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已步入“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的关键历史阶段,将全面实施以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稳定社会”为目标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反映了建设具有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有赖于各个民族的和谐,而民族的和谐又是以个体心理特质的健康与和谐为基础。众多研究显示,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自我和谐状态、心理健康水平及人格特征等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形态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心理不健康的个体是病态的个体,而没有健康和谐精神支撑的社会同样也是病态且危险的社会,是不可能得到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因此和谐社会首先是健康的、良性运行的社会,而个体心理特质的健康、协调则是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精神基石和决定性因素。
本书试图立足民族文化心理的视野,以民族历史积淀的社会文化形成的客观存在和个体心理行为反应倾向为研究背景,以西藏地区藏族成年人的民族心理特质为主要研究对象,系统深入地研究西藏社会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单元——个体心理特质对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作用机制。
之所以以藏族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研究对象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深刻地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生产活动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造就了其独特的文化特质。在青藏高原繁衍生息的藏族,在严酷的自然条件中形成了勤劳勇敢、吃苦忍耐、热情外向的人格特质和生存智慧的同时,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特别是佛教的传入和传播,更使得青藏高原的宗教文化具有十分独特的内容,如政教合一制度、寺院组织制度、寺属民户制度、活佛转世制度等。这些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地理环境使西藏地区的藏族成为我国56个民族中极为独特的民族之一,那么由他们组成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否和谐、稳定,其独特的民族文化对个体的心理特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什么影响,诸上问题是笔者将西藏地区藏族普通成年人作为研究对象的第一层原因。其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社会的稳定一直关系我国的安全和稳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机结合起来。在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指出:“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谈不上。西藏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西藏的安全,涉及国家的安全;西藏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西藏的稳定,对于全国的改革开放也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可见西藏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国家战略意义。据此,本研究以西藏独特的社会组织结构的和谐稳定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以高原文化背景下西藏地区藏族成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心理健康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以主观幸福感这个国际公认的社会综合性指标来反映藏族民生改善、衡量藏族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运行水平。由此论证藏族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心理健康与构建西藏和谐社会、增强社会稳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作用机制,也就有了不言而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本书的章节安排体现了笔者在这一思考框架内的研究路径。绪论部分,从理论上论证和建构本研究的理论体系和概念体系,完成本研究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建构;第一章、第二章,对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做梳理和综述,在此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设计本研究的分析方向和研究途径;第三章,论证和确定研究方法的选择思路以及具体采用的研究策略;第四章、第五章,主要是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部分,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深入系统地分析西藏社会的和谐稳定现状及其与个体心理特质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论证西藏社会的民生状况和社会稳定状况提供实证的论据;第六章到第八章,是在前面各章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文化和个体心理特质的角度,论证西藏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并最终形成本研究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结论的理论表述。通过这一探索过程,笔者力图在心理学的层面来解释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最本质的要素,并以此为依据来评估藏族社会的和谐稳定状态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 研究背景概述
任何研究都必须先明确其研究对象和研究背景。本研究的范畴比较大,因而应该进行界定。
(一)研究对象——西藏地区的藏族成年人
斯大林曾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的划分和定义由于受到族源、历史、文化、族群认同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十分复杂,一直以来都是民族学家热切关注和争议颇多的问题。本研究拟从地缘和文化两个角度来体现藏族与其他民族的区别。
藏族是指聚居在青藏高原地区的,以在心理、行为和思维方式上认同藏传佛教为基本文化特征的高原民族。藏族现有人口450万左右,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藏族大都信仰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是“七世纪到十一世纪由印度引进的大乘显宗佛教和金刚乘密宗佛教思想文化,在号称世界屋脊的中国青藏高原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中形成的,是具有广泛思想内涵和鲜明地方与民族特色的佛教文化和信仰体系”。长期以来藏传佛教作为一种信仰体系、一种潜在的精神力量渗透藏族的精神世界,深深地烙在了他们的脑海里,从而影响了藏族的价值观、人生观,进而成为人们思想行为的准则,因此说藏族是以藏传佛教为基本文化特征的高原民族。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藏族在藏语中自称为“博”,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自称“博巴”。“博巴”又按地域不同分为“兑巴”(阿里地区)、“藏巴”(日喀则地区)、“卫巴”(拉萨地区)、“康巴”(四川西部地区)、“安多娃”(青海、云南、川西北等地区)。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藏语依地区又划分为卫藏、康、安多三个方言体系。
藏族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据史书记载:早在秦汉以前,藏族先民就聚居在雅鲁藏布江中游两岸,由于这里草原辽阔,水草肥美,生产多以牧业为主,主要有绵羊、山羊和牦牛、犏牛。其中牦牛体大毛长,耐寒负重,除供奶、肉外,还是交通运载的“高原之舟”。农业以种植青稞为主,也有小麦、油菜、豌豆等农作物。由于这一地区地势高寒,气候恶劣,土地贫瘠,农作物生长缓慢、产量低,所以农业生产比较落后。
藏族人民性格热情开朗、豪爽奔放,他们以歌舞为伴,自由地生活。藏族民歌抑扬顿挫、悦耳动听,唱时还伴以各种舞蹈,舞姿优美、节奏明快,其中踢踏舞、锅庄舞、弦子舞流传最为广泛。藏族是一个充满活力、能歌善舞的民族。
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由于身处高原,生产方式和文化背景具有特殊性,藏族在人格特质、生活方式、人生观、价值观等很多方面表现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质,正因如此藏族常被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基于以上分析,考虑本研究是以藏族为主要研究对象,那就应选取在各方面能代表藏族基本特征的普通个体作为研究对象,因而在总体上考虑以藏族的普通成年人(18岁以上)为基本研究对象。因此量化研究部分研究样本的抽取,就是以此处所界定的藏族概念来考虑样本的区域及总体人群的。
(二)藏族文化——藏传佛教与藏族传统文化构成的复合体
