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内外需动力协同战略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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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消费内需规模影响因素的宏观解析

如上所述,影响我国消费内需规模扩容的宏观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影响消费内需规模扩容的宏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口素质、人均收入水平、收入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市场经济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化、产业结构等。其次,这些因素之间还存在着交互影响的关系。例如,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既需要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加与城镇化进程推进,也需要相应的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人均收入的增加需要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也需要去掉过剩的产能,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最后,不同的影响因素对扩大消费内需规模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时滞性。例如,相对于“二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起到相应的效用。有鉴于此,本章将对四大宏观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解析。

3.2.1 人口规模因素

人既是发展的主体,也是消费的主体,人口变动是影响消费需求的重大变量。本章将从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城乡分布以及人口素质三个方面分析人口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3.2.1.1 人口年龄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这一提法最早是由Mason Andrew于1997年提出的。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人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优势导致的高劳动参与率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人口红利”对经济的积极影响正在逐步消退。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14岁及以下和15~64岁人口数量在2009—2015年趋于稳定,2014—2015年15~64岁人口数量相较前一年还有所下降,导致总抚养比显著上升;但65岁及以上的老人数量在这7年间持续增加,导致老年抚养比快速提升,增速远高于少儿抚养比和总抚养比增幅,如表3-1所示,这正是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信号。而2009—2012年消费率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提升是否能够促进消费需求增加呢?

表3-1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们选取2000—2011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以最终消费率作为内需的代理变量,实证考察内需与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的关系。考虑到最终消费的“棘轮效应”,故采用差分GMM与水平GMM,将消费率的滞后一期与二期项作为工具变量,并加入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经济增长率和城镇化率作为控制变量。实证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 我国消费内需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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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t统计量,∗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上述实证结果表明,少儿抚养比的增加能够增加内需,而老年抚养比的增加会抑制内需,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长期基本国策,基本上实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但是也带来“少子化”现象,会抑制消费需求,具体而言:一是出生率的下降会减少家庭用于抚养孩童的支出,减少当期家庭消费,抑制内需;二是子女被抚养的年限会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而延长,父母会因为未来子女在培养教育方面的费用,而减少当期的消费;三是根据萨缪尔森(Samuelson,1958)的家庭储蓄模型,子女数量的减少会增加父母的防御性储蓄,减少即期的消费。

(2)老年抚养比的增加,可能会引起消费需求的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本书认为,老年抚养比的增加会抑制内需,具体原因有:一是老年人购买力下降,与工作时期相比,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会有所下降,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养老金、子女的赠与以及之前的储蓄。而对于农村人来说,由于没有退休金,他们的收入水平会有更大幅度的下降。二是由于我国实施双轨制的退休养老金制,公务员退休工资为原工资的80%,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仅为原工资的30%,巨大的收入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抑制内需。三是65岁以上的老人都经历了从物质匮乏到丰富的发展过程,养成了节约、简朴的生活与消费习惯,这种消费习惯会减少老人的平均消费,抑制内需。

3.2.1.2 人口城乡分布

城镇化或者城市化,最早是由西班牙工程师赛达在1867年的《城镇化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的,它是指人口、资源、要素、产业等不断向城镇转移和聚集,从而使城镇的数量增加以及规模扩大的过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城镇化对于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地区和区域城镇化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会引发对住房、公共服务产品需求增加,从而直接拉动建材、房地产、公共交通行业的投资。

第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会引起消费习惯与消费结构的改变。具体体现在居民在食品方面的消费比重降低,用于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支出比重不断上升,消费结构由最初的“温饱型”向“享受型”与“发展型”转变。这一转变又会促使区域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促进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关于城镇化与内需之间的作用关系,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蔡思复(1999)认为,城镇化能够改变传统的就业结构,提高人均收入,从而引致消费需求的扩张。吕景春、胡钧浪(2011)认为,城镇化有利于扩大社会的生产性需求和居民的生活性消费需求,创造多元需求,产生多重效应,并为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提供机遇。柳汶秀、赵新宇(2013)认为,城镇化除了能够扩大居民的生活性需求之外,还能够通过劳动力需求增加、节省用工成本和激发新的投资需求扩大全社会的生产性需求。胡日东等(2007)以我国1978—2004年度数据为基础,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化对居民消费的增长有着促进作用,同时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的累积效应大于对城镇居民消费增长的累积效应。

