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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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终篇:政治经济学批判与理论再现的完美统一

陈俊明(1)

(泉州师范学院)

一、批判与全面再现具体的结合

恩格斯在第三卷序言中说:“在1863年和1867年之间,马克思……已经为《资本论》后两卷写成了初稿”,并且说:第三卷是“理论部分的终结”(2),并且“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3)。在可以看成是全三卷完整终结的第51章,马克思在阐述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阐明分配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说明“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4)这就突出了分配关系对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标志着《资本论》揭示客观对象发展规律——主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发展趋势的研究目的是实现了。

从《资本论》第三卷特别是终篇的实际内容来看,研究的并不仅仅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还有对客观对象社会表象的再现。在马克思看来,研究与再现对象是并行不悖的,都要揭示对象运动的规律、本质,而且要阐明规律、本质的表现。揭示规律是深入,阐明规律的表现则是浅出,联系对象的具体实际,能真实地再现对象本身。与第三卷相比,第一卷深入生产过程,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规律、本质,第二卷研究的流通过程虽然已经不像生产过程那样隐蔽,但剩余价值的实现规律仍然是看不见的、内在的,而且这里的流通过程还是抽象的,经济主体仍由产业资本家来代表。

但是,本质并不直接地就是现象。本质的实现,或者说,本质表现为现象,并非直接的、正面的,而是有差距的。从客观上看,经济规律、本质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表现的,总离不开竞争,但竞争是在社会表面上进行的,它当然不会表现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规定,是在生产价格背后的、归根到底决定生产价格的价值。从理论上看,对象的内在规律、内在规定是在比较严格的条件下揭示的,因而十分抽象,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如果不使内在规定接近现实,就不能用以解释现实,就没有说服力,科学性也就不彻底。

既不要停留在现象上,即要深入现象探求本质,又要回到现象上,阐明本质如何表现为现象。但是,在《资本论》第三卷前六篇,马克思也只是阐明了剩余价值如何表现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这些具体形式,作为概念,虽然它们在世人特别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意识中产生并已成型,以至于在斯密、李嘉图、洛贝尔图斯等人的著作中都有体现,但它们仍然不足以完全地割断与剩余价值的联系,也就是说,还没有与工人的工资混为一谈,还没有与其母本即资本混为一体。

在前六篇阐明剩余价值分解为利润、利息、地租的基础上,马克思又在终篇进一步阐明它们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收入,这是通过批判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而开路的。马克思的批判表明:这个“公式”之所以被称之为公式,仅在于它“显示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相称的东西”(5),从形式看有点像公式而已,并非在科学上已经被论证、更非经过实践检验的公式。当然,从资产阶级经济学、资本运动当事人的角度看,它的确是公式,到处适用、始终不变。由于这个公式把这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6)等等,都集结在一起,是庸俗经济学的集大成。如果说,假象和错觉影响人们的认知,那么,它造成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并使之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宗教,影响的、塑造的,则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彻底否定了价值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利于资本运动当事人的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所以在终篇,对它的批判不仅是理论再现的切入口、结合器,而且是科学批判的路由器,时时处处都在分析它的错误,从形式到实体内容、从手段到目的,乃至追溯它的理论渊源进一步批判,并且从对错误理论的批判还进一步发展为对整个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经济制度的彻底批判。

二、终篇的科学批判导致理论再现的创新

终篇的篇名是“各种收入及其源泉”,顾名思义,主要研究收入,但这是通过批判萨伊“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7)而实施的。

所谓的“三位一体公式”是这样的:

资本—→利息

土地—→地租

劳动—→工资

马克思以其特有的洞察力、分析力,指出这个公式通过将中介过程完全撇开,将三种要素即资本、土地、劳动(应是“劳动力”,但被篡改为“劳动”)直接与利息、土地、劳动联系起来。在这组公式中,“前者是根据,后者是归结;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每一个生产要素“都把它的产物当作是从它分离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东西”,(8)标明三种要素产生三种收益。而这些利息、地租、工资在社会表面上都表现为收入,因而收益就是收入。这样,公式就制造了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假象,全都是收入获得者,没有阶级差别。这种错误十分明显:劳动者获得工资,只是因为他出卖了劳动力,这是属于流通过程的行为,并非参与分配,所以,马克思没有将它安排在第三卷来研究。马克思指出,这个“三位一体公式”还表现了一种纵向的联系:尽管资本、土地、劳动三者之间不能通约,没有纵向关系,“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9)

本来,资本、土地、劳动都是自然形态的东西,彼此没有关系,但因为利息、地租、工资三者都属于价值范畴,可以通约,这样,由第二种纵向关系就可导致第一种纵向关系。在甲—A、乙—B、丙—C这些环节中,虽然甲、乙、丙三者彼此毫无关系,但A、B、C三者却都等于X,这样,甲、乙、丙三者也就都等于X了。由是,萨伊由此证明: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土地、劳动虽然各自不同,但因为A、B、C的价值性质,它们全都在成了后者来源的时候,也成了A、B、C这些价值的源泉了。

直接地看,“三位一体公式”涉及的只是社会总产品价值的一个部分,即价值产品部分,似乎还没有涉及总不变资本部分。但是,萨伊却“认为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因而这种区别从整个国民的观点来看就不存在了”(10)。也就是说,他认为这部分不变资本与其他部分资本一样,都可以分解为、并归入收入之中。