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而民族文化是根植自己民族土壤中最稳定的东西,它不仅表现在各种程式化的理论形态方面,而且更广泛地表现在人们的风尚习俗、生活方式、心理特征、审美情趣、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非理论形态方面。随着民族文化心理学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从民族文化视角去解读各民族在心理和行为上的特点。
以藏族普通成年人为研究对象应将其放在藏族的文化背景中加以分析和解读,因此就必须先了解藏族文化的特点。而藏族文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特色,但笔者个人认为宗教文化不是藏文化的全部,它只是藏族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比较全面地了解藏族文化,就应将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与藏族自身原有的传统文化所构成的复合体作为本研究的宏观视阈。
对于藏族文化的复合体来说,首先,藏传佛教是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藏族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可以说藏传佛教在其一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内在的价值观念还是外在的表现形式,都深刻地影响着这个民族的性格,塑造着这个民族的文化和生活。藏传佛教作为藏文化的核心部分,其特殊的社会心理价值体系、思维定势、时空观念、道德标准、伦理观念、审美观念等构成了藏族特有的文化模式。藏传佛教作为一种出世宗教,就其信仰实质而言,它所追求的理想人格是超尘绝俗、消灭贪欲的佛格。在藏传佛教的理论中,以治人性为目的,依据宇宙三个层次的模型,将其分为下、中和上三个人格境界:下是指脱离三恶趣往生人天善趣的人格境界;中是指在下的人格基础上进一步厌恶现实社会、脱离三世轮回而证得涅槃的人格境界;上是指以利益众生的菩提心,救众生出苦海的人格境界,修行的最终目的是脱离现实社会,实现涅槃境界。此宗教理论体系的形成,一方面使藏族伦理规范化、标准化,另一方面使之更趋于出离尘世、神秘莫测,从而全面持久地影响了藏族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情感。随着时间的推移,使藏族个体更倾向于淡泊人世,淡化权利意识,淡化社会角色,形成了藏族求善克己,出世成佛的文化特征和行为特征,造就了藏族不求闻达、淡泊名利、淡泊权力、与世无争、不计得失、荣辱不惊、进退从容的价值取向和普遍的出世态度。杨文法认为在当代藏族社会转型过程中,藏传佛教对藏族社会心理的影响依旧十分深远,并进而影响着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其次,藏传佛教与藏族自身原有的传统文化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达到了难分难解的程度,这是由漫长的历史造成的。青藏高原的藏族原始文化,自一千三百多年前创制藏文以来,就通过藏族知识界对梵文和汉文以及佛经的学习、翻译与介绍而世代相传,并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一方面寺院僧侣文人阶层基本垄断了书面创作活动,使许多藏族传统文化艺术都以宣扬佛家思想为宗旨,带上了浓厚的佛教文化色彩。另一方面佛教在西藏的传播过程中又大量吸收藏族原有文化的高原特色,从而形成了藏传佛教独特的青藏高原文化特色。那么这种亲密无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藏传佛教吸收了藏族自身原有传统文化的多种成分。特别是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大力扶持该教以来,寺院经济相对集中,经院教学制度逐步形成,区域性的政教合一制度也逐渐形成,这都为藏传佛教吸收藏族原有文化成果创造了有利条件,许多藏族原有传统文化成果被寺院知识阶层所吸收、所利用,变成了一种佛教色彩极其浓厚的文化艺术形式。这一切都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
例如,早在史前文化时期,藏族民众就与高原疾病做斗争,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8世纪时由于藏文创制已有了近百年的历史,藏族医学家们在记录民间单验方、总结先民们的医验成果的同时,着手从印度医学、中原医学中汲取大量养分,形成了系统的藏族医药学。特别是当时以吐蕃医师宇妥·元丹贡布为首的各方医学家们编纂成藏医经典著作《四部医典》,奠定了藏族医学的理论基础。藏传佛教兴起后,以佛家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理念作为吸收藏族医学的根据,大寺院都建有医学经院,建立了一整套学医、诊治组织,设立了僧侣医学学位制,僧侣医师平时都要念诵佛经,但在诊病治病包括药剂、方剂等方面则都遵循藏族医学固有的方法。这就是藏传佛教吸收藏族原有文化成果在医学方面的具体表现。
其他方面也是如此,如藏族的民间说唱艺术。有许多民间小调在文学、音乐上独具特色并为藏族广大民众喜闻乐见。这很快为一些僧侣文人掌握,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学艺术体裁即“道歌”。最著名的“道歌”作者有宋代的噶举派名僧米拉日巴,他通过“道歌”的形式传播教义,在藏传佛教史上是一大创举。后来明末清初的青海隆务寺夏日仓一世嘎旦嘉措又出了一本道歌集,以明快、诙谐、生动的语调,唱出了他僧侣生涯中的万般心境。这种“道歌”调子悠扬而低沉,抒情而忧郁,寄藏传佛教僧侣劝善化导、悲苦人生的情感于其中。再如,藏族的一些舞蹈发达地区如青海玉树和四川甘孜等都属于康巴方言区,民众将寺院舞蹈称为“法舞”,将民间舞蹈称为“民舞”。“法舞”和“民舞”同出于藏族古代先民的舞蹈,其步伐、动律特点以及装饰装扮等方面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可以说是同源而异流。换言之,藏传佛教寺院舞蹈仍然吸取了藏族舞蹈成果,用来表现佛教护法神祇的动态形象。而广大藏族民众观看这种舞蹈,除了享受一定的文化娱乐,更重要的是历代藏族民众对这些舞蹈扮演者都顶礼膜拜,祈愿通过这些形象获得平安、攘灾、护正除邪。寺院也将这种舞蹈视作一种宗教仪规,使这些音乐配器、服饰、舞蹈动作以及扮相为宗教服务。由此可见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内涵中包含着浓烈的藏族传统文化色彩,可以说正是因为佛教在传入西藏的过程中很好地吸收了藏族原有的高原文化精髓才演变出世界上最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最后,藏传佛教反过来又影响了藏族自身原有传统文化的发展走向。藏传佛教在广泛吸收藏族原有文化成果的同时,反过来又影响了藏族传统文化的发展。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佛家思想对藏族传统文化的渗透。例如,佛教“四法印”中的“诸法无常”和“有漏皆苦”,把世间的一切事物视作一种暂时的、变幻不定的东西,把世间一切众生以及众生所寄予感情之物都看成痛苦之源而力求从中解脱。如藏戏《朗萨姑娘》,反映的是西藏江孜地区的一位古代妇女被山官强娶为儿媳,受虐待被迫害致死的悲惨故事,但作者又加上朗萨因冤死而还魂,再生后即看破红尘,丢下爱子出家为尼的情节。当她的儿子苦苦哀求母亲留下时,朗萨在唱词中将人生比喻成草尖的露珠、天空的闪电、屠刀下的羔羊,决定走向佛门。这种情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作者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的,因为藏族历史上掌握文化知识和懂得文字的人绝大多数是僧侣文人,在他们的创作活动中,必然要塑造符合佛教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佛教信徒形象。藏戏《朗萨姑娘》的基本情节源于藏族社会现实生活,朗萨的悲惨遭遇在西藏古代社会里是现实存在的,但作者在人物性格中加上了佛性,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崇尚宗教的环境。可以看出藏传佛教对藏族传统文化的思想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深刻的,如六道轮回、三世观念、因果报应等,经过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广大信教民众受到熏陶,从而使得藏族的世界观、人生观、行为方式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都深深地烙上了宗教的印记。
由此可见,藏传佛教与藏族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密切,它们共同构成了西藏地区藏文化的复合体,藏传佛教是以吸收藏族原有传统文化为其显著特征,而正是这一特征使佛教得以长期在该地传播弘扬,形成了极具独特性的藏传佛教文化体系。千百年来广大藏族民众生活其间,必然会生出与此种文化契合的民族文化心理特质,它将从本质上影响藏族民众的心理、行为和人格。由此也就决定了我们在分析研究藏族地区所有问题时都不能脱离藏族文化这个大的背景。据此,本研究提出在民族文化心理视野下研究藏族民生及个体心理特质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作用机制的总体思路。
二 概念界定与研究思路
在这一总体思路之下,笔者进一步梳理了与藏族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相关联的概念体系,以及个体和谐心理特质的概念体系,以便进一步厘清本研究的基本内涵和框架。
(一)与藏族民生有关的概念界定
