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目标及理论指导
含义研究的这一课题是在徐盛桓主导的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的理论框架下展开的。心智哲学视域下的含义研究更关注含义表达主体的心智状态,尤其是其意向性心智状态,因而含义的认知研究更多地涉及意识这一心智哲学的重要概念。从意识的角度研究含义不失为含义研究的一个新的切入点,因为意识是思维的底层和根本,一切认知活动都离不开意识活动;再者,对含义研究的意识过程从逻辑层面来加以概括更能增强心智哲学与含义研究的有效性。逻辑是求真的科学,把含义研究的认知过程纳入逻辑的框架能减少我们对含义研究认识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对心智哲学视野下含义表达的认知过程是一个因果蕴含的过程,确切地说是在因果蕴含(casual consequence)这一思维形态指导下的逻辑推理过程。含义表达的这一思维机制的建构是利用徐盛桓参考美国逻辑学家伯克斯(A. W. Burks)的“因果陈述逻辑”(logic of causal statement)而提出来的“因果蕴含思维机制”(a causal consequence apparatus of thinking),这样的一个思维机制可以用来概括新的理论框架下含义表达推理研究的思维形态。伯克斯的因果陈述逻辑以“因果蕴含”和“因果可能世界”为核心概念,将因果、概率和归纳-演绎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可以针对复杂世界的因果蕴含的推理系统。这一推理系统是同当代语言研究的意向性解释(intentional explanation)相契合的。当代语言研究对语言解释的心智进路之一是意向性解释,是把语言活动融入运用主体的意向性之中;而且,对话语的解释不仅是对其中的语法语义关系的解释,起关键作用的解释是对主体心智在一定情景下因事物而获得的感受的解释。话语表达要与语言运用主体在该语境下的意图相融合,因此话语解释的条件主要是由语境和说话者的兴趣决定的。语言运用主要涉及三个要素:语言现象、在场的使用者即语言主体以及事件和事件所处的环境。这里可以借用科学哲学家基尔(R. N. Giere)提出的一个三元解释的表达式(Giere 2004: 743):
主体S用X表征W [即World——引用者注,下同] 以达到一定的P [即purpose]
X是语言现象、W是事件及涉事的环境、P是主体的意向性。本书对X、W和P解释为:一方面,事件是客观存在的自在事件;但另一方面,事件进入语言表征又是主体认知的事件,为主体意识所加工,我们据此构建出“话语-含义因果蕴含机制”,用以刻画含义解读的认知过程。这就是我们的研究目标。
含义的运用其实是以话语所描述的事件为“因”,并以通过主体在一定的语境(context, CON)下所持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 INT)为主导。主体的心智对该事件的认识发生格式塔转换,获得内省意识,或者称为反思意识,就是对这一事件的感受,这种感受就是“果”,也就是含义。刻画含义解读过程的“话语-含义因果蕴含机制”可用如下逻辑式加以表述:
将含义表达所用到的语言和它的含义分别表示为x和y; →表示蕴含,→c表示因果蕴含;□c、◇c分别表示因果必然和因果可能,∨表示析取。上式读如:在语境和意向性的审视下,话语x因果蕴含y,这个过程可定义为:或者x可能因果蕴含y,或者x必然因果蕴含y;话语在一些情况下是“必然”如此用的、有些话语则是“可能”如此用的(即“必然”如此,或“可能”如此)。也即是说,含义来自说话主体在一定语境下的意向性制约下对所涉及的话语(x)所做出的解读(y),这一解读过程既体现了因果性又体现了蕴含性,故我们把含义解读的认知过程纳入因果蕴含逻辑推理的框架下。我们也因此获得了关于含义的新的认识。
一、“话语—含义”关系是一种因果蕴含关系。
“话语”同“含义”之间的现象是因果蕴含现象,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因果蕴含关系,即二者的关系既是蕴含的又是因果的,上面的含义表达x与其含义y既有蕴含关系又有因果关系。含义作为因果蕴含的结果,它已暗含于话语里,“话语”同“含义”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前者用的是事物的本体,后者表现为对前者有关事态的认识。
二、从“话语—含义”关系看,含义是指能从该话语中推演出来的若干能够想象的任何认识,但它们之间不应包含逻辑矛盾。
综合这两个特点,含义的定义如下:
y是相对于话语x的含义,当且仅当,y不是x话语的真值,但是从x话语中推演出来的一组有因果关系的认识。
除了因果蕴含的理论知识之外,我们对语言运用的心智过程的介绍中还运用了心智哲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意识、意向性、原初意识和反思意识、随附性以及其他学科的重要概念,如拓扑性、涌现性等。这里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