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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镁 法
8.1 一般规定
8.1.1 镁法脱硫应以氧化镁或氢氧化镁作为吸收剂,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副产物硫酸镁应满足综合利用的要求。
8.1.2 镁法脱硫装置应包括吸收剂卸料及储存、吸收剂制备、烟气输送、吸收及氧化、副产物处理、事故浆液处理、废水处理、自控及在线监测。
8.1.3 吸收塔进口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状态、干基、实际含氧量条件下的二氧化硫体积浓度不宜大于0.5%;
2 颗粒物浓度不宜大于50mg/Nm3;
3 温度不宜大于150℃。
8.1.4 亚硫酸镁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最终副产物为硫酸镁时,应选择亚硫酸镁氧化生成硫酸镁的氧化工艺;
2 当最终副产物为硫酸镁和二氧化硫时,应选择稀硫酸酸分解亚硫酸镁生成硫酸镁和二氧化硫的酸化工艺;
3 当最终副产物为氧化镁和二氧化硫时,应选择热分解亚硫酸镁生成氧化镁和二氧化硫的热分解工艺。
8.1.5 硫酸镁结晶宜采用多效蒸发、机械蒸汽再压缩等节能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