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格评定,古已有之
“合格评定”是一个舶来语。根据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有关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的活动。GB/T27000: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ISO/IEC17000:2004)中对“合格评定”的界定是: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结合上述定义,从广义理解,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在内,各类有关质量评价的相关活动均可纳入合格评定范畴。
2005年,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提出了“国家质量技术基础”(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 NQI)的概念。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高度评价NQI,并明确提出合格评定与标准、计量共同构成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三大支柱(见图1-1)[1]。
图1-1 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构成
资料来源: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译。合格评定建立信任[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1.1.1 对质量的不断追求催生了合格评定活动的萌芽
追溯五千年中华文明史,可以发现,早在殷商时期甚至远古时代,古人便已经有了朴素的合格评定意识和活动。当时的石器不仅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进行制作,而且要对加工出来的石器产品进行简单的质量检验和评价。
在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之后,特别是进入夏商周以来,国家形成,政府建立,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逐步发展,以贵族、官方等统治阶层为代表的群体,对各种器物、服饰、用具等提出了更高等级的制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从而催生了对标准、计量、合格评定等基础性质量活动的社会需求,进而诞生了系统的国家质量管理体制和国家质量技术基础。
1.1.2 专业化分工不断细化促进了合格评定技术体系的形成
亚当·斯密在总结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源时,将其归结为分工与专业化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增进。实际上,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不仅实现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也推动了质量相关的检测与评价技术活动的萌芽和发展。
早在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人类进入定居生活,磨制石器、制陶、采矿和冶炼、编制和纺织等专业技术快速发展,一批脱离农业生产的人群,开始全职从事各类专业性技术活动,社会分工形成并不断走向深化。
进入周代和春秋时期,官营手工业更是呈现出专业分工精细、复杂器物由多种技术工艺协作完成的生产管理景象。据《考工记》记载,当时的技术工种划分多达六大类三十种。包括: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吕氏春秋·君守篇》云:“今之为车者,数官而后成。”《淮南子·主术训》中,更是把专业分工上升为治理天下的“道术”,云:“故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研,工无二伎,各守其职,不得相奸。”[2]
分工的细化带来了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基于工序、工艺、批量生产的专业化制造得到大规模发展。在古代手工作业条件下,这种“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艺、工序的专业化,如汉代出土的弩机上,发现了作工、锻工、磨工等的名字,表明当时弩机的制造已经流程化了。二是不同器具制造的专业化,如隋代兵器制造分甲坊、弩坊;北宋则设有广备攻城作,拥有工匠5000人,具体分为10类攻城器具的制作;元代兵器制造有甲局、弓局、箭局、弦局之分。
在精细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背景下,以质量检测、评价、控制为核心的合格评定活动逐步形成并渐成体系。从管理体制看,自西周开始,在政府的行政组织内就已经开始设立专司制作的部门和职位。据《周礼》记载,先秦职官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种,其中器物制作和工程营造由冬官司空掌管。司空下设工官,包括师、氏、人等三级,其中,“人”和“氏”系属下级工官(类同职能工长),他们掌握技术,直接管理制作器物的工匠。而“师”为专业高级工官,地位在“人”、“氏”之上,不仅有监督权,也有处罚权。真正从事技术劳动的是《考工记》中所说的“百工”(工匠)。从司空到师、氏、人,再到百工,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体系。从运行机制看,古代工坊中的部门,依据职能不同主要可划分为五种,包括负责生产、收集、贮存及分配原料与半成品的部门;负责生产与制造的部门;负责贮存与分配成品的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与执行标准的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的部门。
在分工细腻、专业程度高的手工工坊里,产品制作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作业标准和制作规范,必须加强专业的零部件及半成品质量检测检验、成品质量评审、交货验收等合格评定程序,以确保手工作业条件下的系列化、规模化生产顺利进行。
专栏1-1 春秋时期造车过程中的合格评定
造车是中国古代的“支柱产业”。《考工记》中详细记载了古代车辆质量评定的手段和技术,包括定性和定量,步骤周密而严格,方法完备而科学,且贯穿于选材、加工、装配全过程。
例如,定性方面,重点是表观检验,“凡察车之道,必自载于地者始也,是故察车自轮始。”检验时要遵循从整体到部分、由远及近的顺序,先检查车轮整体,“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不迤也。进而视之,欲其微至也”,轮圈转动应均致地触地,且轮子着地面积应很微小。然后检查车轮各部分,轮辐应像人手臂那样由粗渐细,光滑匀称;轮毅应匀整光洁,裹革处应隐起棱角等。
接下来是定量评价,按照“规、萭、县、水、量、权”六法进行检测,“规之”判断车轮圆不圆,“萭之”检测车轮两侧平面是否平整,“县之”用悬垂线检验上下辐条是否对直,“水之”是将车轮泡于水中以判断质量分布是否均匀,“量之”是用黍米来检验两毂中轴与毂孔壁的间隙是否相同,“权之”用天平衡量两轮的重量是否相等。“故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
资料来源:田志友.我国古代合格评定的起源与发展[J].中国认证认可,2015(9).
