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驱动企业数字创业的内在机制
本章第二节提出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要素构成,即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由数字生产者、数字消费者、数字分解者以及数字无机环境组成,在分析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如何促进企业进行数字创业时,主要从以下四个机制进行分析:价值共创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平衡调节机制、非契约治理机制。
一 价值交换与共创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在促进企业进行数字创业活动发展的同时,也在积极促进系统内部其他组织的发展,这主要依托于组织内部的价值交换机制。在生物生态系统中,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食物链联系在一起,通过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个参与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汇集到一起,基于各自的知识和技术进行价值交流与交换,为系统内不同的组织机构带来了相应的物质和资源,如科研机构、投资机构、孵化器在为数字初创企业提供数字支持时,这些新创数字企业也在以自己的数字成果产品回馈这些组织机构,数字创业需求方在消费数字产品的同时也在将自己的使用评价反馈给数字创业供给方,进一步促进相关产品服务的改善,如图3-6所示。
图3-6 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价值交换
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存在价值共创关系,首先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产生之时,数字创业生产者作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主要建构者,与数字消费者之间是交易关系,没有过多互动,二者通过交换价值进行互动,其中生产者占据主导地位;系统扩展之际,数字分解者也即数字技术开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数字创业主体进行合作,数字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和相关资源,设计、开创新的数字创业,促进生态系统的形成与运转,此时体现了技术价值。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成熟阶段,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不再是孤立的参与个体,彼此之间通过价值的交互与共创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数字无机环境则提供一个外部数字环境,保障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运行,此时所有参与主体共创的是社会价值。表3-4呈现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机制。
表3-4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机制
二 资源整合与竞合机制
资源整合则是指企业将有关资源进行汇聚进而形成和改变企业能力的过程。资源基础理论和创业理论指出,公司创业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创业机会、资源可获取性以及有效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能力。同样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及运转离不开各类资源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机制使不同的数字资源能够以一个系统化整体出现,并且服务于数字初创企业成长。传统的创业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就是服务于创业组织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存在就是为数字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支持。由科研机构、投资机构、孵化器、数字市场、数字经济、制度环境以及数字无机环境等要素所形成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所能够汇集的资源是多元化的,通过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部稳定有序的流动机制,这些资源能够以一定的规律汇聚于创业活动上,从而保证了新创企业的良性成长。在创业活动的孕育、诞生、成长、成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角色始终在不断加强。从国内外创业活动较为活跃的地区发展经验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资源整合机制主要表现为数字企业之间的资源竞争,具体表现为具有相同或相似目标的创业组织为获得相关资源而进行的抑制活动,经过激烈的竞争后,成功的数字创业组织得以生存和发展,失败的数字创业组织被淘汰或转型改变自己的数字转型方式,适应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在完善的竞争机制中,数字创业参与主体的质量得到提升,数量也变得合理,客观上促进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无论何种结果,竞争机制有效提升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企业组织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促进系统稳定有序的运行。新创企业为建立自身地位和获取自身资源与其他主体进行竞争,成熟企业也会通过与新创企业的竞争达到其收购或兼并进而扩大规模的目的,在不断抢占先机中间接构建良性竞争机制促进创业生态系统发展。对处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数字创业企业来说,这些企业必须适应这样的竞争压力,迎接战略不断调整的挑战。
三 平衡调节与交互机制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长期发展依赖于系统的平衡调节机制。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于物种的发展十分重要,系统内的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如果出现生态失衡,会产生一系列突发状况,影响物种生存。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平衡是指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交流与联系达到稳定的状况。在平衡状态下,整个系统范围内的数字创业活动呈现稳定发展的状态,同时保证了系统内的其他机制的正常运行。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存在依赖于其内部的调节机制,这是系统中各种创业活动、创业组织等发展中所产生的自发调整机制。
首先,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断与外界环境进行交互,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会发生持续变化,即系统整体性会对系统内部运作产生影响。其次,要考虑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整体和系统内部企业的互动机制,两者是共创、共生、共演的依赖关系,现有研究认为,多主体间共生关系的构建和进化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动态演进的重要标志,朱秀梅等学者[23]以杭州云栖小镇的案例研究,建立“多主体—机会集开发—共生关系(机会共生与价值共生)”的研究框架,说明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在孕育、发展和成熟阶段的IPO演进路径。一方面,在数字创业过程中,企业不断识别和开发机会并整合所需资源,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此过程中,企业随着自身的发展不断与相关企业及机构建立关系,部分企业及机构会加入此生态系统中,这有助于整个系统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持续演化。另一方面,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发展也有助于内部企业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市场的开拓。生态系统中,企业间的互相依赖使其能够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以构建差异化能力,弥补其生产、营销和分销等其他能力,促进新技术的开发;企业之间的合作能使其互相应用专业化知识,获得多样化知识以适应初生市场或开拓新市场。
四 非契约治理与网络机制
正式契约指的是交易双方达成的一个正式协议,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如在交易中的角色与责任、对绩效的期望、监督程序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通过签订这样一个正式的协议,契约可以用来作为控制交易双方行为的一种机制,因为契约规定了双方认可的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没有履行或违约的惩罚措施。契约是一种法律基础,能够约束企业间的合作行为,具有约束力。非契约机制主要是依靠组织之间参与者形成的非正式关系形成,通过共同愿景、网络文化整合、 冲突协商与沟通、信任等组织行为来约束参与者行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各参与主体通过长期合作关系结成联盟,彼此之间存在在非正式关系,在这些非契约因素的作用下,企业间的研发合作形成开放的系统。
创业生态系统中存在互相依赖的网络结构,这是一个有利的信息转移机制,创业企业通过与不同利益相关者有意义的交互,实现知识资源的共享。通过这个网络,企业能够对生态系统中一些优秀企业进行模仿,并与经验丰富的主体交流以快速获取和吸收必要的信息,进行高效的创业学习。而且,高质量的关系网络构建了一个有助于知识分享和创造的环境,这进一步吸引企业参与其中并积极分享其知识。这些企业通过彼此学习建构能力,通过团队合作实现隐形知识的共享,开发独特的、难以模仿的动态能力,如李等学者[24]通过阿里巴巴中小企业的案例,说明了这些中小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平台,向阿里巴巴学习、反思,成功将自己转型为跨境电子商务。随着交互网络机制的发展,更多创业参与主体加入数字创业生态系统,融入数字创业环境,交互网络机制得以丰富和发展,同时也促进系统的良性循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交互网络主要体现在数字创业生产者、数字创业消费者以及数字环境之间的互动过程。
南比桑指出[25],数字生态系统促进数字创业活动和一般的创业活动。建立在数字网络中的团体大大提高了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创意活动。实现过程是通过互动和培养其他创业理念而产生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支持系统内部企业家产生想法、识别和分配资源、利用数字市场机会、收集信息并为推动企业数字创业做准备。相比于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外的数字创业企业,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的数字创业企业往往具有更强的机会和资源集聚优势。[26]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以数字创业企业为核心,大量集聚了数字用户、数字孵化器、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中介或金融机构等多主体,通过“抱团取暖”,实现数字创业企业的集聚经济效应。
图3-7呈现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机制框架。
图3-7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机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