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体布置
5.0.1 干熄焦应布置在焦炉炉组端部或炉组中部的焦侧区域。
5.0.2 干熄炉外壁与煤气净化装置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的有关规定。
5.0.3 冷焦输送系统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熄炉至筛焦楼间运送距离大于300m时,宜设置炉前焦库;
2 多个干熄炉共用同一冷焦输送系统时,应设置两条互为备用的带式输送机。
5.0.4 干熄焦综合电气室和烟尘治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宜靠近干熄焦本体布置。
5.0.5 给水泵站、汽轮发电站、除盐水站等热力设施宜采用多层、联合布置。
5.0.6 干熄焦锅炉蒸汽送至临近电厂或热电厂发电时,蒸汽管道的路由距离不宜大于1000m。
5.0.7 循环水系统宜靠近汽轮发电站布置。
5.0.8 红焦提升宜采用在熄焦车轨道上方直接提升方式。无法直接提升时,宜设置横移牵引装置。
5.0.9 干熄焦布置在焦炉炉组端部时,提升井架或横移牵引装置中心线至熄焦车轨道末端的长度应满足焦罐车在干熄站换罐操作的需要。
5.0.10 两套及以上干熄焦集中布置在炉组中部大间台的焦侧区域时,相邻提升井架或相邻横移牵引装置间的距离应满足干熄站两侧运焦车辆在相邻位置同时换罐操作的要求,且相向行驶的两组焦罐车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0.11 排出装置下的运焦带式输送机向焦炉方向运行时,干熄炉中心线至熄焦车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根据冷焦输送系统不与熄焦车轨道外的建(构)筑物发生碰撞的原则确定。
5.0.12 干熄炉、一次除尘器和干熄焦锅炉应联合集中布置,且其建设场地设计标高宜与焦炉场地设计标高相同。
5.0.13 迁车台宜布置在焦炉炉组端部,且不宜布置在熄焦车辆频繁经过的区域。
5.0.14 干熄焦本体主要设备宜采用平面环形布置方式。
5.0.15 干熄焦构架应设置人行走梯。
5.0.16 设置在电梯井顶部的电梯机房不应影响提升机走行和检修用电动葫芦的吊装操作。
5.0.17 干熄站只设一台电梯时,相邻两套干熄焦装入装置层及提升机走行轨道层应设置连接通廊。
5.0.18 干熄焦道路布置除应满足粉尘运输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检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