之所以将藏族民生问题与社会和谐稳定放在一起加以研究,是因为民生问题是社会组织结构中与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一个外显指标。民生政策的制定、实施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社会意识形态,并必然与所处社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有紧密联系。同时民生政策的不同内涵又与社会组织结构中的每一个体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个体的心理特质,比如影响着个体对生活的满意度,对自我、对社会、对他人、对自然的反映和态度。如果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民生政策是以人为本、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是能够真正惠及普通百姓的民生政策和制度,比如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形式以符合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原则确保社会各个阶层、团体、个人之间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在一定的范围,避免两极分化,同时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能够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均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或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各层级之间是开放而不是封闭的,各阶层之间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流动,那么它必然会让受惠的民众对生活持满意态度,个体与社会、与自然之间必然是和谐的良性关系。试想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都能对自己的生活持满意态度,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体验到更多的正向情绪、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那么这个社会定是一个和谐稳定、良性运行的社会。笔者正是在这样一个逻辑推理的思考中将藏族民生与藏族社会的稳定放在一个框架中进行分析,试图从这样一个微观角度来分析个体心理特质与构建稳定社会形态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本研究中“藏族民生”概念就应有它特有的内涵及外延。
“藏族民生”是特指西藏自治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而制定、颁布、实施的与藏族民众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的各项制度、政策措施以及藏族民生状况的总称。其中藏族民生政策主要以最近五年的政策为例,而藏族民生状况主要是通过主观幸福感和自我和谐这两个心理学的量化指标来反映的,即如果大多数藏族民众的主观幸福感和自我和谐水平高,则可以说明西藏地区藏族民生状况是良性的。
大量研究结果显示,民生是和谐之本,只有始终关注民生、不断改善民生,让普通民众对生活充满希望、对生活持满意的态度,每个个体能与自我、他人、自然之间构建起和谐的关系,才能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构建起真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
(二)社会和谐、稳定的理论解释与概念界定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和是“禾+口”,各种不同的禾苗生长为一体;谐是“言+皆”,人人能言语、各种声音糅合、协调一致。可见“和谐”两字在传统的语境中主要是指各种不同的声音合拍与禾苗的共同生长,“和”即是“谐”,“谐”即是“和”,引申表示为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即《中庸》里所说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周礼》说的“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的一种社会组织结构形态。千百年来,我们一直在追求这种政治和谐、社会和谐、个人身心和谐的理想社会形态。当然这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今天所说的社会和谐,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可以表现为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水平、个人行为方式以及个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但彼此之间又能够和谐相处、相互协调的社会。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来,就是一种实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稳定社会形态。
社会稳定主要指整个社会运转有序,无明显阶级、等级差异或贫富差距,较少或者不发生恶性事件,民众生活安定舒适的社会状态。本课题主要研究的正是现阶段建构的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因此在后面的研究中我们是以此概念来界定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
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谈不上和谐,社会不和谐就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般来说,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本课题研究表明社会和谐稳定的形式是多样的、丰富的,但最本质的和谐稳定应是社会中每个个体心理的健康和谐,人格的完善健全,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构成社会内在的、持续的、真正的稳定,而不是表面的和谐稳定,即所谓的“伪和谐”。由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结构系统,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分析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结构特征。
第一,社会和谐必然是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意识形态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构成整个社会共同的观念、观点、概念系统,形成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体系。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内容,反映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以及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也会随之改变,力求获得平衡。社会和谐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政治制度促进和保障经济的良性发展,社会意识形态通过政府的执政理念、方针、政策和社会文化使整个社会发展保持稳定协调。如果这三者之间出现了矛盾冲突就势必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协调,社会就必然进入不稳定的动荡时期。
第二,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诸多差异,但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和谐的社会应当给各类群体提供谋取一定物质利益、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使各个阶层、群体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相互转化的,由此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交织成稳定的社会形态。
第三,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各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是指个体心理结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经济结构等。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不合理,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增加,社会容易发生冲突;反之,如果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也比较小,因此更容易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
第四,和谐社会是个体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规范是个体行为的准则,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法规、风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它们是社会中个体行为的依据,是人与人之间构成各种关系的凭证。而一定社会形态的社会规范又会通过社会化过程来塑造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格特质,个体人格特质一旦形成,则个体的行为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由此保证社会规范能内化每个个体的心灵深处,使个体行为与社会规范高度重合,使人成为真正的“社会人”。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由遵守共同行为规范的社会人构成。
第五,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得当是指在调节社会不同群体利益时,管理者能兼顾各方,使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这样才能尽可能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使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以上从理论上概括分析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从宏观的角度厘清了和谐社会的主要内涵。但本研究试图从社会个体心理特质的微观角度分析其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逻辑关系,或者分析如果一个社会中大部分个体对生活持满意的态度,自我是和谐的、人格是健全的、身心是健康的,那么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在这一思考之下,笔者根据心理学的相关理论,选择了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心理健康、人格等心理学概念作为本研究的核心概念,并将这几个概念定义为个体“和谐心理特质”的心理指标体系。本研究正是以此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展开对藏族民生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系统研究。
