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音学报(第1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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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焦点”在语言学的不同领域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它可以看作为了加重或是凸显句子中某个与信息结构相关的部分而采用的手段[9];还可以通过句法、词法、音系和语音等手段来体现[36][49][48]。“焦点(focus)是音系学、句法学、语义学、话语分析等语言学的各个学科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也是形式语言学、功能语言学等语言学各个学派共同感兴趣的问题。”[50]不同的学派通过不同的方法,从不同层面对焦点进行了研究。

句法方面,在Jackendoff[10]等的生成语法研究中,焦点在句法描写上是作为短语的一种特征来加以标记的;这种特征既有语义、语用解释,又有音系、语音解释。从预设和焦点这个角度,句子的焦点指句子中说话人假定的其与听话人所不共享的那部分信息。假定焦点是一种标记在短语上的形式特征,句法标记[F]可以跟表层结构中的任何节点相关联并给出初步的焦点指派规则:“跟表层结构中被[F]支配的节点相关联的语义材料就是句子的焦点,用合适的语义变量去替换焦点材料就可以推导出该句子的预设。”关于焦点的类型,Lambrecht[16]是从焦点所实现的句法单位的大小来给焦点分类的。他首先将焦点分为两类,窄焦点(narrow focus)和宽焦点(broad focus)。窄焦点就是句子中的某一个单一的成分做焦点,是用来确定一个所指对象的;宽焦点下面又分为两个次类,句焦点和谓语焦点。句焦点就是整个句子都用来表达焦点,是用来报道事件或引进新的话语的所指对象,谓语焦点就是句子的谓语部分用来表达焦点,是用来评论话题的。

徐烈炯和刘丹青[36]提出了自然焦点、对比焦点和话题焦点的三分法。并指出焦点在本质上则是一个话语功能的概念,它是说话人最想让听话人注意的部分。在句子内部,焦点是说话人赋予信息强度最高的部分,跟句子的其余部分相对,可以用“突出”(prominence)来概括它的功能;在话语中,焦点经常有对比的作用,跟语境中或听说者心目中的某个对象对比,可以用“对比”(contrastive)来概括它的功能。从理论上说,焦点可以存在于句子的任何部位,因此不是一个结构成分。而话题是个句法结构的概念,可以看作句法结构中的一个成分。

方梅[30]通过对预设的分析区别了句子的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的根本差别在于两者的预设不同。而后,张伯江和方梅[51]提出了对比焦点和常规焦点的分类。一个句子的焦点是句子语义的重心所在。由于句子的信息编排往往是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句末成分通常被称作句末焦点,我们把这种焦点成分称为常规焦点。反之,如果一个成分不用作引入新信息,而是在上文或者语境中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引入了,是说话人出于对比目的才着意强调的,这个成分就是对比焦点。对比项可能是上文提及的或语境中实际存在的,也可能是听话人和说话人双方心目中认可的。他们还指出疑问词在句子中的位置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应回答的焦点性质,问句的疑问词在句首时,相应的回答倾向于为对比焦点;问句的疑问词在句末时,相应的回答倾向于为常规焦点。对比焦点成分在口语里总是伴随着强制性对比重音,把对比项从句子语流中凸显出来,因此标记词在口语里实际是羡余成分。

焦点的识别是句子理解加工的关键,不同语言实现焦点的手段不同。一个句子的焦点结构又与其重音、韵律结构、句法结构息息相关。

与句法结构关系。Cinque[5]的累积重音规则认为从句法结构可以推导出短语和复合词中的核心重音,句法位置越深的词越重(the word which is more deeply embedded than the rest will be the most prominent one)。Zubizarreta[27]关于焦点重音的理论也同意Cinque的观点,在整句都是“焦点”时,其语句重音指派规则与Duanmu[6]辅重原则和Cinque[5]的累积重音规则相同。在焦点小于整句时,先将信息量很小的非焦点部分排除不计,然后在剩余部分推导语句重音。针对Cinque[5]的累积重音规则,Arregi[1]提出从句法结构到核心重音推导服从一个更简原则:“中心成分比其姐妹成分还重,当且仅当这个中心成分有分支。”(a head is more prominent than its sister if and only if it branches.)

Ladd[15]则不同意重音由句法结构指派,认为语义才是关键。并从跨语言角度分析了疑问句、非重读(de-accenting)与语义加权(“semantic weight”)、谓词与论元三种情况下,焦点与句法之间的跨语言的系统差异。端木三[29],对各种句法到重音指派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更为普适的“信息—重音原则”。“语句重音由信息量决定,信息多的词要重读,信息少的词不用重读。词的信息量,可以由对话人和对话环境决定,也可以由信息理论、句法结构和上下文决定。”

一般认为焦点与重音有密切的关系,但焦点与重音并非一一对应。焦点的确定先于重音指派,焦点可以通过句法手段来确定,有焦点的位置一般有重音,有重音的位置会有语调(音高音域)的变化,但重音和语调变化不是确定焦点分布的依据[31]。

沈炯[41]从语调构造角度,指出了调核与信息焦点的关系:“调核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是语义中心所在的位置,也可以说,它是言语信息焦点的标志”。“在一个语调群里调核是最后一个强语势重音,它前边的强语势重音组成了调头,两头没有强语势重音的部分是调冠和调尾。”也就是说,对于多个焦点(强语势重音),只有最后一个实现为调核。

