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设备选择
5.5.1 吸收剂制备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剂采用液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氨应采用专用密封槽车运输;
2)液氨卸料宜采用氨压缩机;
3)液氨储存宜采用卧式储罐或球形储罐;
4)液氨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1~150.4的有关规定,液氨储罐设计压力应取2.16MPa;
5)液氨储罐应设液位、压力、温度实时监测仪及安全阀;
6)液氨储罐应设氮气置换及排泄设施。
2 吸收剂采用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氨水应采用密封槽车运输或管道输送;
2)氨水储存应采用常压密封储罐;
3)氨水卸料宜采用卸料泵;
4)氨水储罐尾气净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GB 50965的有关规定;
5)常压容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相关规定。
5.5.2 吸收塔应符合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塔宜采用多级喷淋空塔,喷淋层不宜少于3层;
2 喷淋空塔气速宜取2.5m/s~3.5m/s,液气比不宜小于2;
3 吸收塔顶部或烟气出口应设除雾器,除雾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4.5.2条第4款的规定。
5.5.3 氧化风机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3.4.4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风机的风量应按照实际供氧量不小于理论耗氧量300%的原则确定,并应满足氧化率不宜小于98.5%的要求;
2 氧化风机选择罗茨风机时,压头应按吸收塔浆池最高运行液位确定;
3 氧化风机选择离心风机时,压头不宜小于最大设计工况下的120%。
5.5.4 副产物处理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塔外结晶时,宜采用多效蒸发、机械蒸汽再压缩、蒸汽喷射泵等节能设备。
2 采用塔内结晶时,溶液浓缩宜采用水力旋流器。
3 硫酸铵加热器、蒸发器、结晶器不宜设在线备用。
4 固液分离设备容量应满足晶体含量波动的要求,宜采用整台备用,硫酸铵的含水量不宜大于5%。
5 干燥设备应根据硫酸铵产量、硫酸铵含水量、杂质含量、热源条件选择;干燥机宜选用滚筒干燥机、振动床干燥机、气流干燥机和闪蒸干燥机;干燥设备的热源可采用洁净热风或蒸汽,干燥尾气应经过净化除尘处理达标排放。
6 包装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安全环保等要求。
7 副产物处理系统的出力应满足脱硫装置最大设计工况下运行的150%。
8 硫酸铵仓库储存量不宜小于系统最大设计工况下7d的产量。
5.5.5 设备材质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4.5.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