(三)个体和谐心理特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标志和精神内涵
主观幸福感与自我和谐是个体心理健康的两个显著标志,而正如前面已经阐释的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只有基本单元是健康和谐的,整个社会组织结构才有可能达到和谐、稳定,因此个体具有和谐心理特质是决定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前提。下面,我们在这个思路上进一步阐述个体和谐心理特质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作用机制。
社会和谐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结构系统,而其中人的和谐健康是核心,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着眼点是社会个体。每个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而只有身心健康的社会个体才能不断爆发出创造力,保持社会前进的活力;只有互信互爱互助的良好人际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才能不断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并在尊重和认同人类其他成员价值的同时,尊重和认同自然环境中所有生物的共同价值,唯有如此社会才能走向真正的和谐稳定。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那么,个体和谐心理特质与这些基本特征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呢?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组织系统的运行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才能使社会组织系统运行有序,调动起各组织结构的积极因素;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研究表明,要真正实现社会组织系统运行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不仅需要社会组织系统的制度保障,还需要个体心理健康的精神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世界发展历史表明,在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对应着社会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的瓶颈约束期,社会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个体心理容易失衡,是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我国也必然会进入社会矛盾尖锐、社会问题多发、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特别是我国正经历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这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在不断积累,导致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与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精神不相符合的尖锐问题或矛盾。从现实的角度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很好的概念,但在当前中国这样复杂的社会形态中,靠单纯的说教或国家强制力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有时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所以,换一个角度,如果采用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提高全民的心理健康水平,通过心理调适、融合,引导和培养社会个体具有健全的心理机能、完整的人格结构,自我和现实经验和谐统一,每个个体能用正当手段满足自己基本需要,能体验到幸福的感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能缓和现阶段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人本主义心理学从人性本善的人性观出发,相信人都有积极向善、自我发展的天性,如果每个社会公民都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那么,许多社会矛盾或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许多违法犯罪或可以避免。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格扭曲的人会真正具有公平正义的精神和法治观念。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挖掘人性之善,以人为本,体现法权为民所用的人文情怀和价值,为社会个体提供自我实现的合理途径,调动积极因素,减少不和谐现象;另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强调人性化和制度化并重,体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最佳互动与合作关系,尽可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类纠纷,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修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健康和谐状态。积极创建体现心理健康内核的充满民主和科学精神的法治文化,使社会公民不仅在理性层面上认同并接受司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司法权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中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只有创造性高、竞争性强的社会才可能充满活力,心理健康的个体才可能具有蓬勃的生命活力,积极的内心体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才能够创造性地发挥自身潜力,实现社会和谐。众多研究证明,只有当个体对社会有正确认知,具有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人生态度,勇于实践、勤学好问,具有远大的理想和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个体才能实现创造潜能的开发。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是追求不断成长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切动力的源泉,因此只有充分了解构建和谐社会各要素的基本需求,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充满活力这一基本目标。强调充满活力有利于激发创造力和竞争性,但无序竞争将极大地破坏社会和谐。社会安定为个体发挥创造力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保障,安定有序强调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健康心理学认为,人既是追求新的刺激与不断成长的,也是趋向平衡的。趋向平衡与追求不断成长,既反映了人格完善的不同水平,也反映了个体心理主动性的不同程度。因此从心理健康出发,在激发创造力的同时,倡导健康的竞争心理,为构建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精神内涵。
社会组织系统中各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是指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的风尚,营造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氛围。诚信的个体具有合理的自我意识和律己意识,能够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在真诚、真实、守信的基础上建立与他人的和谐关系;友爱是个体利他意识的表现,在平等、互信、互爱的基础上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方式,更重要的一点是,诚信友爱还包含社会和个体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人价值选择。社会诚信的理念作为一种引导社会活动朝有序方向发展的社会意识,其本质是通过对信用、信任、信誉等属性和价值的抽象概括而形成的社会认同观念。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真实的信用行为,是社会诚信观的重要认知基础;可靠的信任态度,是社会诚信观的重要评价内容;高度的信誉价值,是社会诚信观的重要价值取向标准。从心理健康的外部特征看,心理健康的个体行为是符合社会规范,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适应良好;从心理健康的内部特征看,则是其个体拥有诚信、积极、通达、健康的人生态度,能享受人生的乐趣也能直面人生的困难,懂得尊重差异,乐于吸取新经验,结交新朋友,拥有富有建设性的人际关系。同时心理健康的个体富有同情心和利他精神,能在帮助他人、尝试付出的过程中发展自己并增强自我价值感。因此只有心理健康的个体才可能真正发自内心地去践行诚信友爱的社会交往,也只有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才可能真正实现诚信友爱的普遍社会交往。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个体之所以会出现心理障碍,出现自我的不和谐,是因为他感觉到内心的需求没有办法得到实现,或这些需求即使得到了实现,也得不到社会的赞许,而个体的个人价值选择得到的尊重程度越低,个体的心理健康程度就可能越低,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氛围的形成就越难。