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详解:建筑专业(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7 施工图审查中的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1.强制性标准分为:

(1)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以GB开头表示,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其中: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50033——发布标准的顺序号;2013——发布标准的年号。

(2)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以JGJ、CJJ开头等表示,如《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其中:JGJ——建工行业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代号;CJJ——城镇建设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代号;298(194)——发布标准的顺序号;2013——发布标准的年号。

(3)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同省份编号不同,山东省以DBJ14开头表示,如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

2.推荐性标准分为:

(1)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以GB/T开头表示,如《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2)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以CJJ/T、CECS等开头表示,如《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2010)、《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

其中: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

(3)推荐性地方标准,不同省份编号不同,山东省以编号DBJ/T14开头表示,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

所谓强制性条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款选录出来,并用黑体字的形式以示区别,形成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不执行该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现在的施工图审查主要就是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为根本依据,除将强条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也作为审查的内容。

因此施工图审查中所要审查的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文主要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必须”“应”“严禁”“不得”的条款,对推荐性标准中的上述条款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