1.1.3 质量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推动了合格评定活动走向成熟
据《周礼·考工记》记载: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起,就有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的年审制度和政府官员质量负责制度。
春秋初期,齐、晋、秦、楚等国规定:制造产品,要“取其用,不取其数”,在原材料选择、制造程序、加工方法、质量检测、检验方法等方面,都要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实用。
先秦时期,《礼记·王制》中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同鬻)于市。”以法令形式规定,只有生产制造质量合乎标准的器物用具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秦代推崇法家以严刑峻法治国的思想,体现在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上,也实行严苛的重刑轻赏制度。例如,秦代设置专门负责质量评审的“大工尹”,每年10月对各郡、县工场制品进行质量抽检。“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产品被评为下等的,对工师、丞、曹长和一般工匠处以不同等级的罚款。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的处罚加重,却不见对评为上等的进行奖赏的规定。
到了唐代,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管更加严厉。《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由此可见,重视质量、监管质量,已成为当时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
北宋时期,为加强兵器产品的质量监管,专设军器监,由军器监派员到各个制作院,具体指示制作的规格、标准,并将制成品按质量优劣分为三等,作为各州制作院官员升降的依据。
明代合格评定技术的进步,表现在检验方法的改进上。据《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明朝已经开始使用抽样法来检验熔铜的产品质量,“每熔铜,先抽一百包,堆放两旁,抽铜八包,每包取铜五十斤,共四百斤”,在100个样本中随机抽取8个进行检验。
1.1.4 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始终相伴而生
纵观中国历代质量管理体制的沿革,合格评定与标准、计量始终是密不可分的。
为了解决质量的问题,确保制成品能够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首先必须明确标准。要检验判断是否达标,就需要先进的合格评定技术。而要做好合格评定,就需要有专业人士,需要有先进的计量手段和检测工具。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计量、合格评定,实际上构成了产品质量设计与检验检测的PDCA循环,你需要我,我需要你,你制约我,我牵制你。例如在车轮检测中,无论是规、矩、水,还是县、量、权,由于当时的计量手段不发达,只能采用绳子、水、黍等作为基准物质进行测量,从而影响了合格评定结果的可靠性。
另一方面,三者之间也呈现明显的螺旋上升态势。计量技术突破了,不仅会提升质量评定结果的准确程度,也会促进质量标准水平的提升和标准参数的量化与升级。而标准提升了,相应的对合格评定的技术要求也提出挑战。如《周礼》记载,先秦时期对弓箭的制作标准是:“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当时的制弓标准,更多强调形状、尺寸、重量。到了北宋时期,时任军器监总管的沈括,在其《梦溪笔谈》中,列举了当时的制弓标准。包括:弓体轻巧而强度高;开弓容易且弹力大;多次使用,弓力不减弱;天气变化,无论冷热,弓力保持一致;射箭时弦声清脆、坚实;开弓时,弓体正、不偏扭。质量标准更具体、更多样,质量评定的手段,也要综合运用手摸、眼观等感官估量和度量衡器具测量。
可以说,合格评定,古已有之,且自始至终都与标准、计量等相伴而生。标准是合格评定的前提和依据,有了标准才有了对合格评定的需求;计量是合格评定的工具和手段,有了计量才能保证合格评定的客观、准确、有效。三者相互配合,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技术体系,无论朝代更迭,却一脉相承并日趋完善,在提升质量水平、促进贸易流通、增强国家竞争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1.1.5 小农经济下第一方、第二方评定活动始终占据主流
按照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主体性质不同,可以将合格评定划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合格评定三种类型。在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社会,产品的制造主要以满足官方、贵族以及军方的需要为重,不以贸易流通为主要目的。故此,来自官方的质量评定(第二方合格评定)及衍生而来的“物勒工名”(第一方合格评定),便成为质量保证的主要手段,而以认证认可为核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则直至“风筝标志”出现后才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得以出现。
