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征地信息公开实践的经验启示
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实践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法治意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是做好征地信息公开的核心;依法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项目建设违法用地是解决及时、全面公开征地信息难题的关键;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理机制,落实经费和专人负责,是做好政府征地信息公开的保障。其经验可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认真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严格依法征收土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公开渠道和办理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公开力度,有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化解征地矛盾纠纷,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二)及时主动全面公开
对经批准或形成的征地批复文件、转发文件、“一书四方案”、听证告知书、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丈量和补偿清册等征地信息,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市县两级“征地信息”平台(专栏)以及被征地村(组)实地进行公开,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同时,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征地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地方门户网站建设和整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全覆盖,为群众网上查询提供便利。
(三)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和征地过程中的调查、走访、动员会等活动,加大对政府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征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提出、表达诉求,知晓征地信息获取方式和渠道,多方式多渠道获取征地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监督力度
进一步健全征地信息审查、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的实施,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五)严肃督查问责
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对没有依法、及时公开,没有全面、主动公开,经申请仍不公开,甚至未批先征、未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动工建设使用土地等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良好的征地秩序。
(六)实行差别化公开
对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相关文件下发后批准征收土地的,严格按规定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对下发前批准征地的,市、县要尽可能收集土地征收资料,并根据工作实际和征地信息公开风险,确定补录上网公开信息内容后补录上网公开。对公开风险较大的政府征地信息,由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妥善保存备查,采取依申请公开方式进行公开,不再补录纳入网上公开。对2019年8月1日以后实施土地征收的,按照《标准指引》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