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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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在某超市打钟点工,但该超市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小陈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放暑假的时候,他没有回家而是在学校附近找了一家超市勤工俭学当起了超市的理货员。由于小陈在校期间经常到超市买东西,和超市老板也比较熟,因此小陈在超市打工的时候,并没有和超市签订任何的合同或者协议。到了开学的时候,小陈发现超市老板给他结算的报酬比当初说好的少了三分之一。在和老板进行交涉的时候,老板总是百般搪塞。小陈很生气,他认为自己来超市打工,老板没有和自己签合同已经有过错在前,现在还一错再错又克扣了自己的报酬。小陈打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便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勤工俭学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小陈和老板间的关系应该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小陈到超市勤工俭学,超市老板可以不和小陈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超市克扣小陈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今,在校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情况越来越多。积极地看,勤工俭学为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模拟平台,让参与其中的学生尝到了自食其力的艰辛和喜悦。同时,也可以从经济上为学生和家长带来实惠。但是,勤工俭学这种活动产生的关系毕竟不是劳动关系,由此引发的各种争议解决起来并不像劳动争议那么明确。而且作为社会经验不丰富的学生而言,在发生争议之后,往往很难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建立一个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勤工俭学不能用《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来规范,其只能作为雇佣关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案中,因为小陈是作为在校生在超市临时打工,不属于就业,因此超市老板不和小陈签订劳动合同这点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超市老板还是应该按照和小陈的约定,来支付小陈的劳动报酬。当然,小陈和超市老板之间如果仅以口头的方式约定了报酬的话,小陈维权的难度会比较大。

在此,我们要提醒各位参与或者打算参与勤工俭学的同学,勤工俭学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意味着就不能和工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在勤工俭学前能与工作单位签订一份协议,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水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以防双方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