因此,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组织系统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条件下,所有个体的个人价值选择都应该得到尊重、接纳。从社会组织系统的运行规律来看,积极发掘心理健康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意义,倡导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与人为善的社会交往准则,鼓励个体发展建设性的人际关系,尊重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积极吸纳社会生活中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技能,将有利于调节社会情感和社会认知,促进社会成员人格、意志、品格的完善,形成诚信友爱、积极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主观幸福感水平,增强个体的自我和谐,达到心理健康的高水平。人们最终追求的是幸福,而不是低层次的物质满足,因此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不是利益最大化,而是幸福最大化,个体心理健康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大环境重要的构成要素。
从人类社会产生至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崇拜阶段、征服阶段和协调阶段。人类社会的发展观也相应地从亲和型发展观、对抗型发展观发展到今天的共生型发展观。和谐社会发展观是可持续发展观,属于共生型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关怀人与自然的未来价值,把人类和自然的生存价值作为终极关怀目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可持续发展最核心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体现在人对待自然的观念和态度上。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科技崇拜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破坏,直接引发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省。这一反思始于哲学,并迅速扩展到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农学甚至建筑学等学科。而心理学视野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来自于生态心理学。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生态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研究者们试图把生态学和心理学相结合,来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探究保护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源,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生态心理学以格式塔心理学派的整体主义观点为指导思想,认为人类只是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中的一小部分,生态系统的健康、平衡和完整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质量,破坏它就是对人类自己的损伤。生态心理学认为,人类保护自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持续的、更好的外在生存环境,也是人们内心本能的需求。人类与自然界之间除了物质联系,人的心灵与自然界还有一种强烈的情感联结,即生态潜意识(ecological unconscious)。这种情感联结是人类固有的天性,是进化的产物。生态心理学探寻人类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背后的心理根源,认为生态潜意识是人的本性之一,是人类保护自然行为的最深层情感根源。工业革命至今,人类的生态潜意识虽然时时显露,但总体上一直是被掩盖和抑制的,是神秘的、微弱的而又与所谓的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背道而驰的。而确立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的和谐社会则为生态潜意识的合理显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同时生态心理学着重研究了自然对人类的心理价值,在保护生态的更深层次上重新定义了心理健康和心智健全的概念,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的内心本能,是心理健康的自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实际上,个体悦纳自我、善待他人、善待与人类共同存在的生物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恰恰就是心理健康的核心内容。心理健康的个体具有积极的自我观念,能接受自己肯定自我,体验到自我存在的价值,他在悦纳他人的同时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接受,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正是自我尊重和尊重人类其他成员的价值这一逻辑体系,使心理健康的个体能够尊重和认同其他生物乃至环境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生发展,从而走向真正的和谐社会。因此,心理健康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精神内核。
从社会成员的和谐心理特质出发,研究其对社会组织系统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的作用机制和内在联系,将进一步从概念和理论的层面厘清本研究想着力澄清的疑问,那就是到底社会个体的和谐心理特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怎样的作用?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一个观点: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做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设计,同时也需要从社会成员的心理特质和个体心理健康的角度进行研究和分析,才能从更本质的角度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内涵。唯具有精神支撑的和谐社会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稳定的社会形态,可见个体“和谐心理特质”是建构和谐稳定社会的核心支撑。为了更加详细地论证这一观点,特将构成个体“和谐心理特质”的主观幸福观、自我和谐、心理健康这三个重要概念的理论体系做如下梳理和界定。
(四)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心理健康的理论体系及概念界定
1.主观幸福感的内涵与结构
(1)主观幸福感的内涵
在对幸福的认识和界定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以外在的标准来衡量幸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幸福是由知识和智慧决定的;柏拉图认为幸福是善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则将“价值”和“成功”看作幸福的判断标准;德谟克利特认为幸福是由个人的品性——正直和公允导致的。儒家哲学认为幸福来自人们努力朝向至善境界的过程;佛家哲学认为幸福是一种远离欲望、没有竞争、积德行善、无忧无虑的心灵宁静和谐的境界。这些看法都是建立在研究者自身的价值体系和标准之上的,认为幸福是一种外在的评价标准尤其是道德的评价标准,只有当人们达到标准时,才会产生幸福。另一种观点是从被研究者的立场和主观感受出发来研究人们的幸福感。美国心理学家迪勒尔(Diener)认为幸福的感觉更多来自人们的内心和精神世界,幸福不幸福,人们自己的体会最为真实和深刻,因而真正的幸福感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不同的人在主观上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心理学界被大多数研究者普遍认同的对幸福的界定是指以人们的主观判断为标准界定的幸福,即人们依据自己设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整体评价。由于它是以人们自己设定的标准来判断幸福与否,所以被称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本研究,笔者也是以此定义作为研究和测量依据的。
主观幸福感的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一经形成,就常被用作衡量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同时也被经常作为政府制定各种国计民生政策、检讨政府行为和衡量社会进步的社会性指标而得到广泛的应用。鉴于此,本研究在考察西藏社会的民生状况、个体对自己所处的生活状态是否持满意态度时,就是以我们所抽取样本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水平为重要指标来加以说明和分析的。所以主观幸福感被作为本研究的核心概念。
(2)主观幸福感的结构
关于主观幸福感的构成,众多心理学家在理论上做了大量的探索。迪勒尔认为主观幸福感的结构取决于社会文化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加拿大心理学家安德鲁斯(Andrews)和怀斯(Withey)进一步提出主观幸福感应由三个基本成分构成:生活满意度、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参见图1-1)
图1-1 主观幸福感结构图
