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什么是以德治国?在依法治国当中,其有何作用?
答: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所谓“以德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思想道德在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调解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实行以德治国就是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以此来管理国家事务,教育和引导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表明了法治和德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相互关系和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之所以要坚持和重视以德治国,是因为以德治国对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实现依法治国绝不可能绕开以德治国。首先,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整体上提升社会道德才能最终保障法律的实施,才能顺利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其次,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根本内涵相一致。以德治国的道德是和法律相一致的道德,依法治国的法律是符合道德的法律,二者最终都是为我国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发挥作用的手段,相辅相成。最后,以德治国有法治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不能完全代替德治,道德通过诉诸人们的“良心”和“道德信念”,弥补了法律规范的一些空白和缺陷,能够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来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