在先秦时代的官营工场中,官方指派专业匠师来进行第二方审核。《考工记·梓人》里有段描述:“凡试梓饮器,榔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就是说梓师负责检验梓人所制的饮器,如平爵向口,爵中还留有余沥,便不合标准,梓人就要受到处罚。
在推行官方/军方验厂制度的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仅靠官方的二方评审和监督抽检难以保证质量,通过“物勒工名”形式分解落实质量责任的第一方合格评定制度便应运而生。秦相吕不韦首先将“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应用于产品质量年审。《礼记·月令》记述:“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将“物勒工名”制度进一步进行规范,明确应将器物制造者、监造者、制造机构等刻在器物之上,以便政府考察工匠和官员的质量绩效。两汉以后,器物上印刻工匠姓名的做法已成为行业惯例。
最初的物勒工名,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但在随后的社会发展中,“良币驱逐劣币”效应逐渐形成,刻有“干将”“莫邪”的名剑、刻有“张小泉”的剪刀等,逐渐成为精工良品的标志,由此诞生了后来的商标意识和广告理念。
专栏1-2 “物勒工名”制度:中国古代合格评定的典范
合格评定基本程序包含了选取、确定、复核与证明和监督等四个环节。“选取”用于收集“确定”所需的信息;“确定”用于获得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完整信息;“复核与证明”表现为一体化验证活动;监督则根据用户需求决定,为合格评定提供持续的符合性保证。
“物勒工名”制度的核心流程与上述合格评定基本程序完全相符。其中,“考其诚”是“物勒工名”的核心和精髓,是勒名的目的,也是制度的“规定要求”。制造者(工、冶等)勒名,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对产品质量与制造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担保;主管者(丞、工师、令等)对产品质量进行再次确认、复核或证明,并通过勒名对产品质量进行再次担保;监造者(大工尹、相邦)通过抽查产品质量的符合性及勒名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持续符合性和流程可溯源。尽管采用了自我声明的勒名形式,但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措施,使得制造者、主管者和监造者对产品质量都不敢有丝毫懈怠。
后世学者对这项制度也多有描述,如郑玄注曰:“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致。”孙希旦也说:“器之工致与否,一时未能迪辨,必用之而后见,故刻工名于物,于其既用而考之,则其诚伪莫能逃矣。”
由上可知,“物勒工名”制度的本质为第一方自我声明为核心的合格评定制度,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贯穿于整个程序,自我检查、确定、复核与证明构成质量责任的关键。工匠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注意工序间的有效衔接。官吏作为建造者负责产品质量监管,方便产品质量的跟踪,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
资料来源:李卫华.认证认可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R].2015.
在中国古代,实际上也出现了第三方认证认可的雏形。如墨子在他的书中提到“轮人执规”,由轮人负责对轮子圆不圆进行专业性检验,其所执的规,必须保证能够对天下所有的轮子进行检验。当发生争执时,要由轮人进行执规,按照圆法进行测量,大家都要认可这个结论。因此,“轮人执规”实际上可以视为第三方认证的雏形。
但是,总体看,在封建社会中,在小农经济环境下,占据主流的仍是第一方、第二方合格评定,而没有出现以认证认可为代表的第三方评定。究其根源,一是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中,工业制成品最大的需求来自于官方和军方,他们更多的是依靠行政监督和严刑峻法来保证产品质量。二是在小农经济环境下,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易和交换不发达,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分工与专业化,但作为第三方中介服务的认证认可,尚不具备足够的社会需求,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出现。三是从社会文化层面看,无论是礼制思想、法家思想,还是儒家文化,当时的治国理念和民众信仰,均倡导诚信自律,讲求仁义礼智,以致尚未发展到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不惜假冒伪劣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