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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蓄积毒性实验
一、目的
蓄积毒性实验是评价外源化学物有无蓄积毒性的重要方法。
本实验的目的是了解蓄积毒性实验的原理,掌握蓄积系数法。
二、原理
某些毒物多次以小剂量反复进入体内,可表现出机体对该毒物的反应性增强,即一次染毒不引起反应的剂量,如多次重复染毒,则可能引起明显的反应甚至死亡。这表明毒物有蓄积毒性。毒物的蓄积与进入机体的毒物剂量、重复染毒间隔时间、毒物的毒性及其代谢特点和机体反应特性条件有关。
三、试剂和材料
(1)实验动物:健康成年大鼠或小鼠。
(2)器材:注射器、灌胃针、动物体重秤。
四、实验方法
采用蓄积系数法:选用大鼠或小鼠以经口灌胃或腹腔注射方法进行实验,先进行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实验,求出LD50。然后选取相同条件的动物40只(或更多),随机分为实验和对照2组,每组至少20只,雌雄各半。在1/20~1/5LD50范围内选择剂量,以相同染毒途径、定时、定量对实验组染毒。观察记录动物死亡数。当实验组累积发生一半动物死亡时终止染毒。累计自实验开始到出现50%动物死亡时的累积染毒总剂量(∑LD50[n]),用公式1计算该毒物的蓄积系数K值:
蓄积系数K=∑LD50[n]/∑LD50[1](公式1)
式中
∑LD50[1]:一次染毒的50%的致死剂量;
∑LD50[n]:引起动物死亡的累计总剂量。
根据蓄积系数值,可将毒物的蓄积作用分4级(表2-12)。
另外一种测定毒物蓄积系数的实验方法是:动物每天按体重给一定剂量的毒物染毒。第1~4天,给0.1∑LDs。剂量,然后染毒剂量按1.5倍每4天递增一次,染毒剂量安排见表2-13。
表2-12 按蓄积系数对蓄积作用分级
表2-13 蓄积实验染毒方案
蓄积系数的计算仍用公式1,评价的标准仍按表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