许多相关的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化并不一定与内需扩容正相关。简新华、黄锟(2010)的实证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城镇化速度基本合适,但是要警惕城镇化进展过快引起“城市病”和“农村病”,力争健康的城镇化。刘慧媛、吴开尧(2015)与郭健全、张鹏(2013)的实证研究表明,从长期来看,城镇化与内需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且对城市居民平均消费影响更加显著,原因可能是城镇的发展使农村的相对富裕居民市民化,而农村剩余居民的消费能力难以及时填补“富裕居民的流失”。倪超军(2014)采用省级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城镇化对内需的影响,结果发现城镇化与内需扩容之间呈现“U”形结构,城镇化对扩大内需的影响受限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石凯、聂丽(2014)的实证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他们认为,不确定的未来预期、分割性的户籍制度、缺位的社会保障以及相对牢固的习惯习俗,阻断了城镇化同居民消费增长的联系。

2003—2014年全国城镇化率的数据表明,我国城镇化率以比较稳定的速度增长,2003—2009年全国总体的城镇化率增长较快,2009年增速有所放缓。各个省份之间城镇化率差别较大,截至2014年,上海的城镇化率为89.6%,为全国最高,而西藏的城镇化率全国最低,仅为25.79%。而反观消费率的变化,其在各个省份之间有着较大的不同。全国平均消费率在经历了2003—2008年的下降之后,在2009—2012年有小幅波动,大部分的省份在2009—2012年消费率出现增长。北京、上海、辽宁三地的消费率自2003至2012年基本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广东、海南、浙江、新疆等地的消费率则经历了先降后升的“U”形变化,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消费率则出现下降的趋势(见表3-3)。此结果与倪超军(2014),石凯、聂丽(2014)的研究结果类似。

表3-3 我国消费内需与各省份城镇化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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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每个地区,第一行为城镇化率,第二行为按支出法计算的消费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通过以上统计结果可以发现,2009—2012年,大部分省份城镇化率与消费率呈现出同方向变化,说明城镇人口的增加能够增加内需。各省份的统计结果表明,城镇化对不同省份的内需影响不同。这可能是由于城镇化率提高会受到地区发展、社会保障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提高城镇化率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城镇化人口的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3.2.1.3 人口素质

除了市场价格等因素之外,在影响居民消费内需的因素中,消费者的购买能力、未来预期以及消费偏好同样是重要的要素,这些要素都与人口素质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张学敏、何酉宁,2006)。受教育程度常常被许多学者作为衡量人口素质的指标。李庆文(2012)和马玉琪、扈瑞鹏(2015)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对居民消费需求有正向影响。李军等(2015)利用我国近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受教育程度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人均受教育程度与消费结构系数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收入在受教育程度与消费结构之间具有完全中介效应。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我国每十万人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人数为8930人,人口规模达到7600万,与当年美国同等学力的人数相当。但是,从我国在职人员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商业服务人员、农民、工人三大职业岗位中人员的受教育情况与美国差距较大。其中,农业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较低,为6.3%,不到美国的1/8;我国工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比为22.9%,不到美国的1/3(见表3-4)。造成以上人员分布的原因可能是:第一,我国农业与制造业还处于生产率较低、产品附加值较小的阶段,不需要也无法吸引更多高学历的人才进入;第二,传统的教育体制与观念使得高学历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的意愿较低(张海水,2014)。

表3-4 我国人口素质与从业分布

资料来源:张海水.中美劳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现状比较与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4(12):35-41.

3.2.2 居民收支因素

居民收支决定了消费内需的规模——收入是前提,支出是实现形式。对此,本章将首先直接研究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因素对消费内需规模的影响,进而研究税收政策对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最后聚焦于居民支出,研究社保因素对消费倾向进而对消费支出的影响。

3.2.2.1 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

收入水平的增长可以增加居民消费的支付能力,扩大有效需求,增进消费内需规模扩容。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有着较大的提升。

如表3-5所示,可以看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直接结果是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加。1978—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4元增加到28844元,增长了82.995倍,年均增长率13.5%;人均现金消费由311.2元增加到19969元,增长了63.168倍,年均增长率为12.63%。