有关焦点与韵律的研究中,除去针对英语等常规焦点位于右边的语言,还有以匈牙利语为代表的,焦点位置在句法上严格控制在句子左边的语言,被称为“严格控制”(Eastern European Question Tune)。例如,匈牙利语中宽焦点的重音都是在最左边,通常是在动词前的第一个位置。如果是窄焦点的情况,那么承载窄焦点的词通常会移位到动词前的第一个位置。如果窄焦的成分不能占据这个位置,而是移到更左边,那么就不用发生移位(指移到动词前第一个位置,因为窄焦点成分已经在最左边了),焦点后压缩也就不是必需的,因为它已占据了句法上的焦点位置[18]。

汉语焦点有多种表现手段,刘丹青和徐烈炯[36]指出,汉语焦点可以通过标记词标注表示焦点的词语,也可以通过重音或者语调来表示焦点。从语音学角度考察焦点,通常是在固定焦点范围下,考察负载宽焦点和窄焦点的成分对音高和时长的不同调节作用[33][44][52]。汉语作为一种声调语言,其韵律特征与英语等语言相比又有所不同。当前对于汉语焦点与韵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陈述句短句的结构,句法结构相对简单,焦点表现也多为常规焦点情况。

有关汉语单焦点的研究,根据实验发现[22][25],在北京话里,跟焦点有关的调域控制分三个区域:焦点前、焦点处、焦点后。焦点前的调域不变,也就是跟没有焦点的句子相似,焦点处的调域加宽,焦点后的调域降低并压缩PFC(Post-Focus Compression)[8][19][22][23][24][33][41]称为音高骤落或者渐落形式。

Xu[22]的研究发现,在音高目标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调域是可以做调整的。以音高为参数,许毅考察了汉语单字和两字组焦点在宽焦点和窄焦点环境下,焦点成分对音高的作用,他指出,焦点将音高音域拉大,并将焦点后成分的音高音域压缩,且这种压缩的作用一直可以延续到句末,但焦点对焦点前成分音高影响不大。贾媛、李爱军和熊子瑜[34]考察了汉语所有声调组合两字组窄焦点成分对音高的作用,在分析焦点成分时,将每个音节的音高目标值作为分析的基本单元,发现汉语中焦点对音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高调特征“H”上。曹文[28]对同文异焦句的重音模式进行分析,归纳出了四种音高落差情况或“等级”——“逆差”和小、中、大三级落差。

有关汉语多焦点的研究以及焦点重音的层级性。在句法方面有关更复杂的多焦点结构,涉及“多焦点共现”的问题。石毓智和徐杰[49]将这一结构看作“焦点敏感式”(focus-sensitive operators),分析焦点不作为句法手段。在这个前提下,一个多焦点的简单句中,的确只能有一个焦点用“是”来标记,这个焦点就是句子中唯一的强式焦点,即单一强式焦点原则。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另一类强式焦点就是疑问代词,它们在词库中就带有强焦点特征[+F],并用多项疑问句证明一个简单句可包含多个焦点。刘探宙[37]观察了汉语中一个句子里同时有多个强式焦点的句式,包括焦点标记、焦点算子、唯量词和疑问代词,指出多重焦点呈现明显的层次性,句法层次高的焦点强度也相对高。

多焦点的语音实现体现了重音的层级性。如Kabagema-Bilan等[13]对汉语多焦点(非句末位置)的句子进行了研究并报告称在双焦点的句子中,只有第二个焦点表现出了明显的焦点特征,即第二个焦点位置上音高抬升且焦点后有压缩。贾媛等[33][34][35]对汉语普通话的单焦、双焦及多焦情况进行了研究,涉及有句法标记的结构和无句法标记的结构,以及普通话中不同信息类别,例如主位焦点、述位焦点、主位背景和述位背景是具有不同级别的声学特征的,发现双焦点信息的表层表现是有层级差异的,句中最右边的焦点成分实现为重音,左边焦点成分实现为次级重音。这一现象同样说明普通话中的重音模式具有层级性,并可通过核心重音(句重音)与核前重音的区分解释,并且“核心重音”和“核心前重音”是对立的。Wang和Féry[20]针对汉语SVO单句结构的双焦点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两个焦点在实现过程中F0均有抬升。但其并没有发现韵律边界的存在,整个句子实现为一个韵律短语。黄贤军等[53]在研究中提出韵律边界对于焦点的实现是有影响的,焦点的作用域为语调短语,当韵律边界存在时,两个焦点可以分别独立实现。王蓓等[47]从产出和感知两个方面考察了双焦点句,发现双焦点句中两个焦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一方面每个焦点有各自的实现范围,另一方面两个焦点可以在同一个语调短语内共存。

还有一些研究[28][33][45][49][51]表明,汉语在常规情况下属于“右重”,即核心重音实现在句子结构的右边。但汉语还是属于重音自由的语言,在现实的语言环境中,焦点的组合情况复杂,且与句法结构、信息结构、韵律结构等都发生相互作用。而Shinichiro等[18]对匈牙利语非常规焦点位置的研究发现,当窄焦点无法占据句法常规焦点的位置时(宽焦点情况下,焦点通常处于句子左侧,位于动词之前),Rephrase不会发生且后焦点区没有强制性弱读。这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汉语普通话中多焦点句的进一步思考。如果控制多焦点句的核心重音在语句的最左边位置出现,(1)是否后接的每个焦点都可以实现为焦点重音?(2)焦点重音的声学表达手段,即相关的韵律特征是什么?(3)焦点的重音及其韵律特征实现跟韵律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为了考察上面几个问题,在语料设计中将对比焦点置于句子最左侧,同时变化句子结构、句长和焦点个数等因素,对目标语句进行韵律感知实验和声学产出分析,结合感知和声学分析结果,考察对比焦点位置位于最右侧时候多焦点的语音实现及其与韵律结构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