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五十年:1895-1945:媾和·书愤·明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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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博文与伍廷芳问答节略1895年2月2日,日本广岛拒使,中国使节辞出时,伊藤博文独留伍廷芳谈话。次日,伍廷芳至日方递送公文,与伊藤再度谈话。伊藤明确提出“贵国何不添派恭亲王、李中堂,郑重其事”的建议。

(一八九五年二月二、三日)

总理衙门鉴:密红。节录参赞伍廷芳与伊藤问答。

初八〔即一八九五年二月二日〕广岛县厅散议毕,伊藤让廷芳坐云:此次不能开议,甚可惜。如贵国诚意欲和,既派员商议,必须给予切实全权字样。你熟谙公法,你们钦差所带敕书何以不照公法?

答以颁发敕书时,廷芳在津。

伊藤云:既欲议和,愈速愈好,如不欲到广岛亦可。

廷芳问:或在上海?

伊藤云:上海非会商之地。

又问或在香港?

伊藤云:亦不宜。

又商(问)何处为宜。

伊藤沉思半晌云:施丰口(旅顺口)或可,俟届时再定。

廷芳云:顷说帖内,中国既派大员,必须位望〔相埒〕等语。然则暗指二位钦差位望身未足乎?

伊云:非也,我不过泛说耳。乙酉年因朝鲜事,我往中国,即欲晋京,嗣李中堂得有全权字样,方允回津会议。此次中国无论派何员,必须执有切实全权便宜行事字样,方允会商。盖我所议各事,必定照办,断不反复。

初九日〔即一八九五年二月三日〕午后奉谕往伊藤寓面交公文,寒暄毕。

伊藤云:你们此次远来,不能办事,非我国之过,中国何不颁发全权敕书,似只欲打听我国索款,并非真心议和。

答以如系假意,何必派两位大臣,奏带参随等员,跋涉重洋,即此具见诚心实据,请勿听外间浮议。

伊藤云:中国既有实心,何以不给切实全权?

答以中国给全权,向不多见,今两钦差带来国书敕书,在中国观之,系有全权办事。

伊藤云:敕书内并未予定约画押之权,即此已见全权不足。

答以既有商议之权,即能定约画押;如有疑窦,我们钦差可电奏请旨。今贵大臣竟不开议,未免拘泥。

伊云:此两国最大之事,不照公法办理,恐为各国所笑,咸丰戊午,英国派公使与桂花二大臣订约后,复又失和。前车可鉴,故不能不格外慎重。譬如一人欲买物,必先备银两,方可交易,今全权即银两也。无全权岂能开议?

答以凡买物亦必先以价值告人,以便议价备银。今贵国所欲,秘而不论,不知何意?如终不能秘,何不早言以得了结?

伊云:此系秘密要事,俟贵国派员果有切实全权,方可说出。贵国何不添派恭亲王、李中堂,郑重其事?

答以均有紧要职任,一时恐走不开。两钦差均系大臣,特派议和,亦是一样。

伊云:我不嫌两位钦差,唯此事最重,更添一爵位最崇之中人,会同定约,能负重,可期速成。然不论添派与否,但最要系全权办理之敕书,切实悉依公法款式。

答以照公法给予全权,原欲便宜行事。唯近来各国设有电线,出使西国,有事派全权与别国会议,亦随时电达本国政府。中国敕书如即照贵国敕书式样可乎?

伊云:如照此样,则合。贵国素以日本穷小,殊不知自开仗以来,并未向外国借贷,所需兵费均由本国自筹。已与本国商民借一万万元,兹又拟借数千万元。日本所费兵饷,较贵国数倍。现在兵攻威海,军情万变,早和为宜。至会议之所,或旅顺,或别处,届时可托美使代商云。乞呈览,桓友马。

(《出使大臣张荫桓邵友濂来电,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