表3-5 1978—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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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消费率=居民消费/GDP。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基尼系数作为衡量一国内部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指标,在经历了1995—1998年的小幅波动后逐步上升,在2008年达到顶峰,之后呈现出平稳下降的趋势。消费率则与基尼系数的变化表现出大致相反的趋势,在1990—2013年呈现出逐步下降的态势,说明收入分配差距的增加,不利于居民消费率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率在2010—2013年有缓慢上升的迹象,此变化正好对应了2008年后基尼系数平稳下降的趋势,也从侧面说明了收入分配差距与国内消费需求呈现反向变动规律(见图3-1)。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成为扩大消费内需规模的重要途径。

图3-1 我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与消费率的关系

注:消费率=居民消费/GDP。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体现在不同地区、行业以及城镇之间。在我国城乡经济二元分割比较突出的背景下,城市与乡镇的收入差距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而城镇居民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根据我国省际城镇收入差距显示(见附表3-1),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呈下降态势,全国平均由1990年0.54的阶段性峰值降为2008年0.47的阶段性谷值,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20多年间不断拉大,而且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巨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成为阻碍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原因之一。

附表3-1 我国各省份城乡收入差距演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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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 税收政策与可支配收入

居民收入向可支配收入的转化中,税收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从宏观层面看,税收的水平和结构取决于国家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在经济调控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经济出现下滑、受到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的时候。凯恩斯(1936)曾提出刺激消费和增加投资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实现,并通过财政政策提高总需求水平。

图3-2展示了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下的税种结构。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图3-2 我国税收结构概况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一,税负过高,以间接税为主,重复征税严重,税收透明度低,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大量税外政府收费。《福布斯》亚太版对全球50个国家进行调研,并整理出了“税负痛苦与改革指数”,根据该指数,中国税负排在法国之后,位列第二(见附表3-2)。

附表3-2 部分国家(地区)税负水平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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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其中包括对潜在的50%上限前的收入额外征收12.1%的统一税;②马耳他公司税在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时记入贷方。

第二,间接税比重过高会导致税制应有的再分配功能降低,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间接税比重过高还会妨碍民间消费扩张,对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流转税属于间接税的范畴,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商品的价格将税负传递给最终消费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这部分税费,但实际而言,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高收入者,因此,多间接税的结果是大部分税负在最终端都落在了低收入者身上,这也影响了低收入消费者的消费能力,缩减了消费人群。

其二,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直接对所得和财产给予累进征收,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相对于累退的流转税而言,低收入者可以获得较多可支配收入,且加之低收入者的消费倾向较大,扩大直接税可以间接地扩大低收入消费群体的消费,对扩大消费需求有利。

3.2.2.3 消费倾向与社会保障

如表3-5所示,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现金消费都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则呈波动下降趋势,长期来看符合凯恩斯需求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定律),即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支出也会随之增加,但增加的消费支出在增加的收入中的比例在减少,因此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倾向的作用是边际递减的。

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定律出发,在宏观层面抑制居民消费倾向递减,一方面,要通过收入分配避免贫富悬殊。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会造成低收入者消费倾向较大,但是消费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而高收入者虽然收入较高,但是消费倾向却偏低。因此,当居民间收入差距拉大、低收入者数量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缩减时,国内的消费需求被抑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居民消费信心,克服预防性储蓄对消费内需的分流。在这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降低居民及家庭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减少预防性储蓄,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扩大消费(Keynes,1936;Modigliani,1975;Friedman,1957;Leland,1968)。对这一问题,本书将在后续章节做深度研究。

截至2014年,我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近6亿人,支出达到了8000多亿元。也就是说,我国还有一半以上的人未享受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基本医保支出占当年GDP的1.26%,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见表3-6)。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有以下问题:首先,过高的社保费率,使一些有意愿参加社保的人员特别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望而却步。我国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率占工资比重达35%以上,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20%以下。同时,不完善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又大大降低了人们参保的积极性。其次,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成本相对较高。分散的社保管理,使各个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清,管理成本增加。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仅能够提高效率,统筹管理,还能够解决社保续接等问题,有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更优配置(陈冬梅、袁艺豪,2014)。

表3-6 我国居民参加社保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3.2.3 消费结构因素

消费结构是指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消费者消费不同类型商品或服务的比例。收入水平的提高会改变居民的消费结构,使人们增加“享乐型”与“发展型”的消费,减少“生存型”消费(如表3-5中恩格尔系数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减少)。

