度是轨道机车安全运行的正常坡度。

5.2.2 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牵引质量、机车台数等确定后,还应满足每台蓄电池机车在一个班内完成运输工作而不需更换蓄电池。

本条规定提出了设计采用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时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