生活满意度是人们对生活总体质量的认知评价,即在总体上人们对生活做出满意判断的程度。作为认知因素,它是评估主观幸福感的关键指标;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是指人们生活中的情感体验,正性情感包括愉快、轻松、满意等情绪体验,负性情感包括抑郁、焦虑、紧张等情绪体验。迪勒尔等人进一步指出,情感平衡是个体所体验到的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测量数据的差,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情感会互相抑制,尽管目前对这种抑制产生的过程并不十分清楚,但正是这种抑制机制,使两种类型的情感在发生频率上呈现负相关,即正性情感发生的频率越高,负性情感发生的频率就越低。主观幸福感就是由生活满意度、正性情感的体验和负性情感的缺乏构成的。对生活整体的满意程度愈高,体验到的正性情感越多,负性情感就越少,则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体验越强,水平越高;反之,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体验就越弱,水平就越低。
(3)主观幸福感的特征
在上述对主观幸福感结构认识的基础上,迪勒尔提出主观幸福感有三个特征。①主观性。主观幸福感的评定主要依赖个体认为的标准,而不是他人或外界的标准,一个人幸福与否只有他自己体验得最真实,因此主观幸福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本研究多采用主观报告法进行评定。②整体性。主观幸福感包括生活满意度、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三方面,是对生活的总体满意感,是一种综合性的心理指标,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③相对稳定性。主观幸福感主要测量长期情感体验和生活满意度,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它不随时间的流逝或环境的改变而产生重大变化。如人们在遇到积极或消极事件时的正性或负性情绪体验,会在一段时间内恢复到人们主观幸福感的基线水平。
由此看来,主观幸福感完全是由人们主观判断和体验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境遇下,人们的主观感受可能会有差别,那么决定人们主观判断和体验的本质因素是什么呢?是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取向?或是由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取向塑造的群体人格特质?人格特质又怎样影响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呢?如果个体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较高,是否能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其作用的原理又是怎样的呢?这些正是本研究所关注和需要探索的核心问题。
(4)主观幸福感的理论体系
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研究最早源于西方的积极心理学,进入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进入一个系统构建理论的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完成了如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研究了主观幸福感的生理基础。其内容包括主观幸福感产生的脑机制,研究发现大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情绪的调控来完成的。情绪分为正性情绪和负性情绪,正性情绪与主观幸福感的高水平相关,负性情绪与主观幸福感的低水平相关。第二,研究了主观幸福感的心理机制。研究发现人格是决定和预测主观幸福感最好的指标之一,人格作为最稳定和最本质的心理特征通过影响人们的情绪、认知、目标等心理要素而制约着人们对自己生活满意度的判断和情绪体验,从而影响人们主观幸福感的水平。第三,研究了影响主观幸福感的人口学因素和各种心理因素,如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收入、婚姻、人格特征、社会事件、自尊、社会支持、价值取向等对主观幸福感的不同影响。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框架。
笔者认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人格是研究主观幸福感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它与主观幸福感的主观性、整体性和稳定性密不可分,是从最本质的方面探讨主观幸福感的切入点。因此在这里要比较详细地梳理前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
所谓人格是指人们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一种稳定的行为模式或个人特点,是人们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内心世界的组织与结构。也就是说人格是一种结构化的内在系统,它的形成受到遗传和环境的交互影响,并且对人们的反应特点和体验特点进行调控。虽然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体验特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其内心的自我认同和对外界环境的知觉以及发生模式则会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人格被认为是个体或群体心理结构中最本质和最稳定的因素之一。而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同样具有主观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受到研究者的热切关注。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过“幸福并不仰赖于掌握的财富和物质条件,而在于看待事物的心态”。这说明人格、价值观等内在心理因素对主观幸福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在人格和主观幸福感关系的研究中,西方一般常以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Eysenck)的“大三人格”理论为基础,从特质性、内外向和稳定性三个维度来研究人格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艾森克将人格划分为三个大的维度,他认为特质性代表人们在精神方面表现出来的特质,在该维度上得高分的个体或群体表现出社会化程度偏低、以自我为中心、攻击性的、缺乏同情心的,而得分低的个体或群体则表现出温柔、善感等特点。内外向是指人们的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外向者乐观、爱交际,是随遇而安的,内向者安静、沉默,喜欢井然有序的生活,重视道德标准等。稳定性主要指人们的情绪反应倾向,是稳定还是不稳定,在该维度上得高分的个体或群体情绪不稳定,他们会对微小的挫折和问题情景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而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平静下来,而在该维度得低分的个体或群体,则能很快从困境中解脱出来,他们在情感方面是稳定的,很少动摇不定。这三个维度构成了艾森克对人格的综合评价体系。在此理论结构基础上,艾森克于1985年完成了“艾森克人格测量量表”的编制,在已发表于心理学期刊上的研究论文中,它是最常用的人格量表之一。艾森克人格测量量表具有很高的结构效度,并且该量表简短、可靠、使用方便、实用性强。它不仅适合高中生、大学生和具有正常或超常智力的成人,而且也适用于较低教育水平的成年人。鉴于此,本研究将以艾森克“大三人格理论”为基础,采用艾森克人格测量量表对藏族样本的人格特点进行测量(为了方便比较也采用此量表对汉族样本进行测试)。
众多的研究表明,外向性和稳定性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特质性和主观幸福感呈显著负相关。心理学家卢卡斯(Lucas)和福吉塔(Fujita)研究发现,外向性和正性情感的相关度为0.38。福吉塔在用结构方程模型评估特质性和负性情感之间相关的强度时,也得到了类似的高相关结果。我国学者郑雪等人的研究也发现外向性分数与主观幸福感分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而特质性分数与主观幸福感分数存在显著负相关。由于这些研究结果的一致性,许多研究者认为,人格应该是预测主观幸福感最强有力的因素。就人格类型来看,稳定外向型被试的主观幸福感分数最高,主观幸福感分数最低的是内向不稳定型被试,中等分数的是内向稳定型被试。具体分析人格特征与正性和负性情感的关系,发现外向性与正性情感相关最高,而特质性与负性情感相关最高。这一结果支持了艾森克的一个重要观点,即“幸福”可称之为稳定的外向性,幸福感中的正性情感与易于社交的性格有关,这样的性格容易与他人自然和谐地快乐相处,因而幸福是与外向性相联系的。同样,抑郁性和焦虑性产生负性的情感而不是幸福感,因而我们容易看到情绪不稳定或特质性偏高与不幸福相联系。由此我们可以初步设想个体人格特质的不稳定性容易导致个体幸福感水平偏低,而这些个体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是不是个体人格特质的不稳定性会导致个体主观幸福感偏低,由此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呢?这正是本研究力图澄清的问题。
围绕人格何以与主观幸福感相关的问题,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和解释了人格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作用机制,并形成了以下理论模式。
第一,气质模式。
气质模式的研究者认为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可由动力平衡学说和心理生物学理论来加以解释。
心理学家威瑞(Wearing)提出了动力平衡学说,他认为人们通常都有一套平衡生活事件水平和平衡主观幸福感水平的方法,它们都建立在稳定的人格特点之上,这使得个体或群体的主观幸福感均有独特的基准水平。不同的社会生活事件对不同人格特征的人们有三种可能的影响:主观幸福感水平的提高、降低或保持平衡水平。当生活事件处于平衡水平时,主观幸福感水平不变;当生活事件偏离正常水平,如变好或变坏时,主观幸福感水平就会升高或降低。但这种偏离是暂时的,因为稳定的人格特点具有重要的平衡功能,会使生活事件和主观幸福感都返回到基准水平。这一学说从人们的人格特征出发解释了主观幸福感的稳定性特点。正因为主观幸福感具有稳定性的特点,才为我们采用一定的工具测量个体或群体的主观幸福感水平提供了可能性。