如表3-7所示,根据1998—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演进情况,食品所占比例整体大幅减少,十多年间减少了约15%;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占比在2008年前有较大幅度的持续增长,且在2008年之后逐渐趋于稳定;衣着与居住的消费占比在2006年之后稳定在10%左右;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占比在达到7.56%的最大值之后,有小幅下降;交通通信的消费占比呈逐年上升的状态。食品与衣着的消费占比下降,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的消费占比上升,说明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面临着优化升级,向“享乐型”与“发展型”消费转变。对于行业与企业来说,及时适应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有效供给,保证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相匹配,是扩大内需的必要手段。对此,本书将在后续章节继续深入研究。

表3-7 1998—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演进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消费结构的升级除了取决于微观层面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之外,在宏观层面还受到消费环境和流动性约束的影响,因此,消费环境的优劣和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也对消费结构升级进而对消费内需规模扩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2.3.1 消费环境

消费环境是指影响居民消费的外部环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与社保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与市场规范,本节主要讨论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制对消费环境的影响。

由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引起的内需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于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第二,市场规制不足,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有关法律与投资的关系,早在20世纪末,国外学者就开始针对法律与金融,尤其是法律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1998年,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LLSV)发表的文章《法与金融》(law and finance)中明确提出,健全的法律保护环境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随后,Bebchuk和ROE(1999)的利益集团决定论、Pagano和Volpin(1999)以及Zingales(2003)均提出就业与投资者保护是相关的,以及投资者法律保护与金融体系是政治力量作用的直接结果。因此建立良好的法律体系对于保护投资者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良好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将自身的投资目标放在国内。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国有投资者和非国有投资者的地位、待遇、权利与义务的差别较大,非国有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铁路、能源、邮电、教育、金融等相关的基础产业主要由国有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尽管从2006年开始,有了供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但是由于500万元起始的门槛限制我国城镇居民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的投资,而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95%以上,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就目前的法律和制度而言,我国城镇居民难以将自身的收入直接转化为较大投资需求。

市场规制是市场经济中与宏观调控政策并存的一种由国家出面干预,为了排除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中有碍于市场经济发展不良因素的管控方式。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市场经济的导入期,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使得我国市场交易秩序仍较为混乱、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消费者消费心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成熟,大众消费日趋理性,使得需求不足随之产生。对于市场规制对我国市场内部需求不足的影响,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李国平(2011)从政府与广大民众对政府财政的不同要求和官员政绩的角度入手,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市场规制对内需不足的影响,其观点认为,在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政府会倾向于将社会财富集中在自己手中,并按照有利于政府发展的方式进行消费,在目前的市场规制下,政府也会倾向于将财政收入分配给具有国有背景的投资人或企业,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均衡。此外,由于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是由上级政府进行考核而非公众进行评价,因此政府官员的绩效评价较为依赖于GDP的数量及其增长率,而GDP的数量和增长率并非完全反映了公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基于此,政府官员更倾向于投资对GDP增长,而非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有明显效果的项目。韩玉斌(2003),薛永洁(2010)从征信体系角度入手研究了征信体系与内需扩容的关系。上述学者的结论都支持健全的征信体系对内需具有有效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及失信的惩罚力度较低导致我国征信体系整体发展不够全面。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借贷及投资,同时也能促进个人消费和个人投资的全面发展。

3.2.3.2 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为使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而提供的贷款,实际是透支消费者个人未来预期的财富来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消费信贷最常见的形式是银行推出的信用卡服务。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消费信贷的表现形式也越发多样化(例如,支付宝推出的蚂蚁金服、京东推出的京东白条、P2P金融等)。作为辅助和促进消费的一种手段,消费信贷在帮助居民实现消费、维持和提升消费结构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消费信贷在我国经历跨越式的发展。1997—2014年,消费信贷余额增长了9051倍,从172亿元增长到了15.57万亿元。在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提供机构。同时,住房按揭构成了消费信贷的主要部分。根据周弘(2015)的研究,一年期内的短期消费信贷占总量的10%左右,而中长期的比例高达90%左右。

消费信贷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可开发空间。首先,我国的消费信贷占总体信贷规模的16%,但是与美国和日本的消费信贷占比在25%以上相比仍有差距。其次,我国短期消费信贷占比较低,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等其他形式的借贷方式发展短期消费信贷。可见,消费信贷是未来解决流动性约束进而扩大消费内需的重要着力点。对此,本书将在第5章做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