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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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行人过街设施盲道的设置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 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 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 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107)

32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