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价值导向有待提升
(一)民主理念相对淡薄
“政党是推进民主政治的工具。领导民主政治的党,自身也应当是民主的。”[1]民主政治所要求的一系列原则,要求政党树立民主的价值理念,遵循民主政治所要求的一系列原则。对于党的制度建设而言也是一样,将民主的价值理念贯穿于党的制度建设之中,不仅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而且也符合现代政党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从而有利于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民主一旦走上发展的轨道,就会逐渐伸展到它能伸展到的地方。这种伸展性为党内构建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动力因素。”[2]但从现实来看,目前党内“家长制”的残余意识、“官本位”的陈旧意识,以及人治思维的存在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1.“家长制”的残余意识
所谓“家长制”,是指领导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驾驭组织行使个人意志,使组织成为个人工具,以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其特征主要表现在:权力高度集中,整个组织的活动完全由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支配;组织管理随意性,主要依靠领导者个人的直觉、经验和个性,常因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而使效率降低;任人唯亲,以血缘关系或人身依附性的初级社会关系为准,视与领导者的私人关系和感情亲疏而定,在组织内部形成与组织目标相悖的利益群体。“家长制”可以完全无视民主,以个人主观臆断、自作主张,压制他人发表意见。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问题更重要。”“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但改革开放30年来,这种家长制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安徽省阜阳市原副市长兼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傅洪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在亳州市担任公安局局长时,第一次向时任市长后成为书记、副省长的腐败分子王怀忠汇报工作时表效忠,说:“市长,我这个公安局局长没什么头脑,你咋说,咱咋干。”[3]
2.“官本位”的陈旧意识
“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4]“从总体上说,中国古代社会的精神,无论是家族主义还是等级概念都是以权力意识为核心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权利观念的缺乏),诸如父对子、夫对妻、家长对家族成员、官吏对平民的权力等等。”[5]如果说家族中的等级观念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已逐渐淡化了,但由于文化的惯性作用,这种意识,流传了几千年,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以郑州市柏林村田亩玉米被毁案为例。“为了让上级领导参观‘路边工程”时能够‘一览无余’,郑州市彭桥乡政府领导竞断然下令将沿公路路边还在生长的高秆作物统统毁掉,彭桥乡沿公路的5个村的村民因此遭殃,他们眼看着已经长至1米高快要出穗的玉米大片大片地被乡村干部组织人员连根拔起,在这个镇,路两边各50米的范围内整齐划一地种植着辣椒、花生、烟草等低秆经济作物。在柏林村路段,路边50米以内一块一块与低秆作物相间的高秆作物玉米均被人连根拔掉,仅这村被毁的玉米地就有大大小小10多块。遭此厄运的还有中楼、彭桥等沿路4个村的村民。”[6]这说明“官本位”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
3.人治思维依然存在
所谓人治,并非是所有的人在“治”,而是极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在“治”,成为政治活动中决定一切的主体。曾经有这样一副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真是对人治文化的绝妙讽刺,点到了人治文化的要害,即一切以权力为标准,谁的权力大,谁就有话语权,谁就是真理的化身,谁就是正确的权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化国家的推进,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但人治思维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以个人意志和利益为目标操纵手中权力,不断上演着人治的新剧目。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主持工作时,一句话就让投资达10亿已经开标的建设工程重新进行招投标;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几张批条,就为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免地租,带来“好处费”、“借款”高达8000余万元;河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可以超越职权,帮助私营企业主贷款或承揽工程,获利数千万元。
党内存在上述与民主价值观念相背离的种种思想观念将直接阻碍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实现。首先,它将直接制约党的各项具体制度迈向科学化的进程。在执政的历史条件下,民主的理念就如一条纽带,应始终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各项制度,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党内制度,以及党的执政制度都必须坚持民主化的倾向,否则它不仅难以实现政党自身的现代化,也必然导致政党制度的滞后而难以运作,最终就谈不上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其次,它必然严重制约党的制度权威的增强功能的落实。“家长制”、“官本位”和人治都是与党的制度建设根本背离的,其本质都是将个人超越于党的制度之外,结果导致党的制度在现实中无法得到有效运行,因此,必将极大损害党的制度权威和其在现实中的贯彻落实。
(二)制度体系观念不强
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整体观念和整体设计,不能孤立地进行。就外部环境来讲,制度建设要以宪法和国家法律为依据,制度治党要与依法治国相衔接。就党内来讲,制度要相互配套,形成网络。在纵向上,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组织和每个党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行为规范,要形成一定的层次体系;在横向上,每个党的领导机关从组织工作、党内生活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也要形成一定的功能体系。党的制度建设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健全完善,只能在总体规划和总的要求下逐步实现,但这种逐步建设,不能出现简单、随意、顾此失彼、朝令夕改和短期行为。但从现实来看,当前党的制度建设过程中这种简单、随意、顾此失彼、朝令夕改和短期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有的基层组织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顾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拍脑门作决策,“闭门造车”,就使制度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结果制定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根本无法执行,或者与其他制度发生冲突,其结果不仅导致党的制度执行效率低下,也可能导致制度的无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