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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夹点编辑

在没有执行任何命令的情况下,用鼠标选择对象后,在对象上会显示一些特殊点,称为夹点,如图3.41所示。利用夹点可以快速方便地编辑和控制对象。

图3.41 显示对象夹点示例

3.8.1 夹点的设置

在默认的情况下,夹点是打开的。单击“工具”下拉菜单,打开“选项”对话框,单击“选择集”选项卡,可以打开或关闭夹点,设置夹点的大小及不同状态下夹点的颜色,如图3.42所示。

图3.42 “选择集”选项卡

3.8.2 利用夹点拉伸对象

操作如下。

(1)选择要拉伸的对象,使其显示夹点,如图3.43(a)所示。

图3.43 利用夹点拉伸对象示例

(2)在对象中选择夹点,此时夹点随鼠标的移动而移动,如图3.43(b)所示。

(3)移动到目标位置时,单击鼠标左键,即可把夹点拉伸到需要位置,结果如图3.43(c)所示。

对于文字对象、块、直线段中心、圆心、椭圆中心和点的夹点,只能移动而不能拉伸。

3.8.3 利用夹点移动对象

操作如下。

(1)选择要移动的对象,使其显示夹点。

(2)指定左下角夹点作为基点,如图3.44(a)所示。系统提示如下。

    命令: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MOVE**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指定移动点或选项)

图3.44 利用夹点移动(复制)对象示例

(3)指定移动点后,完成夹点移动对象,结果如图3.44(a)所示。当选择“复制(C)”选项时,系统提示如下。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C
    **MOVE(多个)**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指定移动点或选项)
    **MOVE(多个)**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结束)

指定移动点后,完成夹点复制对象,结果如图3.44(b)所示。

3.8.4 利用夹点旋转对象

利用夹点旋转对象,要先确定旋转中心,然后指定旋转角度。操作如下。

(1)选择要旋转的对象,使其显示夹点。

(2)指定一个夹点作为基点。系统提示如下。

    命令: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MOVE**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旋转**
    指定旋转角度或 [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输入旋转角度,按<Enter>键)

(3)输入旋转角度并按<Enter>键后,系统完成夹点旋转对象,输入C并按<Enter>键,则在旋转对象的同时复制对象。

3.8.5 利用夹点缩放对象

可用相对夹点来缩放对象,同时还可以进行多次复制。操作如下。

(1)选择要缩放的对象,使其显示夹点。

(2)指定一个夹点作为基点。系统提示如下。

    命令: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MOVE**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旋转**
    指定旋转角度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按<Enter>键)
    **比例缩放**
    指定比例因子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输入比例因子,按<Enter>键)

(3)输入比例因子并按<Enter>键后,系统完成夹点缩放对象。

3.8.6 利用夹点镜像对象

操作如下。

(1)选择要镜像的对象,使其显示夹点。

(2)指定一个夹点作为基点。系统提示如下。

    命令:
    **拉伸**
    指定拉伸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MOVE**
    指定移动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旋转**
    指定旋转角度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按<Enter>键)
    **比例缩放**
    指定比例因子或[基点(B)/复制(C)/放弃(U)/参照(R)/退出(X)]:(按<Enter>键)
    **镜像**
    指定第二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指定构成镜像线的第二点)

(3)指定构成镜像线的第二点后,对象沿两点所确定的直线完成镜像。如果在指定第二点之前,输入C并按<Enter>键,系统提示如下。

    **镜像(多重)**
    指定第二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指定构成镜像线的第二点)
    **镜像(多重)**
    指定第二点或[基点(B)/复制(C)/放弃(U)/退出(X)]:(按<Enter>键)

这样,对象沿两点所确定的直线完成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