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4-2018 烟气脱硫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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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副产物

7.3.1 氧化锌法脱硫副产物处理应根据主体装置的生产工艺确定。

7.3.2 副产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氧化工艺时,副产物为硫酸锌溶液,亚硫酸锌氧化率应大于95%,送锌电解生产系统的硫酸锌溶液锌离子浓度不宜小于60g/L;

2 当采用酸分解工艺时,副产物为二氧化硫气体和硫酸锌溶液,二氧化硫气体应满足硫酸或其他硫化工产品的生产要求,送锌电解生产系统的硫酸锌溶液锌离子浓度不宜小于120g/L;

3 当采用热分解工艺时,副产物为二氧化硫气体和氧化锌,二氧化硫气体应满足硫酸或其他硫化工产品的生产要求,氧化锌应返回吸收剂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