心理生物学观点则认为,人们具有快乐和不快乐的遗传倾向,这是由神经系统的个体内在差异导致的,具有某种气质倾向的个体会体验到特定水平的主观幸福感。支持这一结论的研究是特勒根(Tellegen)等人于1988年在对同一家庭和不同家庭中抚养的双生子的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发现的。他们发现在不同家庭中抚养长大的同卵双生子主观幸福感水平的接近程度,比在同一家庭中抚养长大的异卵双生子高得多。他们还发现40%的积极情感变异、55%的消极情感变异以及48%的生活满意度变异是由基因造成的,而共同的家庭环境只能解释22%的积极情感变异、2%的消极情感变异和13%的生活满意度变异。这说明由遗传基础决定的个体特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情感反应倾向,因而可以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一种带有先天成分的特质,即有的人天生就是快乐的,而有的人天生就是不快乐的。当然先天的神经类型和特质类型只是构成人格特征的一个方面,人格特征的形成还会受到生活环境、文化背景的综合影响。
气质模式理论说明两点。第一,主观幸福感的稳定性是由人格的稳定性决定的,因而人格控制和调节着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水平。第二,个体的遗传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反应倾向,因此有的人天生就是幸福的,有的人天生就是不幸福的。这一理论对于本研究试图探讨主观幸福感最为本质的影响因素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先天遗传因素和人格特征应该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核心因素。
第二,认知模式。
心理学家斯克尔(Scheier)认为认知加工影响主观幸福感。该理论认为认知影响行为,行为影响外在的情景和主观幸福感。乐观代表了人们期待有利生活结果的普遍趋势,那些相信自己的行为将导致有利结果的人会坚持自己的行为,并从这些行为中体验到快乐和幸福,相反那些相信失败是不可避免的人将放弃努力,脱离自己设定的目标,并体验到消极的情绪。瑞斯汀(Rusting)从另一个角度认为,人们加工愉快信息比加工不愉快信息更准确和有效,可能由于人们加工愉快信息和不愉快信息时的精确性和效率导致了不同水平的主观幸福感,那些能够回忆更多积极刺激的人们更有可能报告他们是幸福的。研究进一步发现,认知对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是通过人们的社会比较倾向实现的。
中国有句俗语叫“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恰当地阐释了社会比较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所谓社会比较是指人们于某一特定层面(例如生活、事业、人际等),对于社会刺激(例如周围的人、朋友等)所做的比较性认知评估。社会比较一般分为向上比较和向下比较两种倾向。一般认为向下比较是自我增强的,向上比较是自我威胁的,但具体到社会比较倾向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我国学者严标宾、郑雪、邱林做了详细的研究。研究发现当参照点与人们现在的情况相似时,向下比较会提升主观幸福感,因为它可以让人们感受到自己的优势,向上比较会降低主观幸福感,因为它可以使人们感受到自己的不足和缺陷;当参照点与未来的情况相似,代表未来的可能发展方向时,向上比较会增强主观幸福感,因为它可以给予人们希望和信心,向下比较会使人们体验到威胁。这表明社会比较倾向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两种比较倾向同时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正面和负面影响。不同人格特质会对社会比较倾向带来影响,高特质性者对社会比较信息似乎更为敏感,更能从不利的比较中受益,更能从有利的社会比较中受到威胁,而低特质性者既能从有利的社会比较中受益,又能避免不利的社会比较危害。对内、外向者而言,外向者对社会比较信息的反应类似于低特质性者,而内向者无论在向上比较和向下比较中都会受到伤害,降低主观幸福感。研究表明,外向、低特质性者的主观幸福感水平高,可视为快乐者,内向、高特质性者的主观幸福感水平低,可视为不快乐者。对于社会比较信息,快乐者会以一种维持甚至提升主观幸福感和自我观念的方式做出反应,不快乐者会以一种坚持甚至增进其不快乐的方式做出反应。有学者进一步研究认为这种社会比较方式的差异源于他们的自我观念差异,外向、低特质性者具有积极的自我观念,具有内在稳定的标准,较少依赖社会比较信息来评价自己,因此幸福感较少受到影响;内向、高特质性者具有不稳定的甚至是消极的自我观念,他们更加依赖不利的社会比较信息来评价自己,因此,社会比较尤其是不利的社会比较对其主观幸福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一理论模型说明不同的人格特质可能通过社会比较的认知评估影响人们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从而影响到主观幸福感的水平。
第三,目标模式。
心理学家奥希(Oishi)等人于1999年提出了主观幸福感的目标模式,他们认为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产生于需要的满足及目标的实现,目标是主观幸福感模型的调控装置。所谓目标就是人们行为的内在目的,它被视作情感系统重要的参照标准,检验它可以很好地了解人们的行为及主观幸福感的变化。这个模型的基本假设是:目标和价值取向决定人的主观幸福感,是人们获得与维持主观幸福感的主要来源。目标的种类、结构、向目标接近的过程和目标达成,均会影响人们的情感和生活满意度。一般认为,正性情感与目标的出现和维持有关,也与趋近目标及实现目标有关;而缺少目标、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指向目标的活动受到干扰等则会产生负性情感。
心理学家布朗斯特(Brunstein)认为:当人们能以内在价值和自主选择的方式来追求目标并达到目标时,幸福感才会增加,目标必须与人的内在动机或需要相适宜,才能提高幸福感,与人们需要不一致的目标,即使达到也不能增加主观幸福感。生活有目标使人感到生活有意义并产生自我效能感。同时,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帮助人们应对各种日常生活问题,使人在社会生活和困境中保持良好状态。该研究还认为,目标只有与人们的文化背景相适应,才能提高主观幸福感水平;不同的文化会导致人们不同的目标选择,从而影响主观幸福感。在一种文化中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另一种文化中则未必奏效。某些基本生理需要具有跨文化一致性,在不同文化背景中都是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指标。而基本生理需要满足后,较高级的需要就成为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如自尊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这时可能出现跨文化的不一致性。
这一理论模型说明人们不同的价值观、文化背景有可能通过控制目标的确定、选择、实施来影响主观幸福感的水平,同时主观幸福感的个体差异或群体差异可能是在其基本生理需要满足后由更高级需要的不同差异引起的。比如当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增加收入就不会成为影响主观幸福感水平的主要因素了。
从以上对西方关于人格与主观幸福感关系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中,不难看出人格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关键因素。这些理论模式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人格特征对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机制。在气质模式中,研究者探讨了人格对于保持人们主观幸福感基准水平的作用机制,从而证实了人格是主观幸福感最可靠、最稳定、最有力的预测指标;在认知模式中研究者通过认识人们加工愉快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社会比较的倾向性解释了认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作用;在目标模式中,研究者进一步弄清了人格因素与人们目标的确定、选择和达成目标的过程都有直接的联系,并且会进一步影响人们的情感和生活满意度,一般认为,正性情感与目标的出现和维持有关,也与趋近目标及实现目标有关,而缺少目标、目标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指向目标的活动受干扰等则会产生负性情感。可见人格主要是通过调控情绪、影响认知以及确立目标这些中介变量来影响主观幸福感水平的。而人们的人格特征又深受除遗传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文化因素的影响,因而“遗传、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人格—情绪、认知、目标—主观幸福感”这一理论构想则成为本研究的基本研究思路,即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通过塑造群体的人格特征,而人格特征又通过调节情绪、认知和目标等中介变量间接地影响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而个体主观幸福感水平的高低对社会组织结构的和谐稳定又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
2.自我和谐的内涵
心理学对自我和谐(self-consistency and congruence)有较长的研究历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建构的自我和谐理论。
