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税收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1.2.1 税收的起源与变迁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国家起源而来。我国从夏代开始,就出现了税收的雏形。
国家机器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有其独特的社会职能。要实现这些职能,就要拥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国家只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于是就形成了税收。
我国的税收源于原始社会晚期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形成于奴隶社会晚期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从最初的不完全形态逐渐到完全形态,税收经历了发展演变的漫长过程,历时1600多年。
税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我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近代,不同的赋税形态反映了税收的发展变化。
夏代的土贡,又称“九贡”,是我国最早的税收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演变,税收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在演变。周朝的“九赋”,春秋的“初税亩”,秦时的“三公九卿”,汉代的“上计制度”,唐朝的“两税制”,宋朝的“商税则例”,明朝的“官收官解”,清朝的“摊丁入亩”,这些制度对我国税收体制的演变具有一定的影响。有些税收制度甚至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而税收制度的一路走来,也完善和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1.2.2 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越来越快的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具有了密切的联系。我国的税制改革十分注重与世界经济和税制的对接。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税制的建设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具有了复杂性和国际性。
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20多年来税制一直在逐步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吻合的税制框架,对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开放,保证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税制依然存在不足。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税收的管理、税收法制建设等,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政府收入制度,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合理调整税负、完善税种、强化征收等系列重大措施,推动税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1)完善各类税种
增值税正在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化,并逐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以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品出口;消费税应当适当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逐步由生产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以加大对于消费的调节力度,增加财政收入;资源税应当扩大征收范围,适当调整税额标准,改进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模式相结合,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税基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应当加以合理调整。
(2)优化税制结构
鉴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效益增加和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逐渐提升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以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重复设置的税种应当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应当调整,应当重新认真研究那些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并做出取舍。
(3)降低税收负担
政府对收入的需求经历了从扩张到稳定的不同阶段后,不能一味地无限扩张,应予以停止,而且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应保持稳定并逐步下降。税收也应该在达到GDP的一定占比后,表现为下降的趋势,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4)重视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就是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荷兰2003年规定环保投资可以抵免公司所得税,并可以加速折旧;瑞典从2006年开始在首都斯德哥尔摩征收交通拥堵税;新西兰政府宣布,从2007年4月开始征收烟尘排放税,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征税的国家。
(5)体现税收原则
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逐渐弱化,“税收公平、中性和效率”的原则日益突出。不少国家意识到,简化税制不仅是减少税种,而且是让税制内容简单明了。如俄罗斯对中小企业实行单一税,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许多国家都在考虑效仿;荷兰将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合二为一,刺激了纳税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