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开心宝贝之祝余明生
星茹盈更新时间:2021-04-03 23:41:22
最新章节:第24章 完结感言 那近乎于神明的大人,是我的心上人。——【日记本】PS:此文篇幅不长,祝愿各位所爱之人能长伴左右。
版权:云起书院
开心宝贝之祝余明生最新章节
查看全部星茹盈 作者
作家主页
同类热门书
最新上架
- 免费
太阳是希望的
"九珍是肯德基的“”太阳是希望的“”孙颖莎是王楚钦的“”洛杉矶我们顶峰相见。姐姐,你知道的,我有我的遗憾,他也有,我不想带着遗憾走进婚姻殿堂“轻小说连载3.5万字 - 免费
以泪为魂
来阅文旗下网站阅读我的更多作品吧!轻小说连载1010字 - 免费
斗罗:唐三的妹妹被团宠
来阅文旗下网站阅读我的更多作品吧!轻小说连载1001字 - 免费
斗罗之海棠琉璃
冰泠海棠花是特殊的存在,可以说是整个世界的天命所在,被天道所偏爱,所以她的修炼不会有任何的阻碍,唯有最后成神之时,需要一个特殊的契机。云泠觉得每一日都过得超级无聊,谁知道有一日遇上了一个好玩的人,初初化为人形的云泠跟着这个人类一起出了星斗大森林。“泠儿,其实我没告诉你,在星斗大森林初遇你时,我的视线就再也无法离开你了。”CP:宁风致轻小说连载1.2万字 - 免费
重生之历历种白榆
一朝回解放前,你会做什么,是大展身手,还是走过时路,亦或是混混过去……,2024年1月1日的某一天,董冬槿回1993.12.31出生的那一天,她知道她的未来要星光熠熠,她不会再迷茫,也不会再走错了,认定了就走下来,也可以追寻自己心中的光…轻小说连载1.3万字 - 免费
斗罗:千仞雪重生,我为世间主宰
双神之战后,海神大婚,不久后以千仞雪和武魂帝国余孽欲图破坏大陆秩序为由,对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追杀。千均供奉为救下武魂殿人员的子嗣,被凤凰斗罗的火焰焚烧殆尽。金鳄,光翎供奉为掩护千仞雪逃跑,自爆身亡。青鸾如同嘉陵关战场上那样,将她小心翼翼地护在羽翼当中,挡住了海神三叉戟。魂飞魄散,尸骨无存。最后,千仞雪燃尽神识,消散于大海之上。一缕残魂被位面意识救下,但也仅此而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唐三对轻小说连载2.2万字 - 免费
惊!魂导师重生,带飞七宝琉璃宗
【重生斗一+无系统+魂导器+反唐+魂灵】原本还是世界第二大宗门七宝琉璃宗,在万年之后,已经走向衰败,成为了二流宗门。宁曦也只能选择学习魂导器以及魂灵方面问题。可她却意外死亡,居然重生到万年之前,成为宁风致的大女儿,宁荣荣的姐姐。万年之后的史莱克七怪神话一直流传,宁曦带着好奇进入史莱克,却发现,这根本不是自己听到的那样……原来,童话、神话,都是胜利者所改写的!当这里出现魂导器轻小说连载1.7万字 - 免费
春水覆暖沙
莎头巴奥后破镜重圆运动员一点伤病没有勿上升真人坚定自信健康涨球看我文的默认莎头为cp轻小说连载2754字 - 会员
斗罗:供奉殿二小姐,杀伐果断
我被千道流抱回供奉殿,成为供奉殿二小姐的那一刻,这个时代就已经发生了改变。武魂:杀戮天使,先天满魂力。唐昊:人老得出来活动活动了,要不然你们这些小家伙都把我忘了。叶希:人老了就找个地方好好待着,要不然死了可没人给你收尸。唐三这不在是属于你的时代,而是属于我叶希的时代。轻小说连载27万字
同类书籍最近更新
- 会员
网王鲸落
一念成山,一念成河;鲸落十里,万物重生。我自深海里复生,从深渊里爬出,一直认为是老天垂怜,让我重新来过。后来发现是为了遇见更好的人,亲人,朋友,还有爱人。Ps:这是一篇网王+柯南的同人文,女主侧写师,主学犯罪心理,破案与感情并进的故事。上半卷,名柯之朝光,已更完。前期主讲女主的一些过往遗留问题,更多的是破案和兄弟情,感情戏在第二卷。更新至:第652章 远远不够 - 免费
全职猎人之赤瞳
平时看二次元,只会看恋爱漫的你,穿越到全职猎人的世界中,开局幻影旅团袭击了窟卢塔族的村子,失去眼睛的你被人救了下来。那么完全不了解这个世界的你,又该如何生存下来…………更新至:第13章 熟人 - 免费
派厄斯异界之旅
派厄斯异界之旅,第一次写同人文,在存稿发完后或者有足够存稿后尽可能做到一曰一更。主要讲穿越异世界,重名纯属意外,有重名评论反应,会修改。更新至:第12章 怎么就没人看呢,还是不更新了 - 免费
风林玉书语
雨下整夜我的心凉的通透了,一把伞就是玉书更新至:第2章 无标题章节 - 免费
三生三世之花非花雾非雾
我是一只修行千年的孤,千年修行千年孤独。可不可以让我为你在跳一支舞,我是你千百年前放生的白狐。一只修行千年的白狐,一位丰神俊朗的神君。千年的陪伴是一世的等待,还是一世的情长等到陌上花开。我不是一只九尾狐却是青丘的小殿下,即使扶摇直上九重天也抵不过平平淡淡的相伴。桃花林里桃树下,十几万年的陪相伴,可否盼得你看到身边的我(非官配cp,不喜勿入。)更新至:第708章 705.只囚不杀 - 免费
叶罗丽之守望孤独
时间指针拨回远点,那些不幸是否还会发生?更新至:第3章 NO.3