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调研述评2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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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建议

(一)国家层面

1.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1)必须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指示。要持续务实地解决目前实际依然存在的问题:①中央银行、银保监会及相关金融机构、各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已下达,但具体落实措施没有跟进,基层金融机构不知道该如何操作。②在现有贷款条件下,如何适度放松贷款要求,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解绑基层金融机构的连带经济责任和政治压力。③对于可续贷的民营企业,如何改进“走过场的放贷程序”,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拆借民间资本产生的高成本、高风险。

(2)探索取消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股集资关于时间间隔的规定。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是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我国目前的再融资细则,配套融资不能锁价,必须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调研组认为,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形式上属于“非公开发行”,但实质上与通常非公开发行存在较大的区别:①规模、用途严格受限,实践中个案审核标准已经很严格。②由于并购交易及信息披露的特点,决定了配套融资参与方承担了更大的市场风险,不能锁价将导致其收益与风险不匹配,严重地降低了其参与交易的热情。要保护配套融资参与方的“中小投资人”地位。目前已实行的一年期配套融资询价、三年期配套融资锁价给予了投资人自己衡量风险收益的选择权,应予以鼓励。同时,可考虑将国企上市公司可进行的债转股操作方案,推广至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

2.应审慎协调处理云南边境贸易问题

(1)支持加快推进边境贸易转型升级。一是对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给予免除或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扩大边民互市区域划定范围,增加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配额商品品种和配额数量,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将边民互市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提高到每人每日人民币5万元。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边境贸易产业发展、口岸通道建设、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给予边境城市连续5年,每年10亿元的专项资金扶持。二是支持边境城市金融结算中心建设。允许边境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与越、老、缅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适当放宽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携带的人民币限额,开通对东盟各国币种资本项目兑换业务,开展人民币与缅甸特殊区域现钞调运业务。三是给予边境城市特殊金融政策和化学药剂出口政策。按需批准边境城市“两用物项”药剂出口,解决境外矿产品采选和橡胶加工厂“两用物项”药剂需求。四是对边境城市边境贸易进行差异化管理,放宽资源性产品进口和双边经贸往来。按照国内矿产品检验标准,对供应给具备高效脱、弃、处理回收指标超标物质的化工冶炼等用户的进口矿产品,给予进口报关报检政策支持;降低或放宽边境城市粮食进口关税配额许可申请条件的门槛;缅甸“民地武”地区企业或人员到我国边境城市投资、务工,可享受国民待遇;对我国边境城市民营企业到缅甸“民地武”地区开展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认定,加快边境城市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允许中国边境居民到越南、老挝、缅甸持双方认可的有效证件,依法在其边境县市区域内自由通行;批准常驻边境州、市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五是尽快修改完善新时代《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现行政策已经执行多年,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现阶段边境贸易发展的实际需求。六是批准边境城市每年留存用电量10亿度,吸引东中部产业转移到边境城市贸易加工园区,促进边境贸易加快发展。

(2)支持我国云南边境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建议国家批准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探索设立普洱四国跨境经济合作区;批准孟连口岸为单边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进一步提升普洱对缅经贸合作水平;批准勐康口岸扩大对外开放,允许第三国人员、车辆、货物从勐康口岸出入境;将龙富通道纳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建设,批准思茅机场迁建,并纳入口岸发展规划;将普洱市列为沿边重点地区边境城市给予支持建设。建议支持普洱与周边国家交通互联互通建设。将大理—临沧—普洱、普洱—宁洱—景东—楚雄—四川攀枝花铁路,墨江—江城—勐康口岸、江城—龙富通道、孟连—孟连(勐阿)口岸、澜沧—阿里通道高等级公路改建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尽快协调启动国家援建或贷款支持建设老挝兰堆口岸—丰沙里省—乌多姆赛省、缅甸邦康口岸—曼德勒—内比都—皎漂、缅甸200界碑—勐养—景栋—大其力口岸工程。

(二)云南省层面

1.要努力打好政策“组合拳”

(1)省委省政府围绕有关政策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应委托省工商联、省总商会做好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推动民营经济政策法规落实落地落细。从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招商引资举措等方面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2)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尤其应当引导风险补偿资金在支持茶(咖啡)产业、旅游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夯实龙头企业的物质实体,积极扩大风险补偿资金的“乘数效应”。

(3)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抓好已经规划的100个民营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政策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规退出产能过剩行业,投向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汽车、高端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康养休闲等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4)抓好第八届“云南省百户优强民营企业”“云南省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推广薪酬和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人才。

(5)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要求,持续开展并不断优化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工作。

2.必须善用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包括对口帮扶省市、区相应投入的部分资金)

要具体研究:(1)如何建立以村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公司或合作社,将其作为承担产业持续脱贫的基层单位。可以考虑将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的建设,充实村集体经济规模,同时将建档立卡户的扶贫资金纳入村集体经济。建档立卡户作为村集体经济的合伙人之一,村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对于本地的种养殖进行适度的规划、经营。村集体经济建设以养殖合作社,以及农产品分拣、冷藏为主的扶贫车间为主。(2)如何建立以村集体经济公司(合作社)与畜禽加工企业、农产品收购企业的长效合作机制。要持续切实地帮助贫困地区调整种养殖结构,将畜牧产品、农产品销售出去达到脱贫致富目标,实现贫困地区与农产品采购团体(单位、中间商)科学合理的对接。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工商联(供稿):《2018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运行分析》,2018年11月。

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当前我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2018年9月28日。

3.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边境贸易转型升级发展调研情况报告》,2018年7月30日。

4.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参考资料》,2018年12月17日。

5.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普洱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2018年11月23日。

6.普洱市工商联:《普洱市工商联工作情况汇报提纲》,2018年11月23日。

7.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11月。

8.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工商联:《墨江县工商联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11月24日。

9.玉溪市工商联:《玉溪市情况简介》,2018年11月。

10.玉溪市华宁县工商联:《强化服务 积极作为 树立新时代工商联新形象》,2018年11月。

1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工商联:《全国工商联调研镇沅汇报材料》,2018年11月。

12.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工商联:《2018年工作总结》,2018年11月10日。

13.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全国工商联调研景谷工作汇报材料》,2018年11月。

14.江川区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第三联系调研组调研江川区工作汇报材料》,2018年11月24日。

15.澄江县工商联:《全国工商联第三联系调研组赴澄江调研汇报材料》,2018年11月25日。

16.景东县工商联:《景东县工商联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11月24日。

17.宁洱县工商联:《宁洱县召开2018年宁洱县企业家座谈会议情况》,2018年11月。

18.宁洱县女企业家协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查表》,2018年12月。

19.易门县人民政府:《易门县2018年1—9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2018年11月25日。

20.全国工商联第三联系调研组各分队工作小结(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