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调委发〔200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9号)等相关规定,经过不断摸索,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一、建设管理体制
(一)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等,决定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是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并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行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行政职能;负责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经常性稽察和对项目法人日常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管;协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开展单项工程设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进行管理,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提供条件,参与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工程建设外部环境。
(四)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承担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部分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国调办建管〔2005〕55号),并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招标、分标方案的核准,并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汇总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每半年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告1次。
(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3)承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制定并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
(4)承担有关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承担部分工程项目的经常性稽察和举报调查,具体稽察任务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年度稽察工作计划中明确。
(6)负责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日常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管理模式
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特点,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在项目法人的主导下,实行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与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相结合。对引江济汉和兴隆枢纽、部分闸站改造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方式;局部航道整治和引江济汉、闸站改造中部分项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采取项目法人委托管理方式。
(一)项目法人直接管理
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组建湖北省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兴隆枢纽建管处”),负责兴隆枢纽现场建设管理工作;组建湖北省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引江济汉建管处”),负责引江济汉进口段及枢纽建筑物的现场建设管理。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由地方政府和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分别组建引江济汉荆州、沙洋、潜江、仙桃和汉江局建设管理办公室等5个现场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渠道工程或相关工程的建设管理。闸站改造工程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商相关地市,由地方组建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闸站改造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
(二)项目法人委托管理
委托制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委托协议,代表项目法人对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权限、取费标准等在委托协议中进行约定。
涉及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建设的项目,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港航局”)相互委托组织实施。其中,跨渠公路桥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委托湖北省港航局与引江济汉通航工程一并组织实施;回旋水域、部分渠底拓深、荆江大堤防洪闸、拾桥河节制闸及相关建筑物因通航变更的项目,由湖北省港航局委托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组织实施。
部分闸站改造工程中进行典型设计的154座小型闸站,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委托地方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引江济汉通水和通航工程、汉江中下游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和汉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参照《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建设管理的职能和优势,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结合,有利于统一管理、整合资源,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和湖北省港航局就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委托问题达成一致,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将航道整治工程委托湖北省港航局组织实施,并于2012年8月16日签订建设管理委托协议。经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与湖北省交通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局部航道整治工程招投标及质量行政监管分别由湖北省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及湖北省交通质量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履行相关监管职能。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划分及其管理模式见表1-2。
表1-2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划分及其管理模式表
三、项目管理体制
2004年10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明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为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法人。
1.项目法人在建设期的职责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定。
(2)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解下达各单项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
(3)负责组建直接管理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明确主要行政、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签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负责办理委托和代建制项目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协议、代建合同,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行政、技术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备案管理。
(4)负责工程报建、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等报批手续。
(5)负责招标代理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6)负责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负责建设项目标段划分的审查和上报;负责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审查,办理报备手续;签订有关合同,负责合同管理。
(7)组织编制、上报工程建设建议计划和年度预算,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下达的年度计划,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8)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
(9)负责组织或办理有关验收手续,主持施工合同验收,组织工程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作,上报工程建设情况,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报表。
(11)负责组织审核和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2)组织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竣工财务总体决算。
(13)负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资金、进度、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建设管理工作。
(14)负责签订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的其他事宜。
2.直接管理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征(占)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2)组织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活、生产临时设施的建设。
(3)参与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标段划分、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报,组织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
(4)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5)执行有关计划和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控制投资,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6)负责按监理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有关现场管理责任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负责。
(7)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
(8)及时组织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管理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报告。
(9)编制和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具体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负有责任。
(10)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等管理工作。
(11)组织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上报工作。
(12)按时编制上报计划、基建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3)受项目法人委托,主持或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专项验收。
(14)负责编制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和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其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规定;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监督和指导;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重要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派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分标方案的核准,并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汇总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情况的总结和上报。
直接管理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工作可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承担;委托制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参与。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法人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经历(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相关媒体发布。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核验项目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资质(资格),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开标、评标与中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法人或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三)建设监理制
为了更好地落实建设监理制,2008年出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实施细则》(鄂调水局〔2008〕1号),对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对建设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和工作需要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作。监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按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和工期,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全过程采取旁站监理。
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理合同,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四)合同管理制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为了规范有关合同管理,专门出台《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对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合同额较大或较重要的项目,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派员监督;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合同谈判前应当组织有关法律、合同、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认真咨询,对合同条件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提交合同副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办理批准、报备手续。
直接管理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洽谈、签订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监理合同由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共同管理,其他合同可由项目法人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管理项目的设计合同由项目法人负责洽谈、签订和管理,监理、施工及物资设备采购等其他合同管理方式在项目法人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