关于自我和谐的概念是由普瑞斯考特(Prescott)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人的内心是由各种观念和态度构成的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如果内部各种成分之间没有严重冲突,个体就会逐步实现内部和谐或一致性,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就会逐渐形成其特有的自我概念,同时个体会把自身的经验融合统一并形成其独特的人格。普瑞斯考特认为影响这种整合过程的主要因素包括个体的需求、观念、态度和目标,当自我概念与经验之间没有冲突,则会逐步实现自我内部的和谐,这又是形成完整人格的基本条件。后来罗杰斯对自我和谐又进行了描述:是指一个人自我观念中没有冲突的心理现象,也就是自我内部的协调一致以及自我与经验的协调。罗杰斯认为个体有着维持各种自我知觉间一致性以及协调自我与经验之间关系的机能,个体所采取的行为大多数与自我观念相一致。当各种自我知觉之间出现冲突或者个体体验到自我与经验之间存在差距时,个体就会出现内心紧张和纷扰,即不和谐的状态。此时个体会运用防御机制(歪曲、否认、选择性知觉)来对经验进行加工,使之在意识水平上达到与自我相一致。如果防御成功,个体自我达到和谐状态,就不会出现适应障碍,若防御失败就会出现心理适应障碍,导致行为异常。因此罗杰斯认为个体的自我和谐与个体心理健康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同时它也是个体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的心理保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我国学者也认为自我的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标志,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并且我国学者还在更具体的层面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们认为一个人的现实自我与他最终要达到的目标之间一定会有差距,社会各层次之间也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而自我和谐的人就是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保持良好心态的个体。
鉴于前人对自我和谐概念的研究成果,结合本土的历史文化特点,笔者在本研究中界定自我和谐的内涵为:个体具备的对自身各种矛盾的主动调节,使其达到相互协调统一状态的一种能力。人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反映到主观世界经常表现出各种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如自我意识中的理想我与现实我的矛盾,个人自我概念与社会自我概念的矛盾,个体与个体之间在各个方面存在的差异;当个体能主动地在实践中调整解决这些矛盾,协调这些差异,就实现了自我和谐,身心得到和谐发展,随后在实践中还会出现新的矛盾,个体又需通过运用这种能力而达到新的自我和谐。如此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一个自我和谐的个体。在本研究中,我们希望通过自我和谐量表来考察抽取的样本所具有的自我和谐能力的水平状况,同时探索个体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内在联系。
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没有人这个细胞的和谐就不会有社会这个躯体的和谐。如果每个个体内心都充满着矛盾、冲突和对抗,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如果每个个体内心充实、积极、乐观、友善,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重要的基础。由此可见,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键在个体自身的和谐。
3.心理健康的理论体系
(1)心理健康的概念
健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适应社会。笔者通过对心理健康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较为成熟的定义有如下两个。①第三届国际心理学会把心理健康界定为:个体在身体、智力、情绪方面都能达到一个较为协调的状态;能够积极地融入身边的环境之中,在人际交往中懂得分寸;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心理健康的界定是:人能够维持与自我、周围环境的相互协调,这样的和谐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综合来看心理健康应指没有心理疾病和各种心理与行为异常;可以维护好自身的心理健康,有自动解决问题的行为和排除心理困难的能力。自从积极心理学思潮出现后,心理健康的外延更加宽泛。心理健康不仅是没有心理疾病,而且是个体积极关注自身的长处,给自己力量,以获得个人成就感和价值感的一种状态。
(2)心理健康的评价标准
对于心理健康的评价标准,学者持如下几种观点。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和贝拉·米特曼合作的《变态心理学原理》一书把心理健康界定为符合10个标准:①自身拥有较好的安全感;②对自我有着深刻的觉察,能对自我的能力采取理性的评价;③理想与现实生活相匹配;④与身边的现实环境不脱离;⑤能维持人格的完整及和谐;⑥擅长从经验中获得成长;⑦拥有较为优秀的人际交往能力;⑧理性地处理情绪的发泄与控制;⑨在不违背团体规范下,可以较为充分地施展个人特质;⑩在符合社会规范的条件下,能够合理地满足个体的基本需要。
奥尔波特(Gordon W. Allport)把心理健康界定为6个标准:①拥有自我扩展的能力;②有建立亲密人际交往的能力;③获得安全感和自我认同的情绪;④展现知觉的现实性;⑤表现自我客观化;⑥展现统一的人生观。
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把心理健康界定为:只要是对有利于心理健康的事情与行动采取积极手段以应对的个体,其心理就是健康。他把心理健康划为10个标准:①了解自己,对自我有足够的认知与了解,并有理性的评判自身的能力;②信任自己,对自身拥有足够的信任感,可以战胜困难,在挫折前面不畏惧,能够以理性的眼光看待自身的失利;③悦纳自己,对自我的外貌特点、性格、智商、能力等可以合理地接纳与认可;④控制自己,能对自身的情绪和行为有一定的把握;⑤调节自己,对不符合现实的生活目的、心理纠结、新环境的适应,可以及时地采用反馈、调整、选择、变革等措施;⑥完善自己,可以持续地完善自身,维持自身人格的完整、和谐;⑦发展自己,拥有从经验中成长的能力,提高智力,发展人格;⑧调适自己,拥有安全感,维持较为优秀的人际关系状态;⑨设计自己,生活理想与现实保持一致;⑩满足自己,在遵守社会规范前提下,能够基本满足个体的需要。
笔者认为,个体的健康应该是建立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健康基础上,这与194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健康是生理、心理和社会上完好状态的理念是一致的。其中,心理健康是本书研究的重点。我们把它的概念界定为:①自我拥有充足的精力,可以应对日常生活,有压力,但不处于过度紧张之中;②处事积极乐观,勇于肩负责任,细心但不吹毛求疵;③较好的应变能力,有能力处理外界环境带来的变化。2003年,许军等人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界定,从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挑选出自测健康评估标准,设计了本土化的自测健康评定量表。其中心理健康子量表包含正向情绪、心理症状与负向情绪、认知功能这三个维度。笔者查阅已有研究成果显示,该心理健康子量表与人格特质具有高度相关的关系。
(3)心理健康的测量工具
目前,关于心理健康状况的测量工具主要有:①《症状自评量表-SCL90》;②《卡特尔人格因素测评量表-16PF》;③《明尼苏达多项个性测量表-MMPI》;④《自测健康评定级表-SRHMS》;⑤《焦虑自评量表-SAS》;⑥《抑郁自评量表-SDS》;⑦《生活事件调查问卷-LES》等。
根据查阅资料显示:多数心理健康的研究成果,都倾向于问题取向。问题取向的相关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工具等都比较完善,因此本研究也采取问题取向的测量方法。
依据本文对心理健康研究理论的建构以及研究思路,我们决定采用许军编制的《自测健康评定级表-SRHMS》作为此次调研的研究工具。该测量工具是国内比较通用的健康测量方法之一,能有效地协助本研究了解藏族成年人心理健康程度。它由3个子量表构成,它们分别是自测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社会健康。该量表可用于14岁以上人群(普通人群)的健康测量,量表是以定量化手段为切入点,能够直观、全面、准确地测查到被试的健康情况,并且很容易管理、操作。
笔者在查阅文献后,发现《自测健康评定级表-SRHMS》中的心理健康子量表与人格特质具有高度相关关系。例如,汪念念、崔红、王登峰等人通过不同的研究工具,都发现了中国不同民族的人格与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成果证实了人格对心理健康的影响机制。
鉴于此,本研究选取在生态环境和文化背景上具有特殊性的藏族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测量和比较分析藏族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的基本现状入手,以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背景作为自变量,以藏族民生政策的制定、实施、效果等因素为背景变量,以人格为中间变量,来讨论其对藏族个体和谐心理特质(本研究将主观幸福感、自我和谐与心理健康水平统称为个体“和谐心理特质”)的作用机制及其影响作用,进而分析藏族普通个体的和谐心理特质水平与构建西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之间的内在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内容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大课题,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加以考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个体的心理状态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影响社会生活的基本社会资源和现实力量。探讨和谐社会与个体和谐心理特质的关系,对于促进个体发展,提高个体社会生活品质,让人们生活得更幸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以下各章节笔者将在这一逻辑框架内继续探索,以期能以客观、理性的研究方式获得解答疑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