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萨伊这种看似匪夷所思的看法实际上还包含着一个更重要的用意,即在一方面将商品的价值产品部分分解为利息(利润)、地租、工资这些收入的同时,又根据这些收入组成这部分价值这种情况反过来说这些收入形成价值,——将量的“组成”当成质的“形成”,——因而是这一部分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又按照这种逻辑认定:既然总不变资本部分最终也分解为三种收入,是由三种收入组成的,那么它也是由这三种收入决定的。这样,包括不变资本部分在内的全部商品价值就都是由收入决定的。通过利用了价值的多义性——在有的场合指的是其质,有的时候指的是其量,——从价值总量由三种收入(价值量)决定,跳到价值的质(实体源泉)由三种收入决定。通过这样偷换概念,就将“价值总量由什么组成”和“价值实体源泉由什么决定”两个完全不可通约的问题混淆了,从而价值、剩余价值的源泉就被完全掩盖起来了。

马克思在第48章对“萨伊公式”的批判指出它的错误,在第49章追溯其理论根源——庸俗的“斯密教条”,并深入批判,指出这些都是对内在规定的颠倒反映。如果到此为止,那就只是单纯的批判。但是,他的破是与立紧密结合的,所以,他由此还要导出理论再现的创新,并使此前的经济学理论相形见绌。

我们已经看到,在社会表面上,不仅三个阶级在资本运动产出后各自获得的货币,而且它投入前的货币资本,都表现为收入。由此观之,收入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财富,由于它无所不包,将不同性质、用途的货币统统表现为收入,所以,又是一种混沌的、混杂的财富。显然,《资本论》起点的“经过更贴近的规定”(11)资产阶级财富,与终点这种收入实际上就是同一的对象。这样,马克思就使起点与终点联系起来,但后者却已经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2)。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马克思预示,进一步的研究当然是表现为依据三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取得三种不同性质收入的人群构成的三个不同的阶级。因为它不属于论资本的逻辑圆圈,而属于另一层更为具体的逻辑圆圈,所以马克思只是在第52章象征性地开个头。

三、终篇科学批判导致基本理论的创新

众所周知,在《资本论》开篇,即其理论研究的“最初一公里”,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说明什么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价值如何表现等问题。在那里,他是在抽象了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确定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在交换中采取了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物的形式。在后面的研究中,这种劳动从抽象的单个生产者发展为整个社会的劳动者,并且实际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必须符合一定量的社会需要即社会按当时必要的比例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这些都是内在的规定,都是价值实体源泉一元论。虽然在这些地方都已经说明它们分别表现为市场价格、市场生产价格,但都还没有将竞争、流通、资本家的观念等因素统合起来,研究它们对价值决定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让它们作为研究条件回归研究过程。

在这里,马克思首先指出,竞争不能决定总产品的价值量,也不能决定、改变c、vim的量的界限。但是,竞争会产生很多泡沫、假象、颠倒,使人们特别是资本家的认识产生迷误。在资本家的观念中,根本没有价值的概念,只有价格概念。虽然客观上价值决定是社会过程,但资本家不感兴趣;在其主观上,他只关心出售价格——其要素包括成本、工资、利息和地租,——因为他们的企业主收入好像“取决于那个以偶然的竞争关系为转移的市场价格超过由上述价格要素决定的内在商品价值而形成的余额;或者,就企业主收入本身作为决定市场价格的要素来说,它本身又好像取决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13)无论在资本家之间竞争,还是在世界市场上竞争,都一样。

对资本家来说,成本价格、工资、平均利润、利息、地租,在生产过程开始之际,都是预先确定的量,“好像不是一个已预先规定的价值量分为具有互相独立的收入形式的三部分,而是反过来,好像这个价值量是由独立地、分别地决定的、构成这个价值量的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要素的总和形成”。(14)并且因为过程是连续进行的,因而“它的结果会不断表现为它的前提,象它的前提会不断表现为它的结果一样”。(15)由是,不仅在他们的意识中,而且在实际过程中,都变成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决定价值。(16)很自然的,这些看法成了庸俗经济学制造理论的原料,“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的翻译,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合理的秩序中”。(17)不仅如此,它们还成了它必须加以捍卫和散布推广的教条。

在马克思看来,再回过头来阐明它们如何被颠倒表现以至于形成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却是必不可少的,是再现对象具体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所要再现的客观对象在社会表面上就是这样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虽然对客观的内在规定来说,这种是一种颠倒的假象,但在社会表面上,它却是客观存在的,因而鼓吹这种假象的思维也是客观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意识就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8)。所以,再现具体,当然不能无视这个具体的存在。对此,马克思必须如实地再现。不能因为价值源泉多元化的说法是错误的,颠倒黑白的,就说它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在论证了价值实体只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之后,通过一系列必要的中介科学的论证说,在竞争中、在流通中,在资本运动当事人的意识中,却会颠倒地表现为三个源泉,这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仅是那些内在的、看不见的规定所构成,还包括后者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具体地说,就是它不仅要揭示价值是什么、为什么是什么等规定,还要阐明它们在流通中、竞争中、资本运动当事人意识中的颠倒表现。没有后一部分,它就不能解释现实,不能接近社会表象。由此观之,正是通过萨伊公式的批判,分析其表象依据,才导致劳动价值论以及其他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而臻于完善、完成。

终篇科学批判与科学再现统一的品性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出的优点,它使这一理论最终臻于完善、完美,而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批判力。了解这一品性,对我们现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创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都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1) 经济学博士、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华侨大学政治学博士生导师。本文是国家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13BJL001)的阶段性成果。

(2)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页。

(3)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1页。

(4)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5)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1页。

(6)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7)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19页。

(8)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2页。

(9)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0页。

(10)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13)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8页。

(14)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3页。

(15)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5页。

(16)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87-